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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的逻辑:石头和猴子可以比较吗?|【研究方法】专题

编者按

对比较政治研究方法的研究是比较困难的。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比较方法更多依赖于研究者的感悟和理解,这使得其在具体操作和运用上都很困难。萨托利对美国比较政治学研究的批评同样适合当下中国的比较政治学研究: “目前研究中比较的控制目的被遮蔽起来。研究的复杂性在增加,但同时却以日益消失的内核为代价。越来越多的比较研究者并不比较任何东西,甚至连潜在的比较也不进行,从而放弃了标准性的标签、共同的准绳和共享的参数。” 然而,对比较政治研究而言,对方法的讨论是绕不过去的。本文作者认为,其实大多数事物之间都是可以比较的,关键是要找到比较的逻辑。尽管很多学者在使用比较方法时,夹杂了归纳知识和控制变量两种不同的目的,但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比较的意义更多在于控制而非归纳。

比较的逻辑:石头和猴子可以比较吗?

(原标题为:《比较政治研究方法:经典争论与前沿进展》,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作者:

高奇琦,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引文格式(GB-2015):

高奇琦.比较政治研究方法:经典争论与前沿进展[J].社会科学,2013(05):4-11.

内容提要

尽管多数学者在实际使用比较方法时,夹杂了归纳知识和控制变量两种不同的目的,但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比较的意义更多在于控制而非归纳。多数事物之间都是可以比较的,但关键是要找到比较的逻辑。相似案例比较和相异案例比较都可以成为比较的基本逻辑。经典的比较方法主要在求同法和求异法的逻辑上展开。这两种方法的实质都是单因解释,而近年来比较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进展则是从单因解释转向多因解释,这主要表现为布尔代数和模糊集合方法的兴起以及事件分析的发展。

关键词

比较政治;比较方法;方法自觉;多因解释



比较方法在比较政治研究中具有何种意义?这一问题的回答与比较政治学科边界的界定有着密切的关系。关于如何界定比较政治学的学科边界,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该用研究内容和领域来界定比较政治学。例如,一些经典研究都把比较政治学与比较政治发展或政治发展研究等同起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比较政治学也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研究范围和领域。另一种认为,应该用比较方法来界定比较政治学。美国政治学家阿伦·利帕特(Arend Lijphart)和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就持这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对于比较方法的意义有不同的认知。前一种基本上把比较方法看成展开研究的一项基本工具,而后一种则把比较方法看成比较政治的核心和特质。笔者认为,不能将两种观点对立起来理解。如果一个学科既包括实质内容又有特殊的方法,那么这个学科应该会更加成熟。


比较方法对于比较政治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便比较方法对于比较政治学不是实质意义的,那它至少也应是工具意义的。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内关于比较政治研究方法的讨论是相对缺乏的。在国内的比较政治研究中,国别研究是相对发达的,而能够真正进行比较的成果却相对较少。同时,在目前的比较研究成果中,有逻辑地真正进行比较的成果则更少。许多比较研究仅仅是对两国或多国情况的一个描述性讨论。在其1991年的论文中,萨托利问出三个问题:为什么比较(Why compare)什么可以比较(What is comparable)如何比较(How to compare)萨托利认为,虽然比较政治研究在美国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史(到1991年为止),但美国的许多比较研究者对这三个问题都缺乏足够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这三个问题是比较研究方法的元问题,而国外的比较政治研究方法则主要是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的。早期的经典文献主要针对前两个问题进行讨论,而最近的一些学科进展则围绕如何进行比较开展了一些深入的分析。本文将以这三个问题为中心,对比较政治研究方法的一些经典争论和前沿进展进行综述。



一、 比较的逻辑:归纳还是控制


关于比较的逻辑,实际上有“归纳论”、“控制论”和“折衷论”三种观点。“归纳论”认为,比较的实质是一种知识的归纳。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包括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Gabriel A. Almond)和劳伦斯·迈耶(Lawrence Mayer)等人。譬如,阿尔蒙德基本上把比较看成一种基本的科学思维方式。阿尔蒙德指出:“比较本国的过去和现在、比较本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深化了我们对本国各种制度的理解。......通过考察我们所不熟知的安排和假设,比较分析有助于拓展我们对政治可能性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阿尔蒙德把比较方法看成整个政治科学的基础:“比较是政治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核心。”劳伦斯·迈耶等人直接把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看作是对不同类型的民族国家及其背景的归纳”。这一观点也将比较方法看成政治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对此,迈耶有一段表述:“就如我们所见的解释其实是一种归纳性活动的意义而言,比较分析可以等同于对政治的科学研究”。


“控制论”则认为,比较不能仅仅停留在归纳的层面上,而应该从控制变异的角度来理解。利帕特、尼尔·斯梅尔塞(Neil Smelser)和萨托利就持这种观点。在《比较政治与比较方法》一文中,利帕特指出,比较方法与统计方法的科学逻辑是一样的,都力图实现一种控制。利帕特认为,比较方法与统计方法的许多方面都非常相似,而只有一点例外,即“比较方法处理的案例数量太少,不容许通过偏相关(partial correlation)来进行系统控制”。利帕特指出,实际上“统计分析也存在这一问题,尤其当我们要同时控制许多变量时,我们很快就会‘耗尽案例’。如果可用于分析的案例很少,以至于无法把它们交叉列表以进一步建立可信的控制,那么我们就应该采用比较方法”。所以,在利帕特看来,在统计方法与比较方法之间,不存在一条清楚的分界线;它们之间的差别完全依赖于案例的数量。


斯梅尔塞也特别强调在控制的逻辑下理解比较方法。在他看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都是为实现控制而展开的。斯梅尔塞总结了三种不同的控制方式:境遇控制(实验法)、对形成后的资料进行概念的控制(根据分析案例的数量,分为统计法、比较法和异常案例分析法)、借助于并不存在的资料进行控制(反事实推理和设想的实验)。斯梅尔塞把比较方法看成对形成后的资料进行控制的方法中的一种。斯梅尔塞认为,在托克维尔、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中,这种通过比较来控制的逻辑都是明显的。例如,韦伯在对东西方宗教进行比较时,实际上将二者共有的特点(如商人阶层的发展)看成参数,而把它们区别的方面,当作操作性变量对待。


萨托利也持这种“控制论”的比较逻辑。在《比较与错误比较》一文中,萨托利在批评归纳论的基础上展开了自己对比较逻辑的理解:“因为所有的知识都在寻求一种对事实的理解和解释,所以对于前述的‘比较政治解释论’,人们可能很难提出反驳的意见。但是,为什么要比较呢?比较路径所独特的地方又是什么呢?人们使用比较进行研究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控制”。之后,萨托利又进一步分析和解释了比较的控制逻辑:“比较控制(comparative control)是控制的一种,虽然它并不是特别有力的一种控制。实验控制(experimental control)是比较有力的控制方式,而统计控制(statistical control)也可能会比比较控制更有力些。但是,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存在其限度,而统计方法则需要非常多的案例。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面临如利帕特指出的‘变量太多、样本太少’(many variables, small N)的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最佳选择便是运用比较控制的方法来研究问题”。


如果说,“归纳论”和“控制论”几乎是针锋相对的,那另一种观点则尝试把两者结合起来理解。例如,罗德·黑格(Rod Hague)和马丁·哈罗普(Martin Harrop)总结出比较研究的4点功效:(1)了解其他国家的政府以扩充我们的知识,为理解我们自己的国家引入新的视角;(2)通过比较研究改善我们关于政治过程的分类学知识;(3)比较研究能够使我们检测有关政治生活的一般性假说;(4)比较能使我们拥有预测和控制的潜力。在这里,两位作者实际上采取了一种综合的态度,其前两点主要是归纳,而后两点则主要是控制。托德·兰德曼(Todd Landman)也把比较研究的功能总结为4点:(1)情境性描述可以使研究者了解到国家之间的相似性;(2)分类研究可以降低世界的复杂性,并为研究者提供由经验性数据组成的资料平台;(3)比较研究中的假设检验可以通过对比性解释验证或帮助提出通则化的理论;(4)国家间比较以及由比较推出的通则化理论有助于预测未来可能的结果。兰德曼与黑格等人的总结要义基本相同,只是表述不同。这两种观点可以总结为“折衷论”。


笔者基本同意将归纳和控制的逻辑结合起来理解。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归纳更多是政治哲学的逻辑,而控制更多是政治科学的逻辑。同时,因为比较政治学在政治科学的领域中更多些,所以比较的逻辑应该更多地表现为控制。因此,笔者对比较逻辑的理解介于“折衷论”和“控制论”之间,即尽管多数学者在实际使用比较方法时,夹杂了归纳知识和控制变量两种不同的目的,但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比较的意义更多在于控制而非归纳。



二、 比较对象的选择与经典比较方法


在国内的比较政治研究中,经常可以看到两国或多国关于某一问题领域的实证比较。在此,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比较对象的选择是否应存在某种逻辑?(或者问:在选择比较的对象时,应该采用何种原则?)这个问题的回答与上一个问题有关联。如果将比较仅仅看成是一种知识的归纳,那么比较对象的选择就可以在相对自由的范围内展开。就知识归纳的逻辑而言,相似性较高的对象可以比较,相似性较低的对象也可以比较。相似性是一个程度上的概念,而任何两个事物都可以找到一定的相似性。假如仅仅是归纳知识的话,任何两个事物都可以进行比较,只是比较的意义有程度上的差别。萨托利曾问出两个经典的问题:“苹果和梨可以比较吗?”与“石头和猴子可以比较吗?”。从抽象意义上讲,这两组对象都可以进行比较。因为前一组对象都是水果,所以对这两种水果的功能、颜色、形状、味道等性状都可以进行比较。而后一组对象同样也可以比较。因为石头和猴子都是实体,我们同样可以对这两种实体的功能和性状等进行比较。只是后一组对象比较的意义相对较小而已。类似于后一组对象的比较在国内的比较政治研究中并不少见。

 

如果从控制的角度来理解比较方法,那么比较对象的选择就成为一件非常谨慎的工作。这其中会有两种不同的逻辑。第一种逻辑是最大可能地选择相似案例。为了讨论的方便,笔者在这里将这一逻辑称为“相似案例比较”。这种逻辑在不同学者那里有不同的表述。最早对这一方法进行讨论的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密尔在《逻辑学体系》(A System of Logic)一书中将这一方法概括为“求异法”(method of difference)。密尔给出了该方法的理想状态:对如下两个案例进行比较,即一个案例中的两个因素(即假定的原因和结果)在另一个案例中是不存在的,除此之外,两个案例在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因为密尔“求异法”的条件非常严苛,所以亚当·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和亨利·图纳(Henry Teune)在“求异法”基础上提出了“最具相似性系统设计”(most similar system design)的观点。这种“最具相似性系统设计”力图在相似的国家中发现它们的重要差异点,并用这些差异来解释所观察到的政治结果。

 

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徳·拉斯维尔(Harold Lasswell)提出的“等价物研讨方法”(The counterpart seminar technique)也基于这种“相似案例比较”的逻辑。拉斯维尔认为,比较需要在等价物之间展开,而在不同情境下寻找等价物便显得非常重要。利帕特的“可比案例策略”(comparable-cases strategy)也是这样的逻辑。利帕特认为,在相似案例之间展开的比较才是有意义的,因为“选择可比较的案例进行分析,它们的可比较性将使控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理查德·斯奈徳(Richard Snyder)所主张的次国家(subnational)比较也同于此理。在这种比较中,许多宏观因素诸如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可以得到相对的控制,从而可以通过比较次国家单元上的差异来解释其行为。蒂莫西·维克汉姆—克罗利(Timothy P. Wickham-Crowley)则将这种相似案例比较的逻辑概括为“理论的平行展示”(parallel demonstration of theory)。实际上,相似案例比较是比较政治学者最常用的方法。比较政治研究中最常见的地区分析所暗含的便是这一逻辑。我们经常以西欧、北欧、东亚、拉美这样的地区分类来进行比较研究,实际上暗含了以下假设:这些地区的国家间差异相对较小,而那些相同因素在比较时就已经被控制了。

 

经过这一综述之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再看之前的问题:苹果和梨可以比较吗?从相似案例比较的逻辑来看,苹果和梨之间进行比较的理想情形是,苹果和梨所含的绝大多数元素是一致的,而仅在元素A的含量上有明显差别(苹果含有元素A,梨不含元素A),同时还存在的一个结果是,长期吃苹果的人群得癌症x的几率比较低。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元素A有抗癌症x的功效。这其中的基本逻辑仍然是控制。盖伊·彼得斯(Guy Peters)曾对控制的实质进行过总结:控制就是使实验变异(experimental variance)最大化,使误差变异(error variance)最小化,同时控制无关变异(extraneous variance)。实验变异主要指自变量和因变量在比较案例中的反差是否明显。在这个例子中,元素A在苹果和梨中的含量形成反差,而是否长期吃苹果或梨的人群得癌症x的几率也形成反差。误差变异的主要来源是测量,当我们作出“苹果含有元素A”或“长期吃苹果的人群得癌症x的几率比较低”这样的判断时,我们就非常依赖测量的效果。苹果和梨所含的绝大多数一致的元素都属于无关变异,而在选择苹果和梨这两个案例时,这些无关变异就被这种相似比较的逻辑控制住了。

 

另一种逻辑是最大可能地选择相异案例,这可以被称为“相异案例比较”。这种逻辑在密尔那里的表述是求同法(method of difference)。这一方法认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即除了解释变量和被解释的结果相同外,所选取案例的其他因素完全不同,那么解释变量和被解释结果之间便存在一种因果关系。普沃斯基和图纳在求同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最具相异性系统设计(most different system design)的观点。相异案例比较的基本逻辑是证伪,这一点与波普尔科学哲学的逻辑相一致。波普尔认为,科学是通过排除那些虚假的可能原因来实现的。对此,波普尔指出,“差不多任何理论我们都很容易为它找到确证或证实”;但是,“对一种理论的任何真正的检验,都是企图否证它或驳倒它”。因为社会科学中不乏正相关,所以有时排除一两项看起来合理的因素便是非常重要的。相似案例比较可以找出所有可能的原因,但却无法排除任何一项原因。而相异案例比较则可以排除那些看似可能但却无关的原因。在普沃斯基和图纳所举的例子中,他们假设祖尼人、瑞典人和俄罗斯人的自杀率是一样的(这些案例属于完全不同的系统),那么这些系统因素在解释自杀率方面便是不相关的。

 

关于相异案例比较在比较方法中的地位,存在一些争议。如前所述,利帕特基本上认为有意义的比较只能在相似案例之间展开。安德鲁·福尔(Andrew Faure)也赞同利帕特的观点,基本上将相似案例比较看成唯一的比较研究设计。福尔指出,最大相异系统设计属于统计分析的范畴,其最终的确证依赖于案例数目的增加,而不是在较少数目的案例上进行比较。对于这一点,彼得斯也有类似的观点:“最具相异性系统设计策略要解释的现象通常属于比较低的次级系统层次,这意味着该策略通常研究个人层次的行为,并力图解释个人样本中变量间的关系。”应该说,相异案例比较的逻辑更接近于统计的逻辑,即如果要得到充分的证明,这一逻辑需要更多的案例。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斯考切波的图表中,这一逻辑运用了3个案例(实际上3个案例也仍然是不充分的),而相似案例比较的逻辑则用两个案例就可以了。

 

从相异案例比较的逻辑出发,苹果和梨也是可以比较的。只是在这里,苹果和梨比较的基础则从相似性变成了相异性。简言之,如果基于相似案例比较的逻辑,那么比较案例的选择就应该突出其相似性;而如果基于相异案例比较的逻辑,那么比较案例的选择就应该突出其相异性。多数事物之间都是可以比较的,关键是找到比较的逻辑。研究者在介绍其比较研究成果时,应该交待其选择案例的逻辑和目的。比较案例的选择应该是有目的的,而非随机的。



三、 比较方法的展开:从单因解释到多因解释


如何进行比较?最容易操作的比较方法是在求同法和求异法的逻辑上展开的。前文关于比较案例选择的讨论实际上也涉及到这两种经典比较方法的运用。然而,无论求同法还是求异法都是单因解释,即认为某一个自变量X是导致因变量Y发生的决定性原因。在这种分析中,其他因素的作用被认为是没有或者微乎其微的。这种单因解释的特点是简明和有力,但其与现实也往往存在很大的距离,即单因解释无法阐明事物发生背后的真正动力和原因。针对这一不足,近年来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进展是从单因解释转向多因解释。约翰·格尔林(John Gerring)认为,近年来社会科学领域中出现了原因假设多元性(a plurality of causal assumptions)的变化。格尔林也赞成如下观点:“原因分析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这种多因解释强调,研究者需要关注某一社会现象的多重条件并发原因(multiple causal conjunctures)。该逻辑有两个重要假设:一是同一现象可能由不同的原因组合导致,即同一结果Y可能由A和B的组合或者C和D的组合导致;二是因果关系是复杂的、非线性的。例如,在一个组合中,条件A的出现可能导致Y(A*B=Y),但在另一个组合中,条件A的不出现也可能导致Y(a*E=Y)。


多因解释转向对于比较政治研究产生了两个重要的影响。一个是布尔代数(Boolean algebra)和模糊集合(Fuzzy sets)分析的兴起。在《比较方法:在质性和定量策略之外》一书中,查尔斯·拉金(Charles C. Ragin)将布尔代数引入比较政治分析,并发展出一套可以整合个案观察和检验理论的技术。这种方法可以把案例研究中丰富的变量信息加以编码,并通过这些信息对假设进行系统性检验。布尔代数法的基本工具是真值表(truth table)。在真值表中,自变量不是一个,而是多个。这样,研究者可以通过观察自变量之间的组合来界定复杂的因果因素,而不是单一因素。布尔代数有两种基本的运算,逻辑加和逻辑乘。假设A、B、C是自变量,Y是因变量,如果以下加法运算关系A+B+C=Y成立,那就意味着A或B或C会导致Y。换言之,A、B、C都是Y的充分原因。如果以下乘法运算关系A*B=Y成立,那就意味着A和B都是Y的必要原因。布尔代数有两个重要的功用:第一,排除无用的可能因素。假如同时存在以下关系:a*B*c=Y,a*B*C=Y,这表明C无论存在还是不存在,因变量Y都会出现。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因素C的存在对于Y是不相关的,可以从有效的原因中排除出去。在关于农民支持革命的研究中,维克汉姆—克罗利(Timothy P. Wickham-Crowley)运用这种方法将种因素减少为4种因素的组合。第二,确定必要原因。在上面的这组关系中,A因素的不存在和B因素的存在成为Y出现的必要原因。在关于福利国家巩固方面的研究中,亚历山大·希克斯(Alexander Hicks)使用布尔代数法,将一元民主和工人阶级动员确定为福利国家巩固的必要原因。


当然,布尔代数也并不是完美的。布尔代数的最大局限是其编码时采用的“是”或“否”的两分法。这种两分法产生的问题是,它会损失许多丰富的信息。譬如,新加坡是民主国家吗?对这个问题的两分法回答会在测量的一开始就产生明显的偏差。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的是模糊集合的相关进展。社会科学的概念都不是明确的集合,而是相对模糊的集合。模糊集合通过模糊隶属值(fuzzy-membership scores)来表明某一案例与相关概念的匹配程度。每一个对象对相关概念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隶属度,而这种隶属度都可以进行定量的赋值。在对这些隶属度进行赋值后,我们就可以运用模糊集合的相关算法或计算软件进行进一步的计算。


多因解释对比较政治研究的另一重要影响是事件分析的发展。这种转变被安德鲁·艾伯特(Andrew Abbott)概括为“从原因到事件”(from causes to events)。单因解释主要关注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直接关联,而事件分析则在原因与结果之间放置了事件因素,即观察什么原因导致了特定事件的发生,同时这些特定事件又如何影响了重大结果。拉里·格里芬(Larry Griffin)较早讨论了事件在历史解释中的作用和意义。格里芬界定了事件的三个特征:顺序(sequence)、偶然性(contingency)和单一性(singularity)。此外,格里芬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将事件理解为许多历史哲学家所称的“历史辐辏”(historical colligations)。在格里芬看来,“辐辏是一种相关性的构造,其将许多被看来是离散的、异类的过去或同时期行为整合为一个连贯的、有形的整体,这一整体可以给予每一部分意义并对其解释”。格里芬认为,罗斯福新政、美国的人权运动这些历史事件都是一种相关因素的辐辏。


威廉·舍维尔(William H. Sewell)则更多地从结构转型的意义上理解事件。舍维尔认为,虽然在历史学家的叙述中大量出现关于事件一词,但是,这一概念从未当作一个理论的类别(a theoretical category)。为此,舍维尔给出一个历史事件的定义:“(1)是一个分叉性的发生序列(a ramified sequence of occurrences);(2)被同时代的人认为是显著的;(3)导致了结构的持续转型”。保罗·皮尔逊(Paul Pierson)对事件的理解更加偏重两点:一是突出偶然性事件(contingent events)的意义,认为一些大的结果可能是由一些相对小的偶然性事件引发的;二是强调关键时刻(critical moment)或节点(junctures)这类特殊事件的意义,认为关键时刻或关节点塑造了社会生活和政治发展的基本轮廓。


丹·斯莱特(Dan Slater)和埃丽卡·西蒙斯(Erica Simmons)的研究成果则提出了“关键性前因”(critical antecedent)的分析框架,尝试对“关节点”(critical juncture)之前的因果因素进行探究。斯莱特和西蒙斯认为,历史关节点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在多数例子中,历史关节点都受到关键性前因的影响。在某些例子中,历史关节点是多个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斯莱特和西蒙斯援引了埃文·利伯曼(Evan Lieberman)和安东尼·马克斯(Anthony Marx)关于巴西和南非的种族政治与民族国家形成的例子来分析这一问题。在南非的案例中,高烈度精英冲突以及对种族整合的需要,再加上有限通婚和严重种族对立等因素(关键性前因),导致官方种族统治写入宪法(关节点),并使得强大的跨阶级白人联盟产生(关节点),最终导致强征税国家的形成(差异结果)。而在巴西的案例中,低烈度精英冲突以及对种族整合的需要,再加上广泛通婚和温和种族对立等因素(关键性前因),导致官方种族统治没有写入宪法(关节点),并使得弱小的跨阶级白人联盟产生(关节点),最终导致弱征税国家的形成(差异结果)。这一分析方法不仅关注关键节点这一特殊事件,而且关注导致关键节点发生前的多项前因。这种强调事件的多因解释越来越多地成为比较历史分析的主流方法。



四、结语


对比较政治研究方法的研究是比较困难的。就实验方法、统计方法、比较方法和个案方法这4种方法而言,比较方法在操作和运用上应该是最难的。应该说统计方法更为复杂,但统计方法是容易操作的。而比较方法则更多依赖于研究者的感悟和理解。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美国比较政治学发展了三十多年之后,萨托利仍然感慨许多研究者对比较的逻辑和方法缺乏深度了解。萨托利对美国比较政治学研究的批评非常适合当下中国的比较政治学研究:“目前研究中比较的控制目的被遮蔽起来。研究的复杂性在增加,但同时却以日益消失的内核为代价。越来越多的比较研究者并不比较任何东西,甚至连潜在的比较也不进行,从而放弃了标准性的标签、共同的准绳和共享的参数。”


然而,对于比较政治研究而言,对方法的讨论是绕不过去的。一些重要的比较研究成果都是建立在方法创新的基础上的。近年来,比较政治学在中国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发展。例如,以比较政治学为关键词的学术会议近年来有井喷式增长的趋势,同时,一些重点大学增设了以比较政治学为名称的系或研究机构。杨光斌先生用“蓄势待发的中国比较政治学”来描述这一朝气蓬勃的趋势。在这样一种情境下,讨论比较政治研究方法便显得更有意义。毋庸置疑,比较政治学的繁荣应该建立在方法自觉的基础上。蓄势待发的中国比较政治学呼唤对比较方法的深入探讨。如果回避这一问题,整个中国比较政治学研究的进程都可能会因此而迟滞。


(因篇幅限制,参考文献从略)


〇 荐稿:贾可盈

〇 排版:彭攀宇

〇 审校:杨晔 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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