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让“带病”干部止步!中央出六大新招,纪委书记须在结论性意见上签字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湘纪君从《意见》中领悟到纪委的监督责任。
《意见》中称,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而翻阅之前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表述的是: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可见,由之前参与联席会议,到现在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要一起在推荐人选的文件上签字,承担的可是沉甸甸的责任。
《意见》提出,要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强化事后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
推荐阅读
►湖南7名新任巡视组长集体亮相,省纪委书记“面授机宜”释放啥信号
►不得了!安监局长竟然醉驾!永州9名党员和公职人员醉驾被处理
►【重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校长周先雁涉嫌严重违纪 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