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14人“挨板子”
日前,长沙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1
长沙市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和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浩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长沙市质监局及下属单位先后有7人被市纪委立案查处、4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中局班子成员6名,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2名。此外,陈曙光、王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陈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2
长沙市路桥处党委书记魏征和党委副书记、处长胡超因下属单位工作纪律松弛问题被问责。
市路桥处桥梁养护所长时间存在工作纪律松弛问题,2016年12月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桥梁养护所多名干部职工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处理。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魏征、胡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长沙县福临镇党委委员周万清因联点单位违规公款购买和使用烟酒问题被问责。
2017年1月,长沙县福临镇古华山村召开年终总结大会,会议期间违规公款购买和使用香烟、酒水。古华山村支部书记彭进、村主任黄新德作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处理。周万清作为古华山村的联点领导,在参加该村年终总结大会时,对该村违规公款购买和使用香烟、酒水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2017年6月,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周万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浏阳市畜牧局党委原书记周鸿重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罗录取因本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6年1月以来,浏阳市纪委查处了该市畜牧系统一起贪腐窝案,畜牧局前后两任局长、1名分管畜牧工作站的副局长以及其他4名中层干部被查处,其中6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周鸿重、罗录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宁乡市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喻曼利等5名领导班子成员因单位发生系列腐败案被问责。
2016年1月以来,宁乡县林业局先后有3名班子成员、1名副科职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宁乡县纪委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1名中层干部、11名乡镇林业站长因违纪被给予纪律处分。2017年5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个人违规领取福利,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喻曼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该局党委其他4名班子成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和诫勉处理。
6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晓阳因原任职单位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7年4月,望城区乔口镇乔口社区主任刘文、支部副书记戴新根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望城区纪委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文和戴新根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余晓阳担任望城区乔口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乔口社区党支部书记(兼)期间。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余晓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雨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纪委书记喻向东因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被问责。
2016年1月,雨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粟芳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发表错误言论,作出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决定,影响恶劣。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喻向东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粟芳在会议上的错误言论和作出的错误决定未及时制止,也未及时向组织报告。2016年8月,粟芳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2016年8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喻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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