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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 vs 郑爽;8.8亿 vs 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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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范冰冰:


郑爽:

一、纳税主体有区别

我们从公布的范冰冰和郑爽的涉税案例来看,他们的纳税主体是有不同的。

范冰冰的纳税主体涉及的个人、工作室、公司。


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郑爽的纳税主体主要是其个人。


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个人、工作室、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这都是不同的纳税主体。其实从这些公布的信息也可以看出,明星取得的片酬包括其他演艺收入主要有通过三种方式纳税。

1、个人名义
2、个人成立的工作室(个独、个体性质)
3、公司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19年后工薪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同作为综合所得来计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工作室并不是法律概念上的企业类型,设立人根据自身需求将工作室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明星工作室通常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工作室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成立公司即企业法人后,公司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在影视文化公司方式下,明星要取得个人收入往往是通过分红、股息的方式,这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

注:以上均只列明所得税,对于增值税等其他税收来说,也需要按规定缴纳,这里不做阐述。

实际操作中,明星通过设立工作室、影视公司等方式筹划税务,各地的个人独资低征收率的政策、税收洼地的高比例税收返还,也是高收入人群钟爱的“筹划方式”,2018年范冰冰事件后,各地对影视行业的核定收紧。

查账征收下收入、支出混乱,个人支出和企业支出的混淆不清等都是税收风险,经不起查。

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二、少交税款和偷税定性

我们从公布的范冰冰和郑爽的涉税案例来看,他们都涉及少交税款和偷税两种定性。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少交税款和偷税,不同的定性结果不同。

1、罚款不同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纳税人下列常见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应被处罚:(1)偷税行为。(2)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5)抗税行为。(6)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

但是,如果是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也就是说如果少交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意识造成,换句话说,不涉及定性为偷税,一般不予罚款,只补税款和滞纳金。

2、追征期不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追究刑事责任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不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只要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应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范冰冰也是同样的情况。

四、罚款为什么倍数不同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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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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