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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看监委如何盯紧“小官”

三湘风纪 2019-04-07

监察法一周年

湘乡:盯紧“微权力” 推动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

2018年12月5日,湘乡市纪委监委将湘乡市翻江镇中山村支委委员、村主任刘淑英涉嫌贪污受贿案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湘乡市的“留置第一案”,这也是《监察法》出台后,湘乡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坚决向群众身边的腐败与作风问题亮剑的生动实践。



1村主任利用征地拆迁贪腐被留置

2018年5月,湘乡市纪委监委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反映翻江镇中山村支委委员、村主任刘淑英问题线索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刘淑英曾获湘乡市“三八红旗手”、三等功及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这样一位曾经“头顶光环”的村干部,在2011年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启动后,忘记了初心,没能抵抗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

经上级监委批准同意,2018年9月8日,湘乡市监委决定对刘淑英采取留置措施。“刘淑英在初核期间,不但不悬崖勒马,反而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是为查处背后的窝案串案奠定基础。”专案组负责人表示。

湘乡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财务凭证、讨论案情

经查,2011年以来,刘淑英在协助当地政府从事长韶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同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经湘乡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淑英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监察法》出台后,赋予了我们更多的调查措施,我们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手段更加多元化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顺畅了,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湘乡市的‘留置第一案’,留置措施的运用慎之又慎。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我们考虑的重点,基于对象60多岁的女同志身份,我们专门安排了女性调查人员全程陪护,同时就留置期间的安全、饮食、医疗等等问题,都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专案组负责人介绍。

刘淑英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消息一公布,在当地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先后有2名涉案的科级干部,自动向市纪委监委投案,并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深挖刘淑英案背后的贪腐问题,已立案和组织处理10人,包括村干部2人,其他干部8人(其中正科级干部5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推动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

《监察法》出台后,如何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深化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神经末梢”动真格,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湘乡市纪委监委在这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

2018年8月,湘乡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中沙镇龙山村截留五保户补助款等违纪问题,并给予了支部书记罗卫民、支委委员罗育康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支委委员王桂初、支村两委成员兼报账员罗建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不仅要严惩‘拔毛者’,更要把拔了的‘毛’还回去!”8月21日, 湘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谢岸烨一行来到了中沙镇龙山村罗正盛的家中,亲手将追缴的违纪资金交到罗正盛手中。

“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回到我手中,真是太感谢纪委的同志们了……” 73 岁的罗正盛接过“失而复得”的17900元款项时,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将违纪资金退还到村民手中

《监察法》实施以来,通过“巡乡带村”等方式,推动巡察向村居延伸,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巡察力度,通过巡察移交的涉及行政村(社区)干部的问题线索61人次。   

该市纪委监委积极推动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按照“区域就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划分片区工作组,联动协作,打破人情社会的藩篱;探索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市纪委监委进行业务实操……种种举措,切实提高基层执纪监督能力,工作质量大幅提升。2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171件,占全年总立案数的44%。

畅通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信访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入户走访,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有人管、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共立案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77人,追缴违纪资金600余万元。

3盯紧“微权力” 构建监督网

“严厉惩治贪腐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只能治标,而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是根本之策。”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村干部贪腐案件的查办,暴露出村级财务制度混乱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市纪委监委通过整合“互联网+监督”平台、 “廉洁湘乡”微信公众号、湘乡纪检监察网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了对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和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跑偏、滥用。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力度,对于直接向老百姓“伸黑手”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监管使用不规范等人和事“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通过村村响的广播平台,将典型案例的警示声音传播到田间地头、家家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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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给手握公权力的村(社区)干部戴上‘紧箍咒’,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谢岸烨表示,“下阶段,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监察法》,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盯紧‘微权力’,构建监察全覆盖监督网,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湘乡市纪委监委 吴莎)

编辑:尹骁

校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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