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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大山深处的蝇贪被曝光,“唐僧肉”原来是这样被“偷吃”的……

2017-04-07 三湘风纪

湘西作为我省扶贫攻坚主战场,

党和国家的政策、项目和资金多有倾斜。

然而,这竟被一些基层干部

看作是“发家致富”的好机会,

扶贫款在下发过程中被肆意冒领、私分……

扶贫资金俨然成了“唐僧肉”。



日前,湘西自治州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一批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湘纪君从中选取了13起案例进行梳理,一起来看看扶贫领域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1

无中生有、骗取冒领

“通过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骗取扶贫资金。”

泸溪县合水镇木龙村秘书杨再有套取低保资金案。2014年,合水镇木龙村二组因该组32个农村低保名额评议无果,以9户农户32人的名义冒名套取,2014年四季度和2015年共计套取农村低保资金6473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杨再有作为木龙村秘书对此负主要责任,2016年12月,杨再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凰县阿拉营镇白果村支部书记杨新军骗取国家低保金案。凤凰县阿拉营镇白果村支部书记杨新军采取不上报、不销户的方式隐瞒事实,从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继续冒领其父亲生前享受的国家低保金2610元、养老金166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杨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山县水田坝镇原西比村原书记李述胜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案。2013年12月,李述胜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冒用他人房屋照片假造申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11年,李述胜假造资料在县扶贫办改灶、改圈、改厨和建院坝项目中多报31663.35元,其中11663.35元用作其他村务开支,20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李述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欺上瞒下、截留挪用

“通过各种方式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非扶贫用途。”

花垣县长乐乡泽落坪村支部书记欧家顺、村委会主任吴绍应套取民政资金案。2014年4月,欧家顺、吴绍应采取借用部分村民一卡通存折方式套取民政救助金37850元,用于该村村务开支;采取虚造花名册方式套取民政春荒救济款30000元,用于发放困难户补助、村干春节慰问金及其他开支。2017年1月,欧家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绍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凰县麻冲乡上麻村村会计麻求兴虚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案。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凤凰县麻冲乡上麻村隐瞒本村已故年满60周岁龙妹四等6个人的死亡信息,不上报乡劳保站,套取养老保险金49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11月,麻求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泸溪县兴隆场镇岩坡村党支部书记向明水截留生态公益林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套取扶贫建房资金案。兴隆场镇岩坡村2013年至2015年截留公益林补贴资金47518.5元,2013年至2014年截留退耕还林补贴资金53681.8元,2013年套取扶贫建房资金500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及其他开支。2017年2月,向明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强占掠夺、侵吞私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扶贫资金。”

永顺县灵溪镇合作村原党支部书记肖成义、现任党支部书记陈锡双、村秘书肖成望非法占有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案。2007年,永顺县灵溪镇合作村原党支部书记肖成义、现任党支部书记陈锡双、村秘书肖成望私自截留生态公益林面积 1367.2亩,非法占有2010年度至2015年度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66535.35元,其中陈锡双24026.5元,肖成望22541.75元,肖成义19967.1元。2017年1月,陈锡双、肖成望、肖成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山县林业局干部刘俊化贪污退耕还林款案。刘俊化在2006年龙山县实施第七期退耕还林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118524元。2016年12月,刘俊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刘俊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古丈县坪坝镇溪口村村主任向丹云侵占民工劳务费案。2013年5月,古丈县电力公司将坪坝乡溪口村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民工劳务费7180元转支入向丹云账户(扣除税额574.72元,实为6605.28元),向丹云未将资金到账一事告知其他村干部和务工村民,私自侵占。2017年1月,向丹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群众资金6605.28元。


4

假公济私、优亲厚友

“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违规将扶贫资金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友。”

龙山县茨岩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向海燕违反工作纪律案。2013年12月,向海燕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水田坝镇原西比村书记李述胜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下,私自将1万元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李述胜并告知其补齐资料,同时假造资料帮助李述胜申报获得该笔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12月,向海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

监管不力、失职问责

“监管职责缺失,有的基层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

花垣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青茂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林业局林科所所长石昌权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案。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龙青茂在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分管领导职责,对县林业局截留挪用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为机关油卡累计充值401940元,对县林业局林科所所长石昌权虚报套取成品油价补助专项资金237160元用于林科所日常开支及发放津贴予以审核通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17年1月,龙青茂、石昌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凰县阿拉营镇宜都村支部书记田儒昆、村长田仁友工作失职案。2010年至2013年期间,凤凰县阿拉营镇宜都村支部书记田儒昆、村长田仁友对村级事务工作管理不力,致使宜都村二、四组违规将已发放到11户村民手中的低保金和14户村民的“两项制度”扶贫款共计127906元用于该组里村间道路硬化、水井维修等公益事业建设。2016年12月,田儒昆、田仁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泸溪县兴隆场镇甘田坪村截留生态公益林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套取村级道路硬化资金案。兴隆场镇甘田坪村2013年至2015年截留生态公益林资金42903.25元和退耕还林资金41930.1元,2016年1月套取村级道路硬化资金5000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李木生作为甘田坪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李木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纪微评

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侵占。扶贫领域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拦路虎”,必须严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将监督执纪问责与精准扶贫战略进行全方位的“精准对表”,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遏制各类扶贫乱象,坚决斩断伸向贫困户“救命钱”的黑手,确保扶贫领域各项目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精准地落到实处,真正惠及扶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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