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8起投融资领域行贿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紧盯政府投融资平台,严肃查处一批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形成有力震慑。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查处的8起投融资领域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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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天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谌云行贿案。2014年至2017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谌云向历任安化县煤炭冶金局局长、安化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等职务的林柑蕾提出请托。林柑蕾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出面协调、违反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等方式,为谌云在购买、经营某地下停车场并将该停车场转售给安化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7年,为感谢林柑蕾的帮助,谌云通过干股分红的方式,送给林柑蕾八十七万余元。2021年6月,谌云因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020年12月,林柑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19年1月退休)。2021年9月,林柑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8起案例,行贿人均为私营企业主,行贿对象为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监管人,谋利事项主要表现在违规向私营企业主提供借款和贷款担保、违规帮助私营企业主承揽工程项目、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行受贿呈现出长期“围猎”,内外勾结,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危害严重等特点,所关联的案件存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交织、财政与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上述案件,彰显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的使命担当,释放了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强烈信号,表明了斩断投融资领域行受贿“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经济实体,是资金、土地、股权等公共资源相对集中的“富集区”,也是违规融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举债投资等问题的“高发区”。投融资领域腐败问题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增加政府投融资风险,还会导致公共建设项目质量隐患、营商环境恶化、政治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中央有号召,总书记有号令,纪检监察见行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监督检查,找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切入点关键点,聚焦金融领域和地方债务风险,坚决查处背后的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建设清廉湖南,弘扬清廉文化,规范权力运行,共建共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尹骁
校对: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