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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1名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蠡县融媒体中心 蠡县发布 2022-04-25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1名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

通告


2022年3月28日,我县检测发现一名阳性感染者,系在隔离管控人员中检出。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该感染者为我县大曲堤镇人,在上海江桥批发市场从事麻山药销售,3月18日-3月26日在上海居住,期间23日混检结果异常,当日复检阴性。3月26日10:44从上海返回,乘G124次列车15:45在沧州高铁站下车,在高铁站乘坐救护车到达沧榆高速河间服务区。18:25在河间服务区乘出租车返回,19:19到达蠡县大曲堤镇后即单人单户居家隔离。3月27日在按规定频次核酸检测时结果初筛阳性。3月28日经保定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阳性。目前,已转至保定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请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的来蠡返蠡人员,尤其是近期从上海、吉林等地返回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社区(村)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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