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刚闭幕,怀化市纪委为何选择这里“开刀”……
十九大刚闭幕,
10月30日,
怀化市纪委通报了9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3名“蝇贪”被曝光。
沅陵县杜家坪乡大金坪村党支部书记潘逢德索要财物案。
2016年潘逢德在该村村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时,向危房改造户孙某某索要黄芙蓉王香烟两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5月潘逢德将收受的香烟退还当事人。潘逢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溆浦县大江口镇原虎皮溪村村委委员黄生和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
2008年,原江口镇虎皮溪村在发放村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过程中,黄生和利用职务便利将2007年度村民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9843.05元私自保管,没有发放给村民。2017年7月,溆浦县纪委将黄生和截留的9843元清退给相关村民。黄生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麻阳县隆家堡乡塘头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际清、村委会主任陈代友违规收费案。
2010年,塘头山村为偿还村道路维修款,陈际清与陈代友商议决定,向该村“两项制度”贫困户按每人50元标准收费,共收取93人4650元,用于偿还村道路维修款。陈际清还存在虚报冒领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麻阳县纪委将塘头山村违规收取的4650元清退给相关贫困户。陈际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代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中方县花桥镇三冲口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成,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杨代银,村委会原文书王学胜,原妇女主任邱祖莲乱收费、截留私分村集体资金案。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花桥镇三冲口村委会违规向超生户收取“计生管理费”210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2年起,三冲口村将村集体生态公益林分摊到村、组干部,所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用于解决干部工资待遇。2012年至2016年,胡成、杨代银、王学胜和邱祖莲4人各分得4050元,其他17名村组长各分得2700元,共私分62100元。2017年9月,中方县纪委将三冲口村违规收取的21000元计生管理费清退给群众,并收缴村、组干部截留私分的62100元纳入村集体账户。胡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代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王学胜、邱祖莲因涉及其他问题另案处理,已对其立案审查。
5
洪江市安江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勇平索拿卡要案。
2011年9月中旬,徐勇平任岔头乡林业站站长期间,该乡羊坡村村民向某某等人对羊坡村“三间田”山场林木进行砍伐,徐勇平在收受向某某等人3700余元“好处费”后,明知向某某等人已超过采伐许可证允许的采伐指标,对向某某等人的滥伐林木行为没有予以制止,致使“三间田”山场的林木被全部砍伐。2013年10月,洪江市人民法院将徐勇平违规收受的3700余元上缴财政。徐勇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
洪江区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原副所长孙俊违规收费案。
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孙俊在担任桂花园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共收取该乡李某某等64户村民的宅基地审批费用29220元,未开具任何票据,至2016年4月底,该笔款项一直由孙俊保管。2017年2月,孙俊将违规收取的29220元退还给64户村民。孙俊受到撤职处分。
7
会同县团河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梁广违规收费案。
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梁广在沙溪乡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在办理该乡林某某、杨某某等3户村民用地手续过程中,违规收费164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0月,会同县纪委将梁广违规收取的1645元清退给当事人。梁广受到警告处分。
8
靖州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胡立明违规收取办证费用案。
靖州县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证办证工本费于2013年下半年被取消,胡立明于2015年至2017年,利用该县部分种子销售经营户不清楚政策变化的情况,仍然上门收取种子经营户费用,其中办证的收200元/户,不办证的收50—120元/户,并给部分商户开具假发票,共违规收取办证工本费合计3500元。2017年7月,靖州县纪委将胡立明违规收取的3500元清退给相关商户。胡立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
通道县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杨堡程索要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案。
2015年,杨堡程在原甘溪乡任副乡长期间,以帮助农村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向该乡龙某某等4户农户收取现金共3000元;2016年9月至12月,杨堡程利用借调到县扶贫办的工作便利,通过电话或口头等方式,以帮助多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为由,向该县23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索要财物未遂。2017年1月,通道县纪委将杨堡程索要的3000元清退给相关农户。杨堡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按办事员级别确定工资。
【湘纪微评】
这就是忠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
然而,由于资金量大、补贴范围广等原因,使监督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一块“短板”。一些地方发生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严重侵占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在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时刻,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出击、选择向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开刀”,就是在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和工作摆进去,担负起纪检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这就是纪检人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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