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到底做错了什么?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04-09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2021年9月13日一则新闻震惊了整个律师界。湖北武汉一名执业律师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其代理的某个诉讼的对方当事人枪击致死。


大多数人在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或许都会猜测,能让一个人光天化日之下杀死另一个人,被害者又是法律从业者,那这个杀人者或许受到了某种不公平待遇。其实不然,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被杀律师生前代理的四个案件均与杀人者有关,且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杀人者系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被害律师曾接受四位申请人韩某思、张某进、张某武、李某的委托,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杀人者所在公司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名下银行存款,总计近126.03万元。同时天眼查信息显示,杀人者的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该公司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事情的前因后果已经非常明晰,这位律师并没有错,他只是在履行他的职责。这次案件也可以归类为每个行业都会小概率存在的高风险事件。但是我在各个主流新闻网站的评论区看到的更多的却是:某些社会公众对这个结果,不愿接受。以下是两个主流新闻平台的评论区部分评论截图:



向下滑动查看



看到这些评论,我深刻地理解了《乌合之众》里面的一句话:“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给钱的人就是律师的立场”,这应该是大部分人讨厌律师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句话也没说错,律师行业,本身就是服务业,通过金钱在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律师完成委托人的委托,获得金钱,合同完成。


显然,人们诟病的是律师不分道德对错的立场:为好人辩护,律师是守护神;为恶人辩护,律师是恶魔的代言人。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律师,在为黑社会老大刘涌辩护时,就受到了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对他生命的威胁。



诚然,正义感应是植根于每一个健康发展社会的民众心中,人们希望国家暴力抹除一切社会不安定因素,以增加自身的社会安全感,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人们也往往将“道德原则”重压于律师身上——为什么律师要帮助一个杀人犯脱罪呢?律师就是通过法律技巧游走于法律边缘而为坏人脱罪,云云。


但是自从律师职业诞生以来,社会道德原则就不能与律师职业道德完全划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42 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规定承担法律义务、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能是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没有对受援助人做出限定要求,换言之,不管受援助人属于何种身份,律师均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在律师的职能里面,从来只具有单纯的提供法律服务义务,而不具有道德审判义务。


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并不意味着他与坏人同流合污,只代表着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正如医生救治罪犯,不代表他纵容罪恶,而只代表他对生命负责。



如果某一天,如某些公众所期望的那样,律师职业永远地消失。那么对于刑事犯罪者而言,面对公诉机关背后强大的国家机器,他们只有接受毫无争议和悬念的判决,如聂树斌案一般的冤假错案将会越来越多。又或如某些公众期望的一般,律师永远只代表道德正义的一方,那么犯罪的人无法得到辩护,程序正义无法实现,我国的法治事业和法治建设注定踌躇不前。

 

因此,律师并不是如广大群众一般站在基本社会道德层面对一件事的对错进行评判,而是站在更高层的社会正义层面,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正如田文昌先生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社会公众应当普遍建立对律师行业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律师行业得以存在的基础性要件,也将是影响法治正义普遍实现的重要因素。



本文作者:周莙松

本文编辑:周莙松

本文审阅:吴    芮


延伸阅读

国家反诈app觉得很委屈

“注销支付宝学生账户”,千万别信!

“人类高质量男性”,凉了

    编:黄益豪

副  主  编:涂懿敏

来稿请投:zjulaw@aliyun.com

转载须授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