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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较政治?|【比较政治】专题

编者按

长期以来,比较政治学一直处于一个尬尴的学术处境中,特别是当“外国政治”的学术研究越发多样,比较政治学的学科内涵及其边界越发模糊。本篇文章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通过对比较政治学的学科发展及其理论传统和方法论进行梳理,提出了关于比较政治学学科的内涵及其划分标准,对坚持比较政治学的学科独立性提供了支持。    


什么是比较政治学? 

(原标题为:《比较政治的学科划分标准新论》,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作者:

任梅香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引文格式(GB-2015):

任梅香.比较政治的学科划分标准新论[J].比较政治学研究,2023,(02):100-119.

内容提要

“外国政治”等同于“比较政治”吗?为什么有人将没有比较性的外国政治叙事称为比较政治,而另一些人却认为对外国的国别政治研究不是比较政治?为什么说行为主义范式进入政治学后改变了传统上比较政治学仅包括制度研究的学科内容?比较政治研究与 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有什么异同?进而,为什么政治学的这门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是“外国政治”,却以“比较政治”来命名?在我们看来,人们对比较政治学的不同看法和争论不仅是政治学者对这门学科在命名上的混乱,即将不同的划分标准用于相关学科的划分所引发的,而且也是比较政治研究及这门学科在实践中的发展、人们对比较的认识的扩展或比较思维的发展而导致的。因此,只有在回应不同观点、统一划分标准和认识到比较研究的变化和发展的基础上才可能在新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确定比较政治学的学科范畴。

关键词

比较政治;学科划分;学科范畴


一、关于学科内涵的争论与分析


比较政治是像政治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是一门以“方法”为内涵的学科,还是一门以经验现象或“本体”为内容,换言之,是以比较方法还是以研究议题来界定这个学科,抑或兼而有之?学界一直以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那么,两者之间是何种关系?随着比较政治的实践、方法、理论和思维的发展,这一问题不断引起比较政治学者的思考。学者们从传统的或现代的、方法的或本体的等不同的视角来阐述自己对这一学科范畴的认识和观点,但由于这一问题的多重复合性,还没有人在系统证伪的基础上进行有力的证实,没有人通过对不同观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来反证和提出自己的观点,因而还没有对比较政治学的学科划分标准达成共识。


第一种是可称为“方法论”的观点。这一观点提出用“比较政治学”来命名政治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从学科命名的规律上也即根据字面的含义来理解,都是把比较政治学作为一门方法论的学科。从命名规律来看,无论是政治学还是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都是根据学科的基本特质和基本内涵来命名的,即“名实相符”。因而,比较政治学也应遵循这一规律,既然以“比较政治学”命名,就应当是一门方法论的学科。不过,这在一定意义上对“比较政治”和“比较政治‘学’”有所混淆。严格来说,前者是对政治议题的比较研究,而后者是指对政治议题进行比较研究的学问。利普哈特指出:“‘比较政治学’一词标明了‘怎样分析’,但没有明确分析‘什么’。”萨托利指出:“比较政治学的显著特征在于其方法论。”这都是在比较政治“学”的意义上来理解这门学问。霍尔特和特纳指出:“比较是研究和分析的方法,不是实质性的研究领域。”这是指比较的方法。罗斯指出:“许多比较学者都同意利普哈特的看法”,这显然是一种分析方法,而不是对政治现象的解释或现象本身;它从外部提供观察事物的特定视角,而不是从内部解释事物的本质属性。这在狭义上是将比较政治学理解为比较的方法或比较政治的方法,在广义上是指如何进行比较,即比较政治“学”这门学问。严格来说,如此理解比较政治“学”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将这“比较政治学”与“比较政治”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现实中多数学者都是如此,这就会将比较政治学看视为一门方法论的学科,将比较政治与政治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区别或独特性视为一种方法,而非对议题或现象的学术探讨。这也是为什么过去常常有学者称比较政治学为政治学中唯一以方法论来命名的学科的原因。但如果区分这两个概念,那么将比较政治看成一门方法论学科的人就较少。


第二种是“本体论”或“外国政治”的观点,认为比较政治这门学科的内涵是对“外国政治”的研究,是对外国政治这一领域的政治现象或议题的研究。这也是国际上多数学者对这一学科的观点。这实际也是一种在广义上界定外国政治的观点,它将所有外国的政治现象或议题,包括非比较性的研究议题都作为比较政治这门学科的内容。比较政治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或学科之初就是20世纪上半叶对西方几个国家政治制度的研究,20世纪中叶以后扩大为对发展中国家以及对东西方发展模式以及政治行为的研究。


第三种对比较政治内涵的界定是将研究方法与研究议题结合起来的一种“混合性”内涵的观点,即将比较的方法、理论和议题都作为比较政治的划分标准或内涵。这也是一种在学科意义上对比较政治的理解。鲍威尔指出:“比较政治学有两个研究主题,一是对不同政治系统的政治特性和政治过程进行研究,二是研究的方法,即如何比较和为什么如此比较。”显然,前者是指研究议题,后者是指比较方法。罗斯认为:“比较政治学不应仅仅包括比较方法,这一领域还应该包括对一个以上国家的国情的研究。”需要指出的是,这几个研究者所讲的比较政治学是指的学问和学科意义的比较政治。比森和卡拉马尼指出,比较政治研究一般涵盖两个方面:一是比较研究,即基于某一主题比较不同国家的经验;二是外国政治研究,即基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对单一国家进行研究。同时,比较政治领域一直存在着一种专注于方法论的研究传统。这就是指外国政治研究中的比较性议题、非比较性的外国政治及比较的方法和理论。2007年出版的《牛津比较政治学手册》是学科意义上的最权威的比较政治学著作,这部比较政治学的巨著包含了比较的理论、方法和议题,分别是国家和国家形成、政治同意、政治制度及其变迁、政治不稳定与政治冲突、大众政治动员、政治需求、比较视野下的治理等,这些议题的一个共同特点都是跨国的研究,或称为比较性议题研究,而不是一国的个案研究,甚至主要不是具有潜在比较性的议题研究。


一些学者对把非比较性的外国政治研究作为比较政治的情况进行了批评。霍普金说:“正如很多比较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比较政治学经常被理解成简单的‘外国政治’。这确实是《美国政治科学评论》的书评栏目所使用的意思,也是美国乃至其他国家政治学系的组织命名所指称的用法。但是具有反讽意义的是,在这一名目下所开展的很多研究根本不是比较研究,相反却是极其狭隘的‘特性’研究(‘idiograph- ic'studies),即那种仅限于对特定的案例或事件(往往是个别国家)的研究。事实上,比较研究方法的使用无论如何绝不应当受到这种制度性惯习的束缚与限制,相反,作为‘建构社会科学普遍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比较研究方法能够且应当用于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共性’研究(‘nomothetic'studies),致力于提出‘通则式’的理论学说。”查尔斯认为,外国政治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应该是比较研究,对政治议题进行直接的比较研究,只有比较研究才能够增加外国政治研究的深度和精确度。这一观点也得到了《牛津比较政治学手册》的支持:“在20世纪 60年代到80年代之间,绝大多数从最优秀的院系毕业的比较政治学学生都被培养为单一国家或地区的研究者。实际上,‘比较’这个词在绝大多数场合具有误导性,因为比较政治学常常不涉及比较,而是指研究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治。夸张一点说,人们可以将此类比为美国国务院对比较政治学的理解:某位学者供职于‘日本研究’,而另一位则供职于‘智利研究’等等。”《牛津比较政治学手册》的作者显然与那些将比较政治理解为他国政治的观点不同,因为该书收录的议题不是按单一国家的体例排列的,而是跨国比较性的。这种认为非比较性的外国政治不是比较政治研究的观点,在学理上把比较政治与外国政治做了区分,认为非比较性的外国政治议题不应属于比较政治学。换言之,只有具有比较性的外国政治议题研究才可以称为比较政治。现实中的外国政治研究绝大多数是对一个问题或一个案例的描述性或解释性的特性研究,研究者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没有掌握甚至不愿意使用比较方法,甚至他们也不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比较研究。


无论是非比较性的还是比较性的外国政治议题,都是一种“本体论”,即将研究议题作为比较政治的主要内容,但是多数比较政治学的教科书还是只将比较性的议题作为比较政治的议题,只有少数教科书有国别体的排列,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前者已经成为主流。这使比较政治学与政治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有自己的“本体”,从而既可以区分与其他分支学科的界限,即将自己界定为外国政治,也可以反映自己的比较性特质,与非比较性的外国政治区分开来,将自己定义为比较性政治议题。经过对1968—2015年比较领域最权威的三本学术杂志即《比较政治学》《比较政治研究》和《世界政治》刊发的所有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到“方法”和“本体”在比较政治学中的比重。有相关文章对2015年以前50年世界主流比较政治学杂志发表的所有的论文和研究议题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可以看到,研究议题即“本体”的研究数量远远超过了方法和理论的研究。


由此看来,将比较政治学看作一门“方法论”学科虽然揭示了比较政治研究的特质,但它无法回应现实中多数研究者把政治议题看成比较政治学主要内容的观点,也无法划清它与政治学其他分支学科之间的界限;而将所有的“外国政治”即包括非比较性的研究议题都看作比较政治的观点,不但与比较政治学这一学科名称有所不符,而且也难以将比较方法、比较性议题与非比较性议题或个案研究联系起来,与现实中人们对比较政治学的理解也有很大差距;将外国政治中的“比较性议题”作为比较政治学的主要内涵较为合理,其问题在于它如何划清与非比较性议题的界限,同时是否应将一定的比较方法和理论包括进来,以及将哪些比较的方法和理论包括进来?有一句很流行的话说,近几十年来政治学理论的发展主要是在比较政治学领域里取得的,就是这一矛盾的体现。这句话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说比较政治学不仅仅是经验性的,也包括相关的理论。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不同的观点,尽管与人们主观认识的差异有关,但或许与比较政治研究和比较性思维的发展有更大的关联,即人们是基于不同时期比较政治学的内涵来认识和界定比较政治学的。



二、比较研究的发展与学科内涵的变迁


人们对比较政治学的认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全球化所带来的各国间日益紧密的交流而发生变化的。具体来说,就是由此推动的政治传播、政治变迁、比较研究和理论构建,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人们的比较性思维的强化而变化的,这种变化一方面扩展了比较性议题和比较性研究的广度及深度,另一方面也改变着人们对比较政治的认识,从而也深化了人们对比较政治这门学科的内涵的界定。


从比较政治议题的变迁来看,其早期是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对西方主要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宪法的研究,二战后初期的一段时间扩展到对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体制的研究,这一时期以后被政治学家称为“制度主义”或旧制度主义时期。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那个时代的‘比较’是一种简单的对国家体制的排列,囿于单纯描述,其目的是展示不同政府结构的差别和共性,‘比较’并非解释的工具”。一方面由于当时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包括交流条件、调查条件和研究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主观条件的限制,包括理论研究还处于初步的阶段,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比较方法和理论,因而只能是这种以国别为单位地对少数国家政治制度的排列比较,这至多具有潜在的比较性。没有应用规范的比较方法和理论的比较,显然也不能从这种比较中得到只有规范性比较研究才能得出的精确结论。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的外国政治研究。尽管如此,把这种外国政治看作比较政治的基本议题仍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因为这在当时是最具有比较性的议题研究,换言之,相对于本国政治研究,这种外国政治的研究更具有比较性。它也是在人们的比较性思维下驱动的。


推动比较政治学发展的实践基础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大量新兴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发展,这使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和学者急需对这一新的政治发展现象进行解释,以确立与其打交道的方式,因而大力推动了对这些新兴国家的研究。推动比较政治学发展的理论基础是20世纪上半叶发展起来的发展理论和行为主义理论被引入了政治学,这种对社会结构的规范性研究和研究单位由制度向个体的转变使结构和变量具有了普遍性和可比较性,两者使制度和行为间的比较更为可行和更为精确,并由此推动了普遍主义的现代化理论包括政治现代化理论的建构。研究议题,尤其是比较性议题和理论范式的出现及发展都大大地推进了比较研究。所谓比较性议题最初主要是指对“共生的政治现象”的研究,例如20世纪后半叶以来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包括这一时期后发展国家出现的民主化趋势、20世纪60-90年代拉美,以及东亚出现的威权主义政体、政治转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非政府组织、抗争运动等,这使一些比较主义者不再把个案的或孤立的外国政治研究看成比较研究了,而是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提出只有对共生性议题的直接而明确的比较才算是比较研究。


然而随着研究的扩展,人们发现对共生性议题的研究也可以是个性的或孤立的而非比较研究的情况,例如仅对某一国家威权主义领袖和政体的个案研究。另一种情况是,随着比较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是对“非共生”的政治现象,例如相互孤立的包括逆全球化现象而引发的多元民族文化回归或文化碎片化现象;进而随着这种非共生性的现象的相异性比较研究的增多而实际上将它们转变为了比较性议题,尽管这种比较性议题并非由最初的那种共生性为比较对象,而是由非共生性的甚至相异现象为比较对象。国家研究就走过了这一过程。18世纪至20世纪初以前的国家研究是一种对国家制度孤立的个案研究,即使是理论建构也是由个案来演绎假设。但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国家间联系的日益密切,同时由于理论的发展,这时的国家研究多是在各种比较主义理论范式的主导下进行的“回归国家”。这一时期的比较国家研究与经典的国家研究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这时的比较国家研究多是在中观或微观层面进行的,而经典的政治学理论意义上的国家研究多是在国家层面上展开的。


由此看来,比较政治学最初是一种国别研究或个案研究,后来发展到对共生性现象进行相似性比较研究,再后来又扩展到对非共生性现象进行相异比较,当然,相似与相异是不可分割的。在比较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不但共生性或比较性议题在不断增加,而且人们可能对同一议题的比较程度有很大差别,使其可能成为或不成为共生性议题。


如果说政治发展和研究议题的变化在不断丰富着人们对比较政治学内涵的认知,那么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则是提高了人们对比较政治学内涵的标准和要求。20世纪上半叶以前的旧制度主义时期的比较政治研究至多有一些宏观的、历史的或潜在的比较,没有规范和精细的比较工具,因而也就没有科学且精细的比较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行为主义被引入政治学之后,相继产生了几个重要的理论范式,如政治文化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等。同时,结构功能主义和比较历史分析也发展起来,这些理论范式及其相关研究模型或者将比较的单位精细到个体,或者建立起具有普遍性结构和功能,都为进行行为、文化和制度的比较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工具和模式,把越来越多的政治现象纳入了科学而规范的比较框架之中,使比较政治研究的范围大大扩展。白鲁恂曾指出,行为主义在四个方面推进了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一是发展了量化方法,二是创立政治文化理论并推进了政治心理研究,三是重视行为者的政治选择,四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的理论与概念。这些理论把政治现象纳入特定的研究框架之中进行比较,无论是宏观、微观还是中观理论,都是通过提供或是系统规范的,或是科学实证的方法,使研究过程更具有因果性、普遍性和可比较性。


就比较政治的研究范式而言,从19世纪的社会发展理论到近几十年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从宏大叙事到系统而规范的宏观理论再到中观叙事,进而从个体主义的微观理论再到中观和宏观理论的一个基本的发展过程。当然,各种理论范式的发展是交织在一起的,只不过在一个时期可能呈现出一种主要的趋势。这使得比较政治的研究路径更加全面、丰富和有效。“在过去几十年……建构理论的方式明显改变了。可能是受当时居于支配地位的结构主义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过去的比较政治学者往往通过一些系统化的、广泛的理论框架解释政治结果。最初的政治现代化理论、早期关于民主与发展的关系的研究,以及20世纪50年代关于政党形成的研究都反映了这一点。但在今天,大多数理论建构都是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即从个人及其利益与信念出发,对累积性的结果加以推测”,尤其是“经济学理论在政治学领域的涌入无疑增强了比较政治的影响力并为其研究拓展了新的大道”。


这一时期的“回归国家”就是由这些更具比较性的理论范式及研究模型所推动的,它对国家的研究应用了更为规范的理论模型,包括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主义理论在比较政治中建构的多种理论模型,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层次等各个层次上展开,不再是纯粹的个案研究,其普遍性或比较性更加明确。贝茨的《热带非洲的市场和国家》和《超越市场奇迹》两本著作是理性主义推动国家研究的奠基之作,它“通过清晰说明领导者的目标,研究者们可以从这些目标以及统治者所面临的具体的环境构造中推导出他们的行动——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后果”。这是一项“为主导国家研究的宏观主题提供微观基础的”研究,它从国家领袖个人的这一微观利益视角来推演宏观的国家政策,从而将“理性主义方法与国家约束这个研究主题的复兴很好地整合在一起”。文化主义者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新的国家意象,认为国家而不是君主表达着现代叙事,其中蕴含着重要的文化功能:它是团聚国家的文化规范;它将现代公民、社会和国家联系起来,由此摧毁了传统的神权的和君主的叙事和权威结构,从而提供了一种现代的、社会控制国家的叙事和结构。结构主义者把国家研究纳入了一个宏观的比较历史分析框架之中,这表现在摩尔的《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一书中,他将欧美和亚洲的早发国家与后发展国家纳入了一个比较框架,在对英国、法国、美国、中国、日本和印度每一个国家与现代化起源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分析,阐述了“有利于和不利于建立现代西方民主的格局”。进而在理性制度主义和比较历史分析相整合的基础上,历史制度主义在世纪之交的几十年里成为国家研究的主导方法,“比较政治科学中只剩下一种默认的关于国家研究的方法,即制度主义方法……制度主义理论的中心前提是:今天独特的做事方式在明天仍然有效;面临相同环境的国家行为不一定类似,像系统主导的结构主义研究方法所说的那样。换言之,制度的特殊结构决定、修正和指示个体的动机。它说明国家各部分之间及国家与社会群体之间如何互动,国家所扮演的角色等,这对于理解国家行为是关键性的”。福山也把从政治的“自然状态”到近代民族国家的权力、宗教、法制、征税、专制主义和各种原本孤立的政治议题都纳入了他所建构的纵向的或横向的比较框架之中。这样,原来孤立的国家研究现在由于相关理论范式的应用而成为普遍性和可比较性的议题了。


方法论的发展是从制度主义时期对个案的阐释和罗列以及潜在的比较,向由发展主义和行为主义推动的个体、个案和国家之间的科学而规范的比较的转变。一方面,大样本的变量分析兴盛起来,“在比较政治学领域,过去20年的最大变化就是在很多国家里都兴起了统计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甚至80年代,人们还难以想象比较政治学会在多大程度上成为进行大样本的、跨国研究的主导形态,而今天,统计方法已经在比较政治学领域被广泛应用,它大大提高了比较方法的应用能力和效力,扩展了应用领域”。另一方面,是各种比较方法的发展,这包括直接比较、定性比较分析、多元混合比较方法等。实际上,比较政治的方法不仅仅是统计分析,政治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在案例阐释基础上的比较的不容忽视,因为单变量及其因果分析是难以完全对政治现象的变化做出完全的科学分析的,案例分析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些方法在这一时期也确实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应用。例如,当政治现代化理论成为观察世界的发展进程的主要分析路径和工具时,它极大地促进了国家间的直接比较,这种比较可能更多是相互借鉴和学习的相似性比较;当逆全球化使人们意识到政治世界的“全球整体框架不能为政治学科探索人类的本质提供(完全的)支撑基础”时,比较主义同样为解决各国之间的差异性提供了方法论和认识论,它所进行的相异性包括个案比较同样可以让人们观察到真实世界正在发展的多样性变化。这些研究的完成及理论的构建,需要将个案的阐释和演绎与大样本分析结合起来,单单依靠个案比较或单单依靠大样本分析,都难以完成。


议题、理论和方法的变化使一些比较政治学者认为再像过去那样把非比较性的或个性化的外国政治议题划分到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之中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了,与现实中直接明确的比较研究相比,外国政治中那种个性化、描述性和对策性研究的议题显然已经不够比较了。进而在所有的议题都可能具有潜在比较性的情况下,要想合理地界定“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的边界,似乎只有把更具有比较性尤其是直接且明确的比较研究议题留在或纳入其中,而剔除那些没有明确比较性的议题。



三、“比较性议题”与学科划分标准


确定一个学科的内涵,既要阐明它的基本特质,也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划分相关知识边界,比较政治学的学科范畴的确定当然也要如此。


认识学科,可以从理解类型学开始,因为类型学是学科划分的理论和方法依据。学科划分就是一种类型划分。类型学的理论要求任何一种类型学都是建立在对社会现象的特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的,是对社会现象变化规律的阶段性总结。类型学建构的方法论要求,类型划分的依据是指对一定的现象和知识链条上的相关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相同性与相异性处理,以形成对立的二元类型。换言之,类型学是将社会中的某些现象或功能以一定的连续性的秩序组织起来的方法或工具,它回答了“现实是如何相关或组织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中的现象及其特质所形成的“天然的类型”,与人们根据一定的认知而建构的类型学基本相同但并不会完全相同,一般来说,自然现象与人为建构的自然科学的类型学是基本相同的,而社会科学中人为建构的类型学可能会与社会现象有一定的差异。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是人为建构的类型学,这是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现象的类型工具。一方面,人为构建的类型是对现实的反映;另一方面,它又不是完全直观的反映,而是对现实的抽象和概括,是按照现实现象的特质以一定的规则从特定的视角进行的抽象和概括。但这种类型学带给我们的“不真实的美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如果不首先在比较的方案中构思两种对立的类型的话,人们的认识就无法取得进步”。显然,学科划分就是一种人为构建的类型学,它是我们认识相关知识的一种必要的方法或工具,它要基本反映知识的类型,但为了认识的方便又不得不将具有连续性或相融性的知识进行人为的分隔和分类。具体到政治学,就是人为地将具有不同特质但具有连续性的政治现象划分出相互对立、不同的类型、分支学科,这时也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它们进行区分,要划分出相对明确的边界。


这种人为构建的政治类型就是依据对政治现象的基本特质和变化的连续性规律而建立的,是在政治现象变化的链条上的阶段性特质及围绕着这种特质的内容或议题,它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不受社会政治现象变化的连续性限制。社会科学各学科包括政治学各分支学科的分类或学科的划分都要依据这一原则来进行。具体到政治学,就是既要看到政治现象之间的连续性,也要看到不同现象之间特质的差异性;既要看到政治学内不同分支学科的内涵都是由政治现象及其特定的变化体所构成的,之间没有绝对的分野,研究议题之间一定会有交叉和重叠,也要看到不同的政治现象或议题之间有着一定的“质”的差别,这是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型或学科的客观基础。那种认为政治学甚至社会科学的所有议题都是比较性的观点,只是从比较性这一视角看到了社会政治现象的连续性,但没有看到社会政治现象之间的其他质性差异,并不符合政治类型学或学科划分的原则。


在进行学科划分时,还要明确学问与学科之间的相同与相异之处,具体来说,要区分作为一门学问的比较政治和作为一门学科的比较政治之间的关系,厘清这两个概念的相同与相异之处。一般来说,社会科学的学问或学科都是对具有连续性并具有相同特质的社会现象的区分、抽象和概括,在这个意义上,学问与学科是同一概念。两者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学问完全是对客观的一定社会现象的区分、抽象和概括,它是对一定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议题;而学科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一个是指这门学问,另一个则是指由学者或学科管理者依据知识特质和知识平衡达成共识后进行划分的。它可以是由一门单独的学门组成,也可以是以一种学问为主、由多种相关的学问组成的一种复合性学问,以此构成一门学科。现有的学科基本是后一种类型。换言之,同一门学问和学科之间有着基本的一致性,因为学科的划分通常是以学问为基础的。但两者通常也并不完全一致,这表现在大多数单一学问或现象都不能单独构成一门学科,例如比较政治学中的方法、各种理论范式和各研究领域都各自是一门学问,但都不能单独成为一门学科,而是共同组成了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当然,构成一门学科的各种学问之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相同特质,例如构成比较政治学的方法、理论与议题之间都要有比较性特质,正是这些相对独立但又有一定的相同特质的学问组成了一门复合性的学问,由此组成比较政治学这门学科。


设定一门学科范畴的前提是要确定这门学科的特质,在此基础上确定它的主要内涵。一门学科的特质是指它的本质属性,是阐明这门学科“是什么”的问题。而学科的主要内涵是指这门学科所包含的内容或议题,以此为基础可以划分学科的边界。正如前述,学问是由人们对具有一定连续性的、同质性的客观现象的认知所决定的,在同一门学问中的知识的基本特质是相同的。而学科虽然也是由这门学问的基本特质和认知决定的连续性知识,但由于其要考虑到学科的平衡等人为因素对学科划分的干扰,使其具有了知识的复合性特点。这使其内涵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和更大的外延性,结果是这门学科再不完全是由同质性的一门学问组成的,而是由同质性的和特质相近但有所不同的复合性学问组合成的一门学科。这一点在比较政治学这门同时由方法和议题构成的学科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换言之,在比较方法、比较性的理论范式与比较性议题所构成的比较政治学这一学科之间既存在着基本的同质性,也有相当的异质性。


由此看来,学科的基本内容是由其基本特质决定的,拥有这一特质的内涵或议题均可以被划入这一学科。就比较政治学这一学科而言,这里再次将“比较政治”与“比较政治‘学’”作一大致的区分,前者主要是指对政治现象或议题的比较研究,后者则不应仅包括对政治现象或议题的比较研究,还应包括比较的方法和理论。因此,比较政治学的基本特质都是比较性:在持“方法论”观点的人那里,不仅认为比较是比较政治学的基本特质,而且认为它也是比较政治学的基本内容;在持“比较性议题”观点的人那里,认为比较性、即比较政治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是比较政治学的基本特质,而比较性政治议题是比较政治学的主要内容;在持“外国政治”观点的人那里,尽管将外国政治作为比较政治时还没有规范的比较方法,但把“外国政治”命名为比较政治本身就说明了它对比较的强调;持“综合论”观点的人之所以将比较性议题、外国政治和比较方法都包括在比较政治学之中,就是因为它概括出了它们的比较性特质。尤其是我们将比较性议题界定为是对外国政治中的、传统上明确不隶属于政治学其他分支学科的比较性议题或比较研究,因此将比较性作为比较政治学的基本特质、将比较性政治议题作为这一学科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的。


对比较政治学的内涵或议题之所以会产生很大的争议,除了存在着“名实不符”及因将外国政治称为比较政治而产生的不同理解外,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它与政治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只依据议题或本体来进行划分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是以比较方法来划分学科,至少是以方法为标准来划分。政治学的议题是对所有政治现象的研究,方法本身并不包括这些现象或议题,只是研究这些现象或议题的工具,这样一来,如果以方法为核心来界定议题,那么除了它自身外,它还需要找到“属于”自己的现象或议题,这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分支学科“争夺”议题来充实自己,因而其议题一定会与其他分支学科有所交叉。


从上述关于比较政治学内涵的四种主要的观点来看,比较政治所包含的议题是指比较性议题和外国政治。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合的,但也有很大的差异。上述观点中的比较性议题不仅包括外国政治中的比较性议题,还包括对所有政治现象包括理论和国际政治的比较,这也是比较政治“无所不在”说法的来源。外国政治则是指外国政治中的比较性和非比较性议题,因而它们在外国政治中的比较性议题这部分内容中是重合的。但无论是重合的部分还是不重合的部分,比较政治主要是关注其中的比较性议题,尽管在不同的时期可能是由不同的议题或不同的内容所体现的。这就是说,比较政治学的内涵不完全是由特定的议题决定的,相反,其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比较性决定的。从根本上来看,以议题为内涵有利于划分出各分支学科的界限,考虑到方法的应用和各分支学科实际存在的交叉性,将方法与本体或议题进行一定议题的结合,使比较政治中的议题更加规范地应用比较方法,以与非比较性的议题保持距离,这不仅是每个学科或分支学科的学科性特质,而且符合现实中人们对这一学科的理解。


概括来说,如果以比较方法为这门学科的内涵,使比较政治研究更为纯粹,但这会与社会科学的方法相冲突,因为比较方法的应用在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中无所不在,不仅仅存在于比较政治之中。如果完全以静态的比较性的议题为标准来界定比较政治学,虽然能剔除非比较性议题,但这会使议题渗入到政治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之中,从而造成议题划分的困难。如果以外国政治来界定比较政治学,对于外国政治中非比较性议题如何界定是一个难以统一的问题,现实中人们并不认可这种研究。这在比较政治学产生的初期还比较容易理解,但随着国际传播和比较性的增加,多数学者只认可运用直接且规范的比较研究的议题。与此相关的是,西方政治思想史和世界政治思潮从来都是属于“政治学理论”这一分支学科的,而政治文化这一行为主义的研究议题则属于比较政治。尽管两者在广义上都是外国政治,但前者因其具有理论性而被划分到政治学理论这一分支学科之中,而后者由于其比较方法的支撑而被划分到比较政治学中。


由此看来,制定比较政治学的划分标准和确定其学科范畴要将比较方法、比较性议题和只具有潜在比较性的“非比较性”议题这些概念统一起来,要对相关概念的内涵重新进行确定,在区分议题的标准上达成共识。我们可以看到,以这些概念为核心产生的各种观点或制定的划分标准都是以比较为核心的,因此只要将认识统一到比较政治作为一门单一性学问是比较性的,作为一门复合性学问包括比较方法和比较性议题,其主要内容是由比较性议题所构成的,就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在此基础上来认识和解决潜在比较的议题与直接比较的议题在学科中的地位,确定一些使用比较研究较多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作为比较政治学的内容,就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同时,由于某些研究领域有较多的比较性议题,因此在这一领域内无论其少数议题是否使用了比较方法,就应被列入比较政治学,传统上很多领域都是依据这个原则划分的,“外国政治”、政治发展就是如此。国家研究传统上是政治学理论的研究范畴,但20世纪以后它也成为比较政治研究的对象,在两者之间划分界限的标准就是理论性和经验性。具体来说,这种“方法论”与“本体论”即比较性议题的划分与传统的“外国政治”不同的是,它明确了按照研究领域被划入比较政治之外的比较性议题例如对外国的国家理论、政治思想和国际关系的比较研究,对外国政治的非比较性的描述性研究,不属于比较政治学。与“方法论”尤其是过去的比较性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否定了比较政治学“无所不在”的情况,只承认在特定领域中的议题,而不承认这些领域之外的比较政治议题的归属。此外,对比较性议题的认可和确定需要取得一定的学科共识,因为比较性研究与非比较性研究边界的模糊性,比较性议题在不同时期的变迁,以及方法和理论在产生时所属的领域的不同,都会导致人们产生不同的看法,这些也只有以比较政治学的基本特质为基础才可能达成一定的共识。


最后,我们可以对比较政治学的学科范畴进行这样的表述:比较政治学的内容主要是指外国政治中的比较性议题。这要排除非比较性的包括理论性的外国政治议题和比较性的但传统上被划分在其他分支学科中的外国政治。至于理论和方法,主要是指比较性的方法和理论,即比较方法和理性选择理论、政治文化理论、结构主义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理论等一直被看作比较政治研究工具的理论。但另一方面,这些方法和理论也是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是比较研究的工具,因此,严格说来比较政治学所应包括的方法和理论主要是指对政治现象,尤其是外国政治进行比较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这与比较性议题的界定有相似之处,即当这些方法和理论不进行对外国政治的研究时,又难以成为比较政治学的一部分,而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所以当我们将比较方法和相关的理论列入比较政治学时,与其说是指这种基本的方法,不如说是指它对政治现象尤其是外国政治进行研究时的具体的方法、路径和特质。



四、结语


本文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比较政治学以研究“外国政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观点,但是对外国政治这一概念与内涵进行了修正,将作为比较政治学所应包含的外国政治进行了重新定义,这为此学科的内涵达成共识提供了基础。同时,由于这是在分析各种观点的优长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的,因而对比较政治学内涵的界定也较易达成共识。


学科分类是在一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下,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具有一定连续性的知识进行划分,并据此建立的一种类型学。这种学科类型学可以确定各种知识或各门学科在整个知识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合理的社会科学的分类可以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知识特质,并对社会科学的研究、管理和教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学科划分是不可或缺的。


(因篇幅限制,参考文献从略)


〇 荐稿:方南

〇 排版:杨晔

〇 审校:胡文江 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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