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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我省贯彻实施《江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宣布《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副省长孙菊生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条例》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主持会议。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光华出席会议并介绍《条例》相关情况。江西日报、江西卫视、中国中医药报等20余家媒体受邀参加。
马志武指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中医药事业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动,提出了建设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省战略,赋予了中医药发展新内涵新要求,需要以立法形式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转型发展。他要求,各级人大、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履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法定责任,主动衔接、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确保《条例》规定在本部门真正落实。孙菊生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条例》学习研读、宣讲培训,把《条例》列入干部职工培训和“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宣讲团、开设培训班、布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条例》,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手段,让有关部门、中医药管理系统等切实理解和掌握《条例》所赋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抓紧制定《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功能完备、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增强执法刚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谢光华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特色亮点。《条例》重点对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原则;明确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条例》还对中医药强省建设作了明确规定,通过这些规定,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产业和事业高质量发展。
(周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