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契税税率表来了!绝大多数适用3%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8月20日发布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平移了现行政策。至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税率全部出齐。
小编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对于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特别提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第一条相关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第三条相关内容是: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财税〔2016〕23号文中的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该优惠税率列表如下: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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