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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湘风纪 2020-12-20


湘纪专评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督促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不仅关涉到营商环境,而且集中体现了党风、政风和社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出重要指示。从我省查处的腐败案件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政商关系中,一方面“亲而不清”,表现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一方面“清而不亲”,表现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等,这些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形成的原因,对公职人员来说,有的是对“边界”模糊不清,宁疏勿亲,敬而远之;有的是对“边界”故装糊涂,越了底线,破了规矩。

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要督促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又要划清交往“红线”,列出负面清单,让公职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与企业家大胆交往。《意见》的出台,就是为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卡”。

政商交往的“亲”,就是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主动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政商良性互动,共促发展。《意见》从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政商交流、助力企业发展五个方面鼓励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明确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可以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加强政商交流互动,主动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政商交往的“清”,就是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有度,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意见》从谋取个人私利、违规获取薪酬、违规收受财物、违规干预经营、滥用监管职权五个方面明确12项禁止性内容,为政商交往画出了公私界线,提供了基本遵循。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鼓励主动作为,列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还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规矩定了,违者必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担负起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坚决问责。同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恶意“围猎”公职人员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编辑:方可
校对:尹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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