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落马市委书记的“三个对不起”
马勇
历任湖南省统计局局长、益阳市市长、益阳市委书记,2013年任省委副秘书长。2015年5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省纪委纪律审查。同年10月8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我出身于一个革命干部家庭,父母都是共产党员,我的成长是幸运的,1977年,我成为恢复高考后首批大学生,是在党组织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
在省统计局特别是担任局长后,我开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刚到益阳工作,我也曾信誓旦旦,宣布不收受红包礼金,但没多久,在2007年春节就收受了一笔1万美元大额贿赂,从此慢慢放开闸门,防范心态慢慢转向顺其自然的心态,一步一步滑向了腐败堕落的深渊。
我认为,这些没人知道,也没人查处,于是乱表态、乱打招呼、乱办事,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了“温水煮青蛙”,放弃了思想改造和纪律约束,搞“老子天下第一”,结果是自己给自己吃毒药,自己给自己掘坟墓。这些不该收的钱物是凶财。
我真心为所犯的这些错误道歉,想说三个对不起。
一是对不起培养我成长、给了我一切的党组织。我1984年入党,有30多年党龄,没有党组织就没有我的一切,但我辜负了组织的重托,败坏了组织的名声。
二是对不起我的父母家人,特别是对不起我在世的老母和已过世的老爸。小时候,母亲曾用一块“四知牌”告诫我们,收他人钱物不止只有你知、我知,还有天知、地知。可我却成为一个不孝儿孙。
三是对不起干部群众。我的贪腐对干部群众特别是对曾经主政过的益阳的干部群众是种严重伤害,请你们宽恕我。
接受纪律审查,与其说是在被查处、被调查,还不如说我是在受教育、在提高。我要做的,一是上交不该收的钱物,二是教育好后人要走正道。
我变为贪官,是有深刻的原因的:廉政的“手电筒”照人不照己。
一、放松了思想改造,让贪念战胜了理念。将党的理想信念丢在一边。
二、漠视廉政纪律、不敬畏廉政纪律。“廉政的手电筒照人不照己”,平时不学通学深纪律,不敬畏纪律,最终的结果都只能是被党的纪律所严惩。
三、没有严格按组织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我后悔没有坚持好:定期将红包礼金和其他不义之财上交纪委,没有管好身边人,没有做到“打铁一定要本身硬”。
四、缺乏对国家法律规章的敬畏,搞权大于法。置国家明文规定和制度于不顾,思想深处还是对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缺乏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