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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66万元,林芝一原处级干部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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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侯贵收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侯贵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侯贵收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宣判以远程开庭形式进行。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侯贵收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66万元。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贵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侯贵收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受贿赃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芝市直机关相关部门干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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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侯贵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编辑:李亚男
校对:白玛央宗
审核:魏薇
来源:林芝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