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关于“拦车救狗”的法律问题
动物保护反虐待动物
专项研究表明,虐待动物的人对人类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高于常人数倍。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郑孝和
中国现在没有反虐待动物和动物福利立法,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0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提交给相关部门,“虐待”是指以手段残忍的方式使动物遭受痛苦。该建议稿提出禁止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之前,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食用某些特定的动物种类。
关于“拦车救狗”事件,多数国内媒体的意见是“运狗者有检验检疫证明”,就是合法运输,志愿者“爱狗可以,违法就不对了”。
一直关心动物保护事业的安翔对此有不同意见。安翔说,2007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对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农业部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救狗事件”中,虽然运狗者有检验检疫证明,但是并没有看到“可追溯体系”所要求的运输免疫证明、犬免疫证明、禽畜标识等证明,不能证明这种运输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据志愿者说,事后检查发现很多狗有狗瘟,如果此说属实,那么“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合法性也就很成问题。
再看一下拦车的志愿者方面。“高速公路拦车”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涉嫌违法。
如果拦车的行为本身无危险性,那么志原者有权拦车吗?安翔说,公民守法分“消极守法”和“积极守法”,消极守法就是个人不犯法就可以了,积极守法是积极阻止违法行为。如果运狗者是违法的,那么普通志愿者拦下运狗的车就是“积极守法”的表现。而且志愿者也没有使用过度的暴力,而是报告了相关部门,不存在“非执法部门执法”的问题。
法律:一定要考虑人类感情
无论是历史、现实和还是数字统计,都说明,在和人的关系这个问题上,猫狗具有和其他动物不同的性质,这是讨论相关问题的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重要事实。
美国农业部农业实验室的动物福利中心网站(http://awic.nal.usda.gov)把人类饲养的动物分成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动物园和马戏团动物和伴侣动物几大类,“伴侣动物”配发的图片就是猫和狗。美国各州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各有不同,其中加州最为严格,该州《反虐待动物法》中有5条专门针对猫、狗,包括禁止杀猫、狗取皮毛等。该州法律还规定不许吃宠物的肉,其中主要针对的是猫和狗。
华宁表示,和其他动物相比,“伴侣动物”是有其特殊性的,它们作为人的伴侣,是很多人的精神寄托。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对伴侣动物的保护措施包括提倡人道科学的动物管理,包括有主、无主的猫、狗的管理;提倡负责任的伴侣动物主人,不随意抛弃伴侣动物;制止非法无序的伴侣动物饲养、繁殖和贩卖;猫狗的的强制免疫、狂犬病预防等等。
常年致力于动物保护工作的律师安翔表示,中国现在没有反虐待动物和动物福利立法,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0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提交给相关部门,该建议稿提出禁止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之前,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食用某些特定的动物种类。
安翔说,单独针对猫和狗制定法律的原因是这两种动物比起其他动物,和人之间有更多情感连接,在法律规定上就会有所不同。安翔说,“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人和自己的父母肯定会比跟别人有更多的情感纽带,所以在法律中会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不能虐待自己的父母,这和虐待不认识的人的规定肯定是不同的。”
安翔说,法律本身是基于价值判断,代表社会中多数人赞成的价值,但是不可能代表每个人的价值观。法律也体现了历史因素和情感因素。“比如我们国家对贩毒判得特别严,这就和以前鸦片对中国的危害有很大关系”,安翔说。猫、狗在历史上主要以人的伴侣动物存在,人们对它们投以很多的感情,在法律上不可能不考虑这样的因素。
来源:果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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