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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可按多少比例一次性扣除?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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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在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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