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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例不知名个人偷税案,看后有什么感受?
一、深圳李某某案
二、深圳张某案
2022年3月25日,深圳市税务局公布了一则涉及个税年度清缴的案例。纳税人张某于2020年度取得个人收入总额20346141.10元,但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经通知申报后依然拒不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615747.43元。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7873.72元。
三、湛江叶某案
2022年3月15日,湛江市税务局公布了一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叶某于2019年1月16日出售位于湛江市赤坎区的两间二手房并依照合同价格做了纳税申报,由于转让合同载明的价款共计76万元,低于叶某购入房产的价款(也即亏本出售),因此个税为0元。后经税务机关查明,该二手房出售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了虚假申报,逃避了税款,实际的出售价款高达150万元,因此予以追缴税款142,295.67元并加征滞纳金。
4、温州个人独资企业偷税案
对于纳税人拒绝办理年度汇算、不履行补税义务的法律责任,按照目前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免于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罪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能面临失信惩戒。可见,拒不履行年度汇算清缴面临的涉税风险是巨大的,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