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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人脸识别技术立法的利益优先级探讨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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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田茜岚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


摘要:人脸信息是个人信息重要乃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人脸信息的滥用呼吁相关法律的出台。本文通过探讨人脸识别技术对于不同主体的利益与风险,明确信息被收集者的权利是法律保障的首要目标。


关键词:人脸识别,法律,利益冲突


近日,“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二审宣判又一次将人脸识别技术的讨论推向高潮。


每一项新技术在使用过程中总是风险与收益并存,人脸识别也是如此。人脸识别毫无疑问可以提供比以往更准确的身份识别方式、更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更有序的交通秩序和更精准的个人画像;但同时它也可能带来以往从未出现过的风险——隐私泄露、财产安全、监控风险、尊严贬损等等……


人脸识别的主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信息收集者、信息被收集者。信息被收集者可能是大学生、商场顾客、机场旅客、公司员工、医院患者、横穿马路的行人、房产中介招徕的买房者等等,信息收集者可能是应用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大学、房地产公司、医院、马路监控探头等等。


本文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立法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各项收益与风险,并始终将信息被收集者的权利放在首位。


收益与风险考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01

收益与风险考量的合理性


一项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决定其性质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它。古往今来,从来没有哪一项技术是一经出现就被打入冷宫或被捧上神坛,往往是经过数十年的实践与进一步发展才慢慢展现出过人的优势或者骇人的威力,比如基因编辑技术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虽然在全世界引起广泛的讨论,但却并未被禁止,而是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中。很多人会将对于技术应用可能应然性的考量引入伦理道德的观念,但事实上对于现有伦理道德的冲击也是技术风险的一种。


可以说,人们怎么用一项技术的关键在于它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它所蕴含的收益风险比是不是足够高,以至于值得去做那个“吃螃蟹的人”。


02

收益与风险考量的必要性


法律,作为社会机器,是人类社会良好运转的模具和轨道。一部公正的法律应当构建出一套能够使得社会整体与个人收益最大化、幸福最大化的社会运行规则。


规则往往意味着一种风险收益分配的方式。例如,学校规定“成绩前10%的同学获得奖学金”和“分数90以上的同学获得奖学金”就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两种竞争模式,前者是学生之间的竞争,后者则可能是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博弈,其中风险收益的分担也因此而大不相同。


因此,要想使得社会收益最大化,法律也应当审慎考虑各种利益冲突,并设计合理的规则使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利益权衡


01

信息被收集者的利益和风险


(1)信息被收集者的利益


更便捷的生活方式。“脸”这一每个人生来自带的身体组成部分,不依赖任何外界载体,一旦广泛应用于生活场景中,比如门禁系统、支付系统等,将极大地便利人们的生活。无论出门去哪都不需要带身份证、手机、银行卡,只要有这张脸就能畅通无阻。


(2)信息被收集者的风险


隐私风险、财产风险。如今人们的信息已经无时无刻都处于被监控状态了,无论是购物软件,记录健康生活方式的每日步数检测,导航软件,都在全天候地收集用户信息,并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精准推荐。“人脸”作为识别信息可以说是最为便捷且最符合人类记忆模式的方式,若是人脸标记也广泛作为数据标签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分类标记,那么仅仅通过数据就能对目标人物进行全面且精准的分析,且每当目标人物出现时就能精准追踪,全天候无死角无空闲地进行精准营销,这对于信息被收集者的隐私和个人空间都是巨大的威胁。


很多银行或网络金融产品的支付行为都可以由人脸识别完成,但诸多技术可以实现欺骗人工智能、冒充被害人,从而轻而易举地获得相关账户中的财产,这对于财产安全是巨大的威胁。


尊严、声誉风险。脸在世界各个文化体系中都承载着深刻的社会意义,人脸不仅是一个人类的器官,还蕴含着一些可用于判断主体情感、观点、态度的非语言信息。它还与“尊敬”在抽象的认知层面相关联,意味着个人、家庭等从别人那里得到的尊敬。然而人脸相关技术与其应用可能导致尊严的贬损, Reddit 用户“DeepFake”从2017年开始发布假的名人色情图片,其开源的“DeepFake”技术能够实现无损换头,生成几乎看不出问题的“爱因斯坦预知新冠肺炎视频”。如果人脸信息被类似的技术用于色情行业(色情视频换脸),无疑是对尊严的极大伤害。


02

信息收集者的利益和风险


(1)信息收集者的利益


精准用户画像和用户监测。对于个体服务提供者来说,越具有可识别性和特征性的信息越有助于其精准定位用户,并进行精准推荐,从而大大节省广告成本。人脸承载了包含年龄、身份、肤质等等内容的信息,十分符合商家的需求。某房地产商具有人脸识别作用的摄像头就能够通过分析用户来访的次数、频率等,分析用户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从而量身定价。


数据价值。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今很多公司破产时最值钱的财富往往不涉及实体,而是经营期间的各种用户数据。人脸,作为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无疑具有极高的数据价值。数据收集者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对人工智能进行训练,可以在经过合理处理后出租给其它企业,可以通过数据指导自己的经营策略。


(2)信息收集者的风险


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的技术风险。世界各大互联网巨头总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曝出用户信息泄露的新闻,攻破大公司的防护墙似乎不是什么难于登天之事,在采集了大量人脸信息之后,如何妥善保管、杜绝泄露是信息收集着面临的最大挑战。


03

公共利益和风险


除了人脸信息的直接相关主体,公共利益也是在进行利益风险权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社会稳定。人脸识别的普及能够极大提高罪犯的识别和抓捕概率,提升犯罪成本、降低侦察成本,从而促进社会安全、和谐与稳定;但另一方面,人脸识别的普及也会造成对个人全面监控的恐慌,可能导致人们的不满,一定程度上削弱社会稳定。


04

为什么信息被收集者的权利优先级最高


“脸”作为个人社会身份的象征,是人际交往和构建信任的通行证。在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的当下,人脸信息被不当使用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想象一下,如果一位普通白领的脸被用到情色女优的脸上,且让人看不出造假痕迹,一旦被认识她的人得知,那么这位白领极大概率会丢掉工作、被人际圈孤立、在网络上遭遇不当言论等等。流言尚且能变黑为白,何况是眼见为实的“脸”。


个人是社会的基石,关注个体的权利实现,是良法的品格。前面说过,在一个良好的规则下,个人幸福感、社会整体收益都应当是最大化的,不关注个人权益而空谈社会价值,必然会导致对人权的漠视、社会的畸形。

所以,当人脸识别与收集涉及到不同人群利益冲突时,应当始终以信息被收集者的利益为先。


结语


人脸信息是个人信息重要乃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人脸识别技术已经普遍应用的时代,我们既要对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业的发展保持开放包容心态,也要注重对数字人权的保护和保障。


在国内相关法治依然不甚健全的当下,首先号召每一位公民都具备权利意识,能够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并在自身相关权利受到侵犯时勇敢进行抗争(如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原告郭兵);其次呼吁信息收集者形成自律规范,在法律出台之前主动规范自身行为,主动保障人脸信息的合理使用,并为法律的出台提供参考和建议;最后,呼吁国家有关机关及时制定相关法律,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冲突和风险平衡,做出合理决策。


END


本文作者:田茜岚

本文编辑:周莙松

本文审阅:吴  

(限于篇幅,本文注释均已省略)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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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黄益豪

副  主  编:涂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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