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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通报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8人被处分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文桥镇经管站原出纳丁双丽因挪用公款116.9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江和平在主管镇经济、财政、财务工作,姜萍、方旭日在主管镇经管站工作和方冬桂任镇经管站站长期间疏于管理,该站财务公章、会计私章、出纳私章未按制度分开保管使用,以致发生丁双丽挪用公款案。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江和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姜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方旭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方冬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015年3月至4月,余坪镇政府干部方强、伍胜琳、黎明、彭辉在城关镇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方强、伍胜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彭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唐海湖作为分管机关的单位负责人,对下属违纪行为教育不严、监督不力、发现不及时。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唐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该公司在3至5月财务报账招待费凭据中,有15张中餐消费明细单内含酒水清单。该公司财务审批责任人唐新道、陈帆、刘超对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对财务报账把关不严格。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唐新道、陈帆、刘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