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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印花税法划重点——纳税期限

山东税务
2024-08-28

印花税法对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也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应税营业账簿,应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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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印花税申报缴纳地点
(02).境外纳税人的缴纳方式
(01).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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