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悖论:美国的政治认同危机 |【美国政治】专题
编者按
二十一世纪以来时代精神的展开,从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中心地带向外蔓延,越来越呈现出一幅左翼身份政治与右翼民粹主义相撕扯的极化景象。在此种时代背景下,对于身份政治及其逆向运动的探讨与思考不仅仅作为一种学术志业,更是当下世界所需要的。
在本文中作者并非如大多数对身份政治的常规研究一般,从严峻的经济不平等、深刻的政治极化、激烈的党派对抗、广泛的族群分裂、尖锐的文化冲突、统治合法性的丧失等当今世界政治危机的表征出发,而是深刻思考建构现代社会的核心形式规定性与观念范畴的“公民政治”与“身份政治”之间的深刻张力。创生现代政治社会的理性化的抽象公民观念一步步运动到它自己的反面,与具有丰富形式规定性与身份的具体现实运动本身的矛盾愈发强烈。在这些条件下,作者更是在本文以作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心脏的美国为具体事例,梳理了这种内生性悖论与危机。
“公民”的谱系与现代政治的危机
(原标题为:《“公民”的定义与美国国家认同危机》,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作者:
孔祥永,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引文格式(GB-2015):
孔祥永. “公民”的定义与美国国家认同危机 [J]. 政治学研究, 2022, (06): 123-133+160.
内容提要
在美国的政治语境中,“公民”概念的构建大抵沿两条进路展开,一是通过化约个体的独特性与多样性,以构建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二是通过证成理性乃是“公民”认同民主共和政体的最深层次的正当性根据,进而把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凝结为一个道德整体。作为一个道德整体,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与现实政治中的“个体”貌似天壤悬隔,美国的政治精英却正是利用了二者之间的强劲张力,完成了美利坚人对其国家的认同构建。然而,在“公民”概念的构建过程中,由“专制的理性”所统摄的同一性悖论始终困扰着公民政治的演进。同一性悖论不仅诱发了美国公民政治的衰微,还导致了左翼身份政治和逆向身份政治的勃兴。当下,在日益衰微的公民政治和狂飙突起的身份政治的交互影响下,美国的国家认同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
关键词
个体;公民;“专制的理性”;同一性悖论;国家认同危机
2018年,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著《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望》一书出版。该书甫一问世,立即在国际学术界和舆论界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反响。在与之有关的回应中,贬损批评者有之,褒扬附议者有之,完全赞同者似不多见。此书的出版将本已莫衷一是的有关“身份政治”的争论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国内外的权威政治学刊物陆续发表相关文章,试图在厘清“身份政治”的根源、兴起、嬗变、走势、困境及出路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其是如何与族裔、阶层、性别、民粹主义、宗教信仰等问题交叉发展的。
条分缕析国内外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的是,目前多数探讨均将“身份政治”的发轫与严峻的经济不平等、深刻的政治极化、激烈的党派对抗、广泛的族群分裂、尖锐的文化冲突、统治合法性的丧失,或者政府治理能力的衰微等危机表象相联系。这些危机表象如乱花迷人眼,导致多数研究主要聚焦在“身份政治”本身,而考察与其有着密切关联的“公民政治”的研究则寥寥可数。“身份政治”与“公民政治”犹如硬币的两面,二者本可相辅相成、交融并进,但当下欧美各国声势迅猛的“身份政治”与日益孱弱的“公民政治”则表明,二者之间的兼容性并不是理所当然的。正因如此,如何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极为重要,这也是现代政治的核心难题,即:现代社会中,内生于形式多样、差异显著的不同群体之中的个体,在被构建为政治同质化的“公民”的同时,如何达致一种可欲的共同生活。
对于美国而言,构建此种共同生活显得尤为困难。因为美国是一个融合不同种族、语言和文化的超民族国家,把这些不同背景的人维系在一起依靠的是共同的政治价值观,但族裔、血缘、性别、信仰、习俗、语言等无可变更的原生属性又极难驯服,这就造成了注重同质化的“公民”和强调特殊性的个体之间的强劲张力,且难于消弭。此种张力宛如一条或隐或现、或急或缓的潜流贯穿于美国国家认同的构建过程之中,不绝如缕。从这个角度讲,考察美国“身份政治”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如何界定内嵌于不同群体之中的个体,还在于如何理解个体、群体和“公民”之间错综复杂、缠绕扭结的关系,更在于如何在构建美国国家认同的语境之下厘清“公民”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历史,唯有深入了解“公民”的定义及其构建过程,方可约略窥见美国国家认同的构建脉络和真实含义。
基于此,在讨论“公民政治”与美国国家认同危机的关系之前,可能需要回到“公民”这一概念构建的历史语境中,考察当时有政治话语权的人如何回答:谁是“公民”?如何界定“公民”的政治属性?差异显著的不同个体获致“公民”身份的前提是高度的政治同质化还是最低限度的底线共识“公民”概念的边界是否与理性的边界重合?理性的边界又是否与美德的边界相契合?与这些问题相对应的,是美国国家认同构建中必须处理的另一组重要问题:应当把美国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合法性应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是桴鼓相应,还是水火不容?怎样既能尊重不同个体的特殊性又能防止其阻遏同质化“公民”的构建?“公民政治”的衰微与“身份政治”的勃兴如何交互影响了美国的国家认同?考察美国精英解答上述问题的思路,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美国国家认同构建的内在思想逻辑,把握“公民”概念背后潜藏的各种政治理念与争论的来龙去脉,从而廓清美国国家认同危机发生的深层逻辑。
一、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与美国国家认同构建
“公民”是一个古老的政治词汇,在美国独立战争和立宪以前就常见于各种政治文献之中,其定义历来复杂多样,且颇不确定。根据《韦氏新世界大学词典》,“citizen”一词具有多种相互联系而略有区别的含义:“长期居于某一城镇或城市的本地人或居民,特别是自由人或拥有市民权的居民”;“本地居民或来自任何其他地区的归化者”;“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尤指在共和政体中获得国籍并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上述定义牵涉有关“公民”讨论的三个基本问题“公民”身份的边界该如何界定“公民”之间的联系应当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如何构建“公民”与政体之间的关系?
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公民”一词具有不同所指。古典政治理论学者在谈到雅典民主时,其所说的“公民”意指高度同质化且数量很少的“属于城邦的人”,而城邦实乃“若干公民”集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政治团体,其目的是为求得“至高而广涵”的善业。为了获致此种善业“公民共同监督和控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根本不起什么作用的大多数人口。”通常情况下,雅典公民自视高人一等,拒绝承认其他非公民群体的平等权利与价值。此即苏格拉底(Socrates)所探讨的“激情”,也是福山所指称的“优等激情”。古罗马共和时期的“公民”概念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雅典民主制的特征。它们都讲求严格的“公民”身份;二者都注重“公民”之间高度的同质化;二者都突出“公民”的具体所指;二者都强调“公民”身份的内在优越性,拒绝承认其他非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在古典学者的政治理论中,“公民”是具体而特殊的,他们以一致性、具体性、参与性和公共协商性为主要标志。
17世纪以来的政治理论著作中,“公民”一词出现的频率显著提高,“公民”的含义也得以不断扩充,尤其是形成了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哈林顿(J.Harrington)在讨论“共和国”的自由时,所用的“平民”一词就带有某种抽象普遍的意味。在洛克(J.Locke)的笔下,“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显然,此处的“公民”具有明显的抽象普遍性质。孟德斯鸠(Montesquieu)讨论共和政体时也反复谈到“公民”可指任何一个具有政治行动能力的个人。卢梭(Rousseau)则明确地将因公民的结合行为而产生的“道德的和集体的共同体”称作“抽象整体”,并视之为最高权力的最终主人。
在北美殖民地时期和美国建国期间,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也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作为北美殖民地最早的一个代议制机构,弗吉尼亚议会1619年就规定“公民代表”要由具有政治行动能力的成年男性群体选出。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的签署,同样是以抽象普遍意义上的“民众”的名义进行的,它是一份“经过民众同意而行使统治”的契约。《独立宣言》则清楚地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美国建国精英之所以把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构建为民主共和政体的主体,主要源于他们对现实政治中千差万别的普罗大众的忧恐。弗吉尼亚州州长在1787年制宪大会上谈到“人民行使的政府权力将会吞噬其他部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Hamilton)在制宪大会上坚称“人民的成分混杂多变,他们绝少有判断是非的能力”。《联邦党人文集》的第63篇也宣称,人民“或为某种不正当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诈歪曲所哄骗。”在建国精英看来,如果“主权”旁落在这些“普通民众”手中,则极有可能导致他们所惧怕的“暴民统治”。约翰·亚当斯(J.Adams)就谈到,“民众的嫉妒的呼声、疑忌、自负、傲慢、骄横、野心和某个地位优越者的狂躁”,一旦被蛊惑,就会变成“一群不受节制的乌合之众的各种各样的攻击、诽谤和暴怒。”
从上述言论看,差异显著的普罗大众似乎难与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共同构建为美国国家认同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国家认同一方面要求共同体成员产生一种自我意识,界定谁是“我们”的一员;另一方面则要求共同体成员识别外部世界,界定谁不属于这一共同体。对个体而言,“国家认同”是指一个人“需要知道自己从属于哪一个国家或认同于哪一个国家”。对于国家而言“只有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国家的组织、制度和法律体系获得了公民普遍的自觉认同时,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才获得了充分的合法性基础。”如以此为分析起点,则现实政治中族裔有殊、血缘有异、风俗文化有别、宗教信仰不同的广大民众似乎难以通过互相承认而构建对民主共和政体的认同。
然而恰恰相反的是,尽管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与现实政治中的“个体”貌似天壤悬隔,互相矛盾,美国建国精英却正是利用了两者之间的内在张力,完成了美利坚人对民主共和政体的认同构建。在美国建国精英的眼中,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拥有最高权力,但这种权力不能直接赋予政治现实中的“个体”,否则将导致“暴民统治”。但是,如果一个依据“主权在民”原则建立的国家将众多“个体”拒之门外,则其政治制度必然难以获得人们的认可与支持,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国家认同。为了解决这一逻辑与事实相悖的棘手问题,美国政治精英有意识地对美利坚人进行了双重界定,他们把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界定为具有同一性的“我们”,而把现实政治层面的“个体”界定为与“我们”有异的“他们”。通过对“我们”与“他们”各自特性的构建与再构建,美国建国精英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而又理性的“我们”的支持,从而保证美国国家认同主体的合法性,另一方又可不断过滤和限制易变而又冲动的“他们”的权力,阻碍“他们”参与现实的政治活动,从而避免权力落于“全体人民”之手。与此同时,为了消解“公民”与“个体”之间的张力,政治精英不断强调“他们”可以从自己人当中选择一些人,委托这些人行使“他们”的权力,以保证“他们”所有人的利益得到保护。这就是代表制政治产生的理念基础。换言之,美国建国精英利用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既化解了拥有“最高权力”的“人民”不能直接掌权、一个依据“主权在民”原则建立的新政体却将“普通民众”排除政府过程之外的尴尬境地,又说服了政治生活中的形形色色的“个体”认同一种本质上的精英统治的新政体。在政治精英的话语引导下,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与现实世界中的“个体”反倒形成了一种相辅相成、交融并进的关系,这使得二者对民主共和政体的认同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从上述构建过程仔细寻绎,可以发现“公民”是对现实世界中的个体普遍性的政治抽象,而代表制民主本质上则是“个体对政治现实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在最大程度上化约了个体的独特性与多样性,以使个体之间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但这也同时导致个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不断被消弭。历史地看,少数族裔和文化群体中的个体为了伸张各自特殊性和差异性的斗争从未停止过。从1831年切罗基部落诉佐治亚州案到1857年斯科特诉桑弗特案,再到1868年批准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和《1964年民权法》《1965年选举权法》,及至1973年罗诉韦德案,都反映出这样一个事突:非主流群体的成员日益多样化,非洲裔、拉美裔、本地印第安人、女权主义者等都纷纷强调对各自群体的认同。公民资格的界定也逐步从排斥性走向多元化的包容。这种多元化的包容助推多元文化主义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所谓多元文化主义,主要是指对群体差异的承认和对群体认同的强调。对于多元文化主义所蕴含的巨大影响力,有学者谈到“美国的最基本构成单位已不是个人而是族群,种族是美国人的决定性属性,种族之间的纽带是永久不可磨灭的。”伴随着多元文化主义浪潮的风起云涌,个体愈加强调回归各自的性别、种族、族裔、故乡、习俗、信仰与语言等原生属性。这成为左翼身份政治勃兴的巨大诱因。
二、作为道德整体的“公民”与美国国家认同构建
通常情况下,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似乎代表着公民美德与个人私利、公共善与个人权利、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势如水火的二元对立。然而,在界定“公民”概念的过程中,共和主义者并非完全详于公民美德,而薄于私人利益。恰恰相反的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此往彼还地论证了公民美德、个人私利与政治共同体之间桴鼓相应的关系,进而阐述了“公民”群体作为“道德整体”的必要性。仔细推究联邦主义者的言论,可以发现,他们反复谈论应对具有公民美德的参与者保持开放。麦迪逊(J.Madison)在弗吉尼亚批准联邦宪法的大会上谈到“离开了人民的美德,任何寄希望于特定政府形式来保障我们自由与幸福的想法都不切实际。”杰斐逊(T.Jefferson)宣称,“维护共和国活力的,是人民的风尚和精神。”亚当斯也认为,“公共美德是共和国的唯一基础”。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指出,“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而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似乎不会为暂时的和局部的考虑牺牲国家”。
与此同时,反联邦党人却时常大力宣扬政治共同体对公民私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他们纷纷指出“公共利益呼吁政府的建立,同时将整个共同体的强制力赋予政府”;政治权力的共识基础在于能否保证个人“天然所享有的自由、平等和独立”;政府的目标在于可否“确保个人能够充分享受自身诚实付出的精力和劳动所带来的福利”;“政府的存续是对德行和美德的一种替代,政府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自由而建立的。”
从表面上看,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主张似乎自相矛盾,与传统的认知大相径庭。一方面,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联邦党人反复强调美德对于培育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忠诚感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笃信共和主义信念的反联邦党人却时常大声疾呼政治共同体得以存续的理由是保护私人利益与自由。但仔细寻绎二者背后的逻辑,可以发现,二者对于“公民”的构建都是建立在对自由主义契约精神的广泛认同的基本框架内四。进一步讲,美国的政治精英是从自由主义契约传统的终极后置层面,即理性出发,将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进一步构建为一个道德整体。在这一建构过程中,政治精英大力宣称“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则是“理性化和理智化”。质言之,美国建国精英口中的最高美德,是披了一层善的外衣的理性。对于深受自由主义契约传统影响的政治精英而言,最高层次的美德必然是理性。尽管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在不少领域存在分歧,但二者在对理性的认可方面并非有主有从,亦非避之若浼,更非势如水火,而是从不同方面论证了理性乃是“公民”认同民主共和政体的最深层次的正当性根据。换句话说,自由主义者和共和主义者相辅相成、交融并济地论证了理性乃是公民所应具有的最高美德。在理性的统摄下,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通过对理性的高度认同得以凝结为一个道德整体。反过来,这一道德整体对其眼中的理性政体,即基于抽象个体的“自我立法”而形成的民主共和政体必然是高度认同的。但问题在于,当对理性的认同逐步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时,对这一理念的任何质疑都将毫无立足之地,这便极有可能导致“理性的专制”,进而放大囚于“铁笼”之中的个体与“公民”的矛盾,并诱发公民政治的衰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美国政治精英在构建“公民美德”时,其逻辑起点既非源自现实政治中人数众多,且成分复杂的“合众国人民”,亦未跨越地域、习惯、风俗、阶层、阶级、宗教、种族等方面的巨大鸿沟,而是基于某一特殊民族的具体历史体验。那么,美国建国精英眼中的某一民族到底是谁?又具有哪些特征呢?对此,有学者谈到“自革命时代以降,美国领导人处心积虑地宣扬美国人拥有卓尔不群的性格。此种性格之渊薮恰为居于英格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有学者说“人的精神、知识和体力特征……都结合为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有学者写道,“我们美国人是上帝独特的选民。”
显而易见,在美国政治精英眼中,拥有如此“美德”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显然是构建美国“公民”的不二原型。为了使“公民”进一步摆脱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具体特征,从而顺利地把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特殊利益变成所有种族的共同利益,并最终构建一种经由全体“公民”同意的形式上的价值标准,美国建国精英不断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还原为个体,并通过对个体具体特征的“除魅”,“把决定社会安排(世界的或理想的)要达到的目标的有关个人特征,不管是本能、才能、需要、欲望、权利还有别的什么,都设想成既定的,独立于社会和环境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谈到“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统治阶级“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仔细品味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美国建国精英口中无废无偏的“公民”价值的普遍性不过是滥觞于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特殊价值准绳。此种以管窥天的普遍性致使美国的“公民”概念自被构建之日起,就蕴含着普遍性价值观与特殊价值准绳的内在张力。
从历史的角度看,当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时,该民族的特殊价值准绳与“公民”概念所推崇的价值观是一致的,其他种族的特殊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彼时民主共和政体的合法性不会遭受任何质疑,国家认同亦不会囿于任何危机。甚至可以说,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肤色“白”就意味普遍性,代表着合法性。然则,如上所述,自20世纪60年代肇始的多元文化主义狂潮令“瓦斯普”(WASP,信奉新教的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向激发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族群复兴”。作为对多元文化主义浪潮的强势回应,欧裔移民的“族群复兴”使得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运动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美国获得了一定的政治重要性,如极右的“民兵组织”。这些右翼极端组织大多认为,“自己的文化和身份由于其他的参与者的加入而受到威胁”,因为他们偏爱“同质化甚至是种族纯洁的思维逻辑”。此种不可避免的、根深蒂固的且在当时还不甚公开的深层问题遇到重大事件的诱发便极有可能成为不容忽视的显见问题。时下,逆向身份政治在美国的勃兴便与此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
三、“公民”概念的内生悖论与美国国家认同危机
如上所述,在“公民”概念的构建过程中,抽象普遍性意义上的“公民”与内嵌于差异显著的群体之中的个体之间、“公民”概念所推崇的普遍性价值观与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特殊价值标准之间始终存在着一股巨大的张力。这一张力的本源在于“专制的理性”所统摄的同一性悖论。当下,不论是左翼身份政治的方兴未艾还是逆向身份政治的狂飙突起,二者均与“同一性悖论”所诱发的公民政治的衰微密不可分。在公民政治和身份政治的共同影响下,美国国家认同危机大抵沿着以下三条进路缱绻缠绕地展开。
其一“专制的理性”所统摄的同一性悖论诱发了公民政治的衰微。公民政治之所以风光不再,很大程度上是由被视为最高美德的“理性”所统摄的同一性悖论所致。理性,简单地说,就是对某种境况的个体特殊体验和具体历史进行抽象的结果。对此,有学者谈到,理性实质上“是对构成了具体主体的社会性或群体性亲密关系的抽象。”理性人是“无感情的”,并能“对感觉、欲望、利益以及他/她对这一境况所持有的或他人所具备的态度加以抽象”,因此“公正的理性化结果便是一个理性人。”很显然,一个个理性人必然会认为个体的自己与所有其他人是平等的。既然所有理性人都是平等的,那么“多数人的意见就应占据统治地位”。在理性的政体中,由于缺乏原有意义上的、基于原则或者公正信念的阶级,理性越发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对于理性统摄之下的最根本的政治原则,人们达成了基本共识,于是对这些原则的怀疑就失去了立足之地。这促成了一种最为成功的专制:使人们“意识不到还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想象还有别的道路也能走通,不知道天外有天。此即“专制的理性”。
钩沉索隐上述论证,可以看出“专制的理性”这一概念内含同一性悖论。一如上述,如果理性要将所有个体的特殊体验进行抽象,并进而将迥然有异的个体观点总体化为一个普遍意志,就必须掌握全部现实,并如其所愿地了解所有的个别观点。然而,事实是理性根本无法了解全部观点,也就不可能把全部观点总体化为一个普遍意志,进而言之,理性是无法知晓一般性意志的。欲获致普遍意志,就必须假设从“我”自身的特殊性观点出发,以个体的个别化经验和历史为基准,将在感情和观点上相似的个体作统一的划类,将“我们”归结到一个整体中,对于与“我”的范畴之外的经验和历史则加以排除或消灭。此即同一性悖论,亦可称之为同一性逻辑。
显而易见,由“专制的理性”所统摄的同一性悖论必然导致美国政治领域出现大量的二元对立。当下,公民政治的衰微与身份政治的僭越本质上就源于同一性悖论。就公民政治而言,同一性悖论的本质就是要求与“我”相异的个体舍弃自己的特殊性,通过“自我立法”,去接受一种对所有公民都一致的普遍观念。在实践中,政客们会将拒绝接受这一普遍观念的个体定义为异类,并排除出公民范围,从而推进同质性。对美国人而言,这一普遍观念,或曰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即是自由,是一种个人权利观。有学者指出“实现基本的社会自由是美国政治思想中具有支配地位的设想,也是讨论美国人各种态度由之产生的那种设想,它是美国人精神的本能流露。”
然而,这种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自由观背后却隐含着“优绩主义”的预设:职位和酬劳的分配应当由才能、努力和成就这些“优绩”来决定。优绩主义理论的核心是,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勤奋工作、勇气、创意和决心实现自身的价值,而非依赖特定的社会阶层或他人的援助。但现实情况却是,禀赋、族裔、性别、家庭背景等人为不可控因素往往是左右成绩优劣的决定性因素。不难想象,优绩主义必然带来贫富的两极分化。自20世纪70年代来,最顶层0.1%的美国人(少于20万个家庭)所拥有的财富同底层90%的美国人的财富总和差不多。尤为严重的是,贫富两极分化堵塞了美国人向上攀爬的通道,造就了新的世袭阶层。在竞争激烈的大学入学申请中,来自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家庭的学生,其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的得分超过1400分(满分1600分)的概率是20%,而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的概率只有2%。有学者认为,这种依赖个人不可控的“运气”因素取得优绩实无道德上的“应得”正当性,更谈不上公平。但更为糟糕的是,优绩至上在精英中催生了“傲慢”与“狂妄自大”。随着傲慢情绪在精英群体中的弥漫,优绩逐步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对此,该学者认为,优绩主义造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暴政或不公正的统治”,它不仅撕裂了社会、背离了正义,让工作失去尊严,还诱发了声势浩大的民粹主义运动。
不可否认的是,优绩主义是民粹主义运动的最直接诱因,其外在表现也多为反精英、反建制、愤怒、怨恨、仇富、排外……但这些并不是其独一无二的特征。从深层逻辑看,民粹主义同样受到同一性悖论的统摄。有学者指出,民粹主义的界定性特征不是反精英,而是垄断“人民”的代表权,因为民粹主义者主张“他们且仅有他们能代表人民”。在该学者看来,民粹主义者对政治代表性的道德垄断才是其真正的独特之处。民粹主义要维持其对政治代表性的垄断,就必须反对多元主义,也就必须排除部分民众的意愿与利益。有学者指出,民粹主义的核心主张是一种道德形式的反多元主义。从根本上讲,民粹主义者要构建一个神话:世界上仅存在“一个同质性的、永远正直的人民,全体人民可以通过一个声音表达心声,而民粹主义者自己就是这个声音,是人民独一无二的道德代表。”不难看出,民粹主义者颇为反讽地陷入了他们所指责的精英政治罪行的窠臼。质言之,精英政治和民粹主义共同撕裂了美国的国家认同。
其二,统摄“公民”概念构建的同一性悖论过度化约了个体的特殊性与差异性,进而诱发了左翼身份政治的勃兴。如前所述,美国“公民”的抽象普遍性之所以得以构建,很大程度上是以化约不同个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为代价的。对于内嵌于少数族裔中的个体,他们所遭受的选择性忽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公民”的抽象普遍性与少数族裔的具体特殊性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难以消解的张力,这导致少数族裔的“群体身份的特殊性无法被还原为公民身份的普遍性”。尽管身为美国的“公民”,但少数族裔却深感自己被评判的依据是“肤色与族裔”,他们因自己族裔的特殊性与差异性而“体验着不被尊重”。有学者指出,只要存在社会群体差异,享有特权的群体和受压迫的其他群体就不可避免。特权者会将本群体的“特殊经验和标准”构建成“正常的和中立的”,与之存异的经验和标准往往“被构造成异常的和劣等的。”如果受压迫的族裔要表达自己群体的观点和要求,他们的主张“就被认作充斥着偏见、自私的特殊利益,偏离了公正的普遍利益”。可见“公民”的抽象普遍性湮没了被假定为普遍性价值的片面性,令受压迫的族裔无法在公共领域表达本群体的主张。
为了反对“公民”概念预设的公共空间的均质性,少数族裔日益强烈地希望能对他们族裔的特殊性予以尊重和承认。然而,当千差万别的少数群体强调无差异化地对待差异性时,这一以追求平权为核心的进步主义运动却最终演变成左翼身份政治。对此,有学者认为,尽管新左派“个体即政治”这一口号揭露了美国社会生活中的诸种歧视,但它也被过度泛化,从而异化为沉湎于身份政治而对文化身份多元差异所诱发的政治威胁毫无警觉的伪政治。有学者认为,“身份政治本质上只是为了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成员。”有学者指出,身份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严格单一性的身份认同基础之上,它在带给个体归属感的同时,也固化了群体成员的单一身份。从目前的结果看,左翼身份政治倡导的无差异化地对待差异性原则正令美国社会陷入新的横向分裂与对立,原本以反抗特权群体的压迫为目的的正义之争逐渐演变成了不同肤色之间、非主流文化和主流文化之间的战争。
其三,统摄“公民”概念构建的同一性悖论过度普遍化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特殊价值准绳,反而激发了逆向身份政治。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随着白人群体的优势地位呈现相对衰落趋势,他们对民主共和政体的笃信变成了疑虑。不仅原本凭借肤色可以获得的官方特权消失了,而且他们还发现不但自己无法凭借勤奋工作实现“美国梦”,就连自己曾经享有的上升机遇也不会落入下一代手中。除了惶恐经济地位的岌岌可危外,他们还深惧在文化上被边缘化了:他们对于堕胎、同性婚姻、种族、枪支、联邦旗帜等问题的看法时常被媒体嘲笑为夏炉冬扇、不合时宜。随着白人主流群体在社会上的声音日渐衰微,他们逐渐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仿佛成了“故土上的陌生人”。
不断恶化的状况导致白人的优越感加速丧失,他们转而向自己的族群聚集,以寻求安全与尊重。通过族群聚集而获得的认同感令他们仿佛进入了“集体欢腾”状态”。这种“集体欢腾”的亢奋状态进一步固化了白人主流群体的身份边界,加深了他们与其他族裔之间的隔阂,导致他们“最终借助白人、本土、传统价值、主流族群等标签重新构建了自己的身份”,使得“身份政治成为白人表达自己受害意识和经济、文化焦虑的新标杆”。此种逆向身份政治强调白人族群的整体特殊性,而个体的自我认同则因其内嵌于族群之中而存在。原本集体意识是个体的本体需要的派生物,但现在集体意识却成了个体自我意识产生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个体失去了本体论意义上的自我意识,并将导致全部抽象个体通过“自我立法”构建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的难度陡增。质言之,逆向身份政治的背后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逆向运动 “从契约到身份”这股逆流对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造成了巨大的解构冲击。如前所述,美国政治精英之所以要构建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主要是想通过抽象个体之间的立约以在他们之间达成一种底线共识,即要建立一种以“自由、平等、民主、民权、无歧视、法治”为原则的“美国信念”。当下,日益失去传统支配权和优势地位的白人群体愈来愈不再相信公民享有“充分且平等的机会,来表达他们关于最终结果的各种偏好。”他们转而成为逆向身份政治的主张者,推动民主政治向身份政治的蜕变。
四、余论
可以肯定地说,身份政治的赫然勃兴与公民政治的日益式微已成为美国国家认同危机的主要诱因,二者之间的此消彼长本质上是由内生于“公民”概念之中的同一性悖论所导致的。为了消解身份政治对美国国家认同造成的冲击,不少美国学者主张重新定义抽象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力促美国重返公民政治。根据提出者的理论主张,目前的解决方案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以美国左翼思想家所坚持的普遍主义重构“公民”。事实上,有学者早在1996年就指出,身份政治只关注特殊群体的特殊诉求,而“左派的政治构想是普遍主义的,是为了所有人”。该学者认为,联合左翼群众的不应是身份政治,而应是“宏大而普遍的事业,每个群体的特殊目标要通过这一事业而实现。”因此,他提出以共同诉求的、全面的公民民族主义为核心重塑美国国家认同。有学者构想了一种激进民主的方案。该学者认为,公民身份“由对现代多元性民主的政治原则的一种认同构成,即肯定所有人的自由和平等。”通过肯定人人自由平等,妇女、工人、黑人、同性恋者、生态主义者等就可构造“一种作为激进民主公民的我们’,即一种通过民主等值性原则加以连接的群体性政治身份”。这种群体性政治身份可把各种分散的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形成广泛的左翼政治联盟。在左翼思想家中,有学者提出了“差异性公民身份概念”。在该学者看来,要构造普遍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就需要承认和认真对待群体差异。该学者试图“通过设想一个城市生活的理想——即陌生的人们在对群体差异的开放之中共处——来使差异政治的意涵变得更为丰满。”
其二,是右翼自由主义学者提出的以“美国信念”重构“公民”和国家认同。福山认为,身份政治是自由民主制度的敌人,因此,要重启国家认同对话,建立“信念式国家认同”。福山指出,要把“小的群体纳入大的整体,在大整体的基础上构建信任和公民身份”,要以宪政、法治和人人平等这样的现代自由民主理念“有意识地把新来者同化进这样的民族身份”。福山的方案是要“建构一种后身份政治的国家认同,将自由主义民主从危机中解救出来。”事实上,福山很大程度上是继续了他的导师亨廷顿(S.P.Huntington)的衣钵。亨廷顿同样强调建立“美国信念”的重要性,将其视为重构美国国家认同的唯一重大的决定因素。他指出“美国信念”的原则是自由、平等、民主、民权、无歧视和法治,其根源则是盎格鲁-新教文化。有学者强调,公民身份的构建应以“普遍平等和自由权利”为核心,应“力求扩展自由主义政治的基础面,诉诸具有共性的整体美国人”。该学者的建设主张包括三种优先性:即“制度政治优先于运动政治”“民主的说服优先于盲目的自我表达”和“公民身份优先于族权或个人身份”。
上述学者提出的解决方案貌似珍域分明,实则关注的均是如何继续推动“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而欲重新焕发这一运动的生机,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难题:一是如何既要关注公民政治与身份政治之间的张力,又要努力挖掘二者之间的共性。这就意味着要不断寻求将尽可能多的特殊群体的诉求纳入公民政治的视野中;二是如何既要承认不同群体之间差异的正当性,又要避免不加区别地把所有差异绝对化,以避免落入所有身份和所有差异性都具有相同的正当性的窠臼;三是如何既把握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又要防止群体政治走向极端、困囿于“政治正确”的藩篱。身份群体本身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不能以“受害者身份”界定所有群体成员的生活体验,这容易使少数群体丧失争取正当性的空间。同时,要避免身份政治滑向“政治正确”的桎梏“政治正确”不仅会引起民众的普遍反感,反而会令歧视更加隐晦和难以消除,甚至会煽动分离主义与恐怖主义。质言之,统摄“公民”概念构建的同一性悖论自始至终困扰着这三个难题的解决,因此,重塑从身份依赖到契约自由的美国国家认同之路的关键在于如何摆脱同一性悖论的困缚。
(因篇幅限制,参考文献从略)
〇 荐稿:邱晨峰
〇 排版:孙则尧
〇 审校:杨晔 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