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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山东税务
2024-08-28


      1.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发票申领”模块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示“ 您已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未存在开具记录……”,无法网上申领怎么办?



新办纳税人(开业设立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及以后)非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系统会检测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验旧信息。请及时开具已经申领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完成发票验旧后,可继续办理发票网上申领业务。


     2.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提示:“您填报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本年累计数超过企业招录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限额,请确认减税性质代码和名称是否选择错误或金额是否填报有误”,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从以下方面确认:

一是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模块,确认本年度有效的退役士兵采集信息,如下图所示:

您可根据当前年度有效的退役士兵采集信息,计算截至当期可享受的减免总额。单位纳税人计算办法为合计已采集有效的各人员可享受的减免额,各人员可享受的减免额计算公式如下:

“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12×9000元。

二是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当前年度已完成申报的属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已填报享受的退役士兵实际抵减税额,并计算出本年已累计享受的减免额。

由此,您可根据已完成采集的有效信息计算得出的可享受的减免总额,与已申报的减免额合计相比对,计算得出本期可享受的减免数,并检查您本期申报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保险公司通过“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模块申报了某自然人的2020年度车船税。该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在“我要查询-查询打印-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不到申报信息怎么办?

自然人自行申报的车船税,可通过“我要查询-查询打印-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

由保险公司通过“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模块申报的车船税,该自然人可通过“公众服务-代收代缴车船税查询”模块查询。如下图所示:

点击“代收代缴车船税查询”模块,录入车辆识别代码、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查询即可。


     4.我单位申报2021年第4季度房产税(从租计征),在房产税源信息的“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填写的“申报租金收入”是15000元。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中显示的计税依据为何是3750元?

从租计征类的房产税,计税依据等于“申报租金收入”除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日期间的月份数,再乘以当前应申报的月份数。如上述纳税人维护的“申报租金收入”是15000元,“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12个月,当前应申报的月份是10、11、12合计3个月,因此计税依据计算得值为15000÷12×3=3750元。

如您认为计税依据与实际不一致,请先检查“房屋租赁信息(从租)”填写是否准确,并按以上计算办法重新核算计税依据。


     5.本属期财务报表报送成功后,在申报期内,发现数据填写有误,需要重新填写,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重新报送?

可以。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申报期内,财务报表已报送成功,如发现数据有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后重新报送,操作办法如下:

点击“我的待办—财务报表”右侧“查看”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申报界面,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即可。

如当前时间已过该属期的申报期限,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财务报表更正”模块,更正报表,如下图所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韩晓琳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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