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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王华平一审获刑14年半

三湘风纪 2020-12-21

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王华平受贿近5000万元   一审获刑14年半

7月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华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华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王华平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华平利用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所具有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筹建、企业经营、购销产品、贷款审批、项目承揽、项目审批、项目容积率调整、工程款拨付、人事调整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735.8944万元、港币20万元、美金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华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前述判决。(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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