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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通报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8人被处分

2016-06-29 三湘风纪

日前,岳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云溪区文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江和平,人大原副主席姜萍,副镇长方旭日,经管站站长方冬桂因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文桥镇经管站原出纳丁双丽因挪用公款116.9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江和平在主管镇经济、财政、财务工作,姜萍、方旭日在主管镇经管站工作和方冬桂任镇经管站站长期间疏于管理,该站财务公章、会计私章、出纳私章未按制度分开保管使用,以致发生丁双丽挪用公款案。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江和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姜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方旭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方冬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平江县余坪镇党委副书记唐湖海因下属参与赌博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3月至4月,余坪镇政府干部方强、伍胜琳、黎明、彭辉在城关镇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方强、伍胜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彭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唐海湖作为分管机关的单位负责人,对下属违纪行为教育不严、监督不力、发现不及时。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唐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湘市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唐新道、董事长助理陈帆、行政人力资源部部长刘超因单位财务报销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5月,该公司在3至5月财务报账招待费凭据中,有15张中餐消费明细单内含酒水清单。该公司财务审批责任人唐新道、陈帆、刘超对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对财务报账把关不严格。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唐新道、陈帆、刘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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