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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名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被查处,怀化这件“新式武器”在发威

2017-08-24 三湘风纪

自醉驾入刑以来,

各地查处曝光不少

公职人员酒驾的案例,

起到警示作用。

尽管查处力度不断升级,

但酒驾仍然“禁而不绝”。


近日,怀化78名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被查处,49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党内警告29人,行政警告20人,其他29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公职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案  例

酒后驾车挨处分

【案例1】 2017年5月25日22时55分,辰溪县火马冲工业园管委会正科级干部张湘钧,驾驶自家小轿车行到辰溪县先锋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张湘钧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 2017年3月29日晚上,怀化经济开发区副总工程师、投资公司总经理(兼)李维东,因饮酒后在怀化市天星中路与府星路交叉口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查处。李维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举  措

利用“互联网+监督”

交警部门定期移送线索

今年以来,怀化市纪委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将整治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旗帜鲜明治陋习、树新风。


市纪委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建立了酒驾、醉驾行为线索定期移送机制,交警部门将酒驾、醉驾人员名单按季度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今年7月,交警部门将“百日大会战”中查处酒驾、醉驾人员名单报送市纪委。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这件“新式武器”数据碰撞功能,对酒驾、醉驾人员名单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78名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切实让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褪去“隐身衣”,无处遁形。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进行督办、交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肃查处,快办快结。

  

下一阶段,怀化市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实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季报告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坚守节点、阶段推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怀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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