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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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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
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
票怎么办?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04).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特殊规定吗?(03).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02).如果到明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没有取得发票,那以后年度再取得发票,还能否税前扣除?
(01).公司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款项已支付,但未取得发票。如果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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