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模拟案例】李某,某市住建局局长,中共党员。一天,李某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聊天,问其有何打算。原本,李某已帮儿子在省城找到一份工作,正打算告诉他。谁知儿子言辞凿凿,直言早就想好了“生财之路”。原来,儿子想到自己老爹手握城市建设重权,打算和同学合伙拉一支工程队,在市里承包工程。李某觉得这个法子可行,但与儿子约定,“现在风声紧,我不会出面帮你协调,只能由你自己打着我的旗号承揽工程”。其子依言行事,在短短一年内承包数项工程,获利甚丰。
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只要管好自己,不主动为子女、配偶等身边人谋利,那么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谋利,就不关自己的事了。殊不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身边人,防止他们借“势”谋利。
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张萱表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身边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赋予了党员干部防止身边人借“势”谋利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出面为儿子谋取私利,但在得知儿子打算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后,不加约束纠正,属于纵容、默许行为,对此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李某纪律责任。”张萱告诉记者。
现实中,从信访、巡视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党员干部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等身边人狐假虎威、借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周永康、刘铁男、赵少麟等高级领导干部的案例,就是一部部反面教材。实践表明,一旦管不好身边人,不仅为官者容易被“拉下水”,还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身边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问题看似出在身边人身上,却与党员干部的纵容默许、放任不管脱不了干系。”专家提醒,党员干部既要按照有关规定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也要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张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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