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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现有的机器设备投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题导图 2024-04-13

个人(自然人,非个体户)以现有的机器设备投资,不能提供取得该机器设备时的发票等有效资料,如何确认应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二)收入实现时间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应纳税所得额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器设备、车船的财产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第五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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