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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我省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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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5月19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二级医疗机构价格为4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价格为5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二级医疗机构价格为20元/项,三级医疗机构价格为25元/项。以上两个项目中使用的核酸或抗体检测试剂盒,作为项目以外内容,属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的,可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另行收费。


为有效保障检测试剂的供应及使用,根据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2020年第1次联络员会议精神,我省参加了广东省牵头组织的6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目前已启动相关集采工作。根据已开展集中采购的省份执行情况来看,实施集中采购以后,相关检测试剂的价格显著降低。以核酸检测试剂盒为例,实施集采后的中选价格降幅超过7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杨   鑫

统筹/黄迅前

审核/万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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