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三、初三开学时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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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全省所有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二级降为三级,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两手抓、两不误”工作部署,充分考虑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关切和愿望,3月20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学习的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部分学生返校学习时间明确为4月7日
通知明确,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4月7日(星期二)返校学习。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其它年级、小学和高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
省教育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组织相关方面科学研判后,确定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其它年级、小学、幼儿园、高校学生返校(园)学习时间,适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返校学习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各地各校要完善学生返校学习条件
就学生返校学习的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学生返校学习的条件,确保各项制度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物资设施到位、培训演练到位、核查验收到位。要通过“江西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状况,并持续对其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进行监测,坚决防止疫情进入校园;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体温枪(计)、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口罩应按照每人每天2个的要求,保证持续供应;要组织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疫情处置预案实地演练,查找漏洞,完善预案。
按照“学生返校预案不完善不予返校、返校人员排查管理不到位不予返校、校园环境整治不彻底不予返校、防疫物资储备不充分不予返校、防控措施不落实不予返校”的要求,各地核查验收组将对学校的准备工作逐一进行核查验收,凡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学习。
师生员工在校须佩戴口罩
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返校后学生管理工作,通知指出,学生返校学习后,师生员工在校须佩戴口罩,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家长及一切与学生学习、生活保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寄宿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提倡有条件的学校教职工和走读生进校后完成当日所有教学、工作或学习任务后离校。走读生较多的学校应错峰上下学。每日报告自身健康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按照“网格化”要求,实行划区划片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师生在校就餐实行分段错峰和分餐制
就加强就餐管理工作,通知明确,师生在校就餐实行分段错峰和分餐制,自带餐盒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寄宿生一律在校内就餐,不得在校外餐饮店就餐。视情况学生可分批返回教室、宿舍就餐,或分餐配送至教室。条件允许的学生,可以回家就餐。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
精心准备好“返校复学第一课”
暂不能返校就读的学生安排专人辅导
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加强家校合作,指导学生和家长做好家庭防护,出现疫情疑似症状时立即报告班主任。各地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公交企业与学校对接,根据学生出行需求优化公交线路,因地制宜开通定制公交、大站快线公交、微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家长自行接送学生上下学;家住学校附近的,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时停课并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编辑/杨鑫 统筹/黄迅前 审核/万德芝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