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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您能分清吗?税务处理各不相同!
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账务、税务怎么处理?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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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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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向小李买了一个价值500元的首饰,双方约定由小张向小李交付100块钱的订金,这100块钱就充当货款,小张只要再给400块小李就好了;但是如果小张付了订金之后又不想要这个首饰了,是可以让小李把这100块钱还回来的。
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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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向小李租了一个单间房屋,双方约定由小张向小李交付1500元作为押金,要是租赁到期,小张已经结清所有费用,则1500元的押金就返还小李;要是小张租赁到期时还没还清房租,则小李就可以在这1500元的押金中扣除租金。 押金的功能主要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建议在约定押金的合同中,注意明确押金的扣罚规则、是否计息、退还条件等内容。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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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可以约定各交付1000元的保证金在公证机关进行提存。要是因为小张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没有履行,则这保证金就作为赔偿金给小李,反之亦然。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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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30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迟延付款以及一方迟延交房的违约金数额为30000元。要是小张不能在约定日期前向小李交房,则小张要交付违约金30000元给小李;要是小张不能在约定期间按时把款项转给小李,则小张要向小李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
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
各地政策:
上述各地政策的描述对于有关经济利益的理解:一是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收取的与房地产转让行为相关的定(订)金、诚意金等确认为收入;另一种是如果房地产销售合同未生效,实质上并未发生房地产转让行为,其违约金等收入不属于与转让房地产相关收入,即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收入。未签订合同收取的诚意金等,有不确认土地增值税收入的,也有确认土地增值税收入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转自:品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