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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几招,向朋友讨债再也不怕尴尬啦!

2016-12-26 法苑视界



各位,究竟有什么事比没钱更让人苦恼的呢?

答案是,委婉地提醒朋友还钱!


先来一个“暗示”~~

再来一个“明示”~~

最后来一个“威胁”~~


然并卵……

借钱出去就那么难要回来吗?


你肯定没有写借条了!

什么是借条?

借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借贷纠纷时、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往来的有效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审慎,否则会带来很大困扰。

也就是说,在法院庭审阶段,借条可能成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证据。


记得写借条简单,

但如何写借条才能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

真的要认真记下来了!!


一、借钱打借条不打欠条

为什么一定要打借条不要打欠条呢?

主要有两个原因:1.提醒借款双方,咱们有这个事别忘了。2.作为诉讼依据,出现纠纷时的法律维权凭证。这是最关键的,说到诉讼依据,借条和欠条差别就非常大了。借条本质上是一种借款的合同关系,而欠条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有效性

当你拿着借条和欠条来法院诉讼,借条就很清楚按条办事。欠条呢,就需要首先要举证欠款的原因,看看这个欠款原因合不合理受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那边就咬死了我是因为赌博欠的钱,你又举不出其他的例证来,这件事可能就扯皮或者不了了之了,欠条就成了一张白纸。

诉讼的有效期

借条是从到期或者说没有约定期限的,从主张还款开始最长可以有20年,这20年中都可以诉讼。但是欠条是从你欠款开始或者写这张欠条开始只有两年。比如我们把钱借给别人以后忘了,过了两年再回过头来看这张欠条就是一张白纸了,只能从道义上谴责谴责,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诉讼效力了。



二、借条这样写,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借故离开现场,不久返回把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3、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5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4、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5、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6、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

7、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8、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笫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这些借条是无效的

案例一:用途违法

任某听说走私香烟能赚大钱,决定铤而走险。筹措资金时,任某将自己的打算向战友贾某和盘托出。贾某看在战友的情面上借出了8万元。结果,任某在推销香烟时被查获。贾某得知后,持借条把任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制裁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收缴用于非法贩卖香烟的借款8万元。

案例二:乘人之危

万某的儿子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为此万某急匆匆向邻居滕某借款1万元。滕某提出要按月息5%给付利息,迫于情势,万某违心写下了一张半年后归还1.3万元的借据。还款期到,频遭催债的万某实难以高息还款,诉至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行为系乘人之危发放高利贷,属无效民事行为,判决万某偿还滕某本金1万元及利息541.6元(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例三:手段非法

李某和张某原是生意伙伴,后因关系恶化绝交,但张某尚欠李某部分货款。今年5月,李某将张某非法拘禁并逼迫其写下6.5万元的借条(事后张某就非法拘禁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另案处理)。同年8月,李某持借条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全部欠款。法院经审理,判定李某用胁迫手段使张某写下的借条无效,只认定张某偿还其承认的3.2万元欠款。


那么,能够被法院认可的合法借条到底该怎么写呢?

法官大人说:


1、借条应包括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期限等;


2、为避免借款人在之后的诉讼中辩称借条签名非本人所签,还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摁手印;


3、最好通过银行点对点转账的方式,用出借人的卡号、账号转账到借款人开设的账号上,这样的交付凭证有证明力。(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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