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广、潘婕、杨平:中国地方政府回应民意的条件
文献来源:Tianguang Meng, Jennifer Pan, and Ping Yang,“Conditional Receptivity toCitizen Participation: Evidence From a Survey Experiment in China,”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 50(December 2014):399-433
西方民主理论大师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曾指出:“民主最关键的特征是政府对其公民偏好持续的回应性”。既有研究显示威权体制的政府可能会对公众从国内到国外的议题关注均有不同程度的回应。亚洲民主动态调查(Asian Barometer Survey)的相关数据也显示,中国大陆公众相信政府对民意有着较高的回应性。因此,当谈及中国时,以布兰德利·沃马克(Brantly Womack)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开始用“准民主制度”来加以描述,指出中国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会更多获取和吸纳民意,这其中不仅包括采取使得执政党和立法机关更具代表性的措施,还包括引入传统民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民众通过媒体较为自由地反馈民意。
地方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对民意回应是其责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地方政府对民众的回应受到不同类型渠道的影响,究竟是哪些因素发挥作用了呢?
2014年,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现任副教授孟天广、斯坦福大学传播学系和政治学系双聘助理教授潘婕(Jennifer Pan)以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杨平三位作者在《比较政治研究》发表的《对公民参与接受的条件:来自中国的调查实验证据》一文通过对中国大陆6省15市1377位地方政府官员的实验研究发现,无论是来自正式制度还是网络渠道反映的民意,超过半数的地方政府官员在决策时会接纳公民意见。但是,这种对公民反馈的接纳取决于地方官员对当地政府—社会关系紧张状态的认知。
在论证开始之前,作者首先将政府回应性的概念加以分解,指出公民影响政策之能力的有效实现依赖于三个条件:首先,公众愿意且有能力通过渠道向政府表达其对政策的偏好;其次,政府官员愿意将民意纳入决策过程;最后,政府官员可以依据民意进行决策。
论证过程:
作者提出的问题是,中国地方政府的官员是否会对公民通过正式渠道和通过网络表达的诉求加以回应?如果会主动回应,是否针对不同渠道的诉求有所差别?如果有所差别,这种差别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几位作者制定了一套研究设计,即先从省级和地市级(为单位)选取了2个省级单位和15个地级市单位,再在其中根据中国政治生活的具体特点,依据体制内部层级和工作性质,采用配额抽样法筛选出三种类型的被访谈对象——政府行政机关人员、党委系统人员以及其他(包括群团组织和人大、两院等)。之后,发出18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377份(76.5%完成率)。在这份问卷中,作者采用了列举实验法(旨在尽可能减轻被调查对象“社会期望偏差”,即在调查中隐藏真实偏好而服从社会期望的行为),对问卷具体选项进行了设置,从而区别了不同干预类型,其中控制组500份,对照组各650份(分别对应是否回应正式渠道或网络渠道反映的民意)。被访题目为“您认为当制定关乎老百姓民生问题的公共政策和政府财政支出项目时,下面那些因素需要尤为关注”。控制选项为政府一般公共支出、招商引资需要、当地流动人口规模三个。而干预组的选项中,被访者分别会得到第四个选项——a.网民通过网络表达的诉求或者;b.通过居委会、党委会或人大等渠道表达的诉求。在所有有效问卷中,三种干预状态的被访谈对象的应答率分别占到75%、78%和76%。
之后,作者对问卷结果进行了处理和分析。作者发现,在控制一系列官员个体和地区层面特定变量后,列举实验的控制组和干预组存在显著差别。简言之,当直接提问政府官员在决策时是否吸纳民意时,几乎所有官员表示会听取从正式渠道和网络表达的民意;然而,列举实验在矫正了偏好隐藏后发现,分别有53%和57%的官员会听取正式渠道和网络表达的民意,表明列举实验可以有效解决调查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期望偏差。
然后,作者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来评断官员对地方性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态度是否影响到了自身对民众不同渠道诉求的回应度。经过比较不同模型下的参数值,作者发现,那些认为国家(政府)与社会、干部与群众间存在紧张状态的被访官员,更倾向于对正式渠道中的诉求而不是网络表达的民意进行回应,这一差异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那些认为政府与社会、干部与群众间关系和谐的官员则同时表现出对正式渠道和网络民意的同等回应度。
接下来,为了进一步测量这种显著性影响是如何作用的,作者对数据进行了分析,通过极大似然模型(参数估计结果与非线性最小二乘估计近似),作者发现,无论当前的官民关系是否紧张,不会影响到被访谈者对正式渠道表达之诉求的回应度;但官民关系紧张会导致被访谈者不再听取网络民意。同时,作者推测,官员对网民诉求的回应度不及正式渠道,要么可能因为网络诉求的匿名性会耗散政府决策的效率与质量,要么因为互联网受众中的精英比例较低,同时网络渠道表达的民意更难受到政府统合等等;作者最后还发现哪怕是在不同传播渠道和媒介之间,政府的回应度都存在微妙的差别。
结论:
地方官员在做决策时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与自主性,但是决策是吸纳不同方面利益考量的过程。同时,对中国的研究表明,对接受性与回应性的定义不能应用于所有威权政体、竞争性威权政体以及转轨政体当中。基于对中国省级和城市层面领导者的个人层面分析,政府对民意的采纳依赖于当地政府—社会关系的质量:当政府官员认为当地政府—社会关系和谐时,来自正式制度和网络渠道的民意将同样得到采纳;当政府官员认为当地政府—社会关系紧张时,来自网络渠道的民意将不被采纳。
其次,对许多(虽然不是所有)地方领导人而言,这些准民主制度不仅仅是徒有其表。但是作者也提到,当地方政府机构对民众的诉求存在接受时可能表示,这些级别的诉求或许没有政治威胁,而在国家层面可能不存在接受性或者在国家层面政府回应的条件在质量上可能有所不同。
最后,作者指出,虽然研究结果显示当地领导人接受公民的建议,但是并不能据此知道他们是否真的将这些建议纳入到政策制定的议程当中。此外,作者还提出未来研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入的地方,比如检验之前观察的条件接受性的原因,以及在现实中当政府—社会关系处于紧张水平时不同类型的准民主机构对民众集体行动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