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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山东税务
2024-08-28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8 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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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责编:桑   军

编辑:韩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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