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衡阳市纪委对市水利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高银生,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黄晓林等3名处级干部不正确履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市水利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高银生因履职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被问责2013年12月,高银生在分管全市边界河流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中,明知舂陵水五标段将修建铁路大桥,按照规定应划定为禁采区,却签字同意该标段有偿出让,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2.22万元。高银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平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07年至2012年底,王小平作为市水利局建管站的分管领导,明知市水利局建管站向各县市区水利局收取评审费已违规,仍然不处置、不整改,同意了建管站的收费请示,并从中领取21.99万元。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王小平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房产。王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其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黄晓林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至2015年,黄晓林审批同意采取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从工伤基金专户帐上套取资金41万元,以包干工作经费名义发给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个人分得2.2万元。
2015年7月,黄晓林利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名义到九嶷山旅游。
2015年8月至9月,在市委巡察组对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巡察期间,黄晓林不如实向市委巡察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黄晓林受到撤销市工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市工保中心主任职务的处分。
(衡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