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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志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来源:湖南高院)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志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来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