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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一把手”接连踩红线,12名干部跟着“挨板子”......

三湘风纪 2020-12-21

【案件剖析】账外设账被“算账”
近期,郴州市苏仙区纪委监委就该区原农业局党组近年来被查处的系列多发性、群体性违纪问题,对该局党组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以此为契机,运用“身边的腐败”案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促改、警钟长鸣。这起群体性违纪案件共有12人被问责,其中该局原局长陈某荣、原副局长雷某艳等4名党组成员因主体责任缺失,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原纪检组长段某玲因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农环站站长何某波、原土肥站站长曹某正等5人因参与账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均受到党内或政务警告处分,共收缴违规违纪资金27万余元。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涉农部门的12名干部因踩纪律红线而被处分呢?


01

另辟“捷径” 惠农资金“账外开支”

2018年9月,苏仙区纪委监委接到巡察办移送反映该区原农业局有关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经调查发现,苏仙区原农业局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某荣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桔杆还田项目服务费、折价款及其他项目赞助款共计149万余元,不入单位行政账,分别由农环站站长何某波和出纳李某德负责管理,并进行账外开支。当局里需要用钱时,何某波或李某德就以取现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从该账户内进行开支。这些资金不按规定存入单位行政账,而是采取个人保管、账外开支的方式,用于处理村组干部工作经费、局相关干部加班误餐费、争资立项费、房屋置换费、看望慰问扶贫走访等费用。

02

“萧规曹随” 扶贫帮困“方便行事”

新局长上任了解情况后,不但没有及时纠正以前违规情况,反而“萧规曹随”。2015年12月,苏仙区农业局局长李某阳上任后,了解到前届领导班子移交的秸杆还田项目和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还有12万元资金未收回来,于是在2016年10月召开区农业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讨论:为了做事“方便”,这笔12万元资金继续作为账外款项用于扶贫相关工作。李某阳最后“拍板”决定将这12万元不存入单位行政账,用于区农业局贫困户产业发展和扶贫走访。

经查,这12万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实行账外开支,用于走访慰问单位帮扶的贫困户和单位困难职工。

“对于这笔账外资金我们也不敢乱用,想着用于贫困户的产业帮扶和走访,应该错也错不到哪里去。”在调查谈话时李某阳解释道。李某阳当时认为自己并未将这笔账外资金放进自己口袋,而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并未意识到这是一种违反了财经纪律的错误行为,现在却是追悔莫及。

03

上行下效 “贴心关爱”逾越底线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看到局里设账外账违规开支,下面的站所也“依葫芦画瓢”。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3年-2015年,该区农业局土肥站站长曹某正通过在试验物资材料、农民补贴和建库劳务方面采取冒领、少用多报的方法违规套取项目资金5万余元,并将套取的5万余元项目资金用于给参与项目建设的土肥农环站及化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和项目建设加班过程中的工作用餐。

“考虑到土肥农环站及化验室的同志们经常加班,所以才想一些办法弄点资金用于给大家发点辛苦费和加班的用餐费用。”曹某正对调查组同志吐露了真实的想法。最终,曹某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了违纪所得  

【执纪者说】

  惠农资金本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而该区原农业局12名党员干部群体性违纪违规,反映出该局原党组、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只有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管,才能防止类似违纪行为再次发生。(苏仙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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