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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常务副市长年龄造假谋任职……在组织面前要做真君子,不做“隐身人”

湘纪君 三湘风纪 2020-12-20

小伙伴们,周末好!


10月29日,湖南省纪委监委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长沙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值得注意的是,消息称陈泽珲“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年龄造假为本人谋取任职方面的利益”。


其实,像陈泽珲这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官员并不少见,如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建华,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长忠,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等落马官员均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违纪情节。在组织面前,这些人可谓是十足的“隐身人”。梳理近年来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例发现,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形主要表现在:“履历造假”“篡改年龄”“伪造学历”“隐瞒婚姻状况”“瞒报房产、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持有、使用虚假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等。如: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违反规定,擅自离京18次;湖南省直机关工委原委员周松柏弄虚作假办理身份证件和因私护照,隐瞒境外存款;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更是将自己的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被称为“五假副部”。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其原因主要还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的请示报告制度缺乏应有的认识,不把制度规定当回事,甚至私下里还认为是侵犯个人隐私。其次是畏惧心理。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很可能是“做贼心虚”,隐藏着大问题而不敢报告。还有就是侥幸心理。一些党员干部在过惯了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日子后,对监督和约束有种自然的抵触和反感,认为自己干的那点事“天知地知,我知你不知”,于是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和组织玩“躲猫猫”。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小事小节,轻视不得、糊涂不得、糊弄不得,弄虚作假更要不得。首先是党纪政务条规所不允许。《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政务条规分别就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不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另外,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面前,虚假信息也很难长期隐瞒下去,瞒报、不如实报告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任何企图欺瞒组织的行为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能否守纪律讲规矩以及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一块试金石。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当作一种行动自觉。另外,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情形,要严加教育惩治,绝不能让那些不如实报告者以“记不起来了”“不了解政策”“配偶购买的”等借口而轻松过关。同时,要构建预警防范与常态化监督的长效机制,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全面分析、精准核查,打消某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王路 彭超雄)


编辑:尹骁   
校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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