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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有这三种情况,应予以除名
网友“如沐春风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开除党籍等五种纪律处分方式,另外还有4处提到除名。请问,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权威解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五种纪律处分种类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其中,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最重的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
一是对要求退 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是如被劝告退 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 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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