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向扶贫资金“伸手”,查!
打赢扶贫攻坚战,
不仅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
各级纪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
找准职责定位。
近年来,湖南各级纪委始终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对扶贫资金的觊觎者形成持续有效震慑。近期,全省各地又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株洲
1
淦田镇原南港村书记刘雪云、村主任黄清海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
经查,原南港村民贺某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条件,黄清海为其填报了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以欺瞒方式通过了资格审核。刘雪云得知后并没有制止,也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黄清海仍采用欺瞒的方式通过验收。贺某于2016年2月领到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事后,刘雪云找到贺某,追回了8000元。
黄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雪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
1
湘阴县农办原副主任、县扶贫办原主任胡国良贪污公款问题
胡国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7次共计51.8万元。胡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临湘市桃林镇月山村原村干部欧湘平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等资金,桃林镇政协联络办原主任陈鹤林、原横铺乡民政办主任汪东松审核监管不力
2011年以来,欧湘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和低保配套资金34290元。在组织审查期间,欧湘平为掩盖事实,向组织提供篡改后的收条,对抗组织审查。欧湘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鹤林、汪东松存在对孤儿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和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监管不力等问题(其中陈鹤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鹤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撤销镇政协联络办主任职务,按副科级重新确定职级待遇。汪东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平江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居民信息股原股长方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喻坚贪污医保资金
2015年,方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同学喻坚(贪污未遂)骗取医保资金47785元。方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喻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常德
1
汉寿县沧港镇报国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国远贪污移民资金问题
2017年4月,刘国远贪污移民资金7.6万元,个人私分3.6万元。此外,刘国远还存在侵占村集体资金0.5万元、收受贿赂4万元等问题。刘国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桃源县西安镇大水田村支委委员张建才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张建才明知其妻子以贫困户的名义冒领了异地搬迁建房补助款2万元,没有及时制止,也未向上级报告,张建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张建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3
澧县盐井镇盐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万平虚报冒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侵占森林补偿款等问题
2005年至2016年,张万平任原分水岭村治安主任、党支部书记及盐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7万元,个人私分3.8万元;侵占公路补偿款、森林补偿款共计11.5万元;共同贪污12万元,个人私分8万元。此外,张万平还存在虚列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承揽工程、收受企业贿赂等问题。张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州
1
道县横岭瑶族乡沙窝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启良、原村秘书李跃林侵占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4年,何启良与李跃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私分村集体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8290元,何启良分得4233元、李跃林分得4057元。何启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跃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道县东门街道白泥塘村党员李柱华套取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9月,李柱华以自己和其亲戚名义套取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43596元,将其中30555元分发给其亲戚,剩余13041元据为己有。李柱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道县白芒铺镇绕塘横屋村原村主任刘文科套取种粮补助资金问题
2006年至2016年,刘文科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套取种粮补助资金16472.65元,将其中13077.17元用于集体开支,剩余3395.48元据为己有。刘文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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