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宋冬野真的冤吗?| 明星吸毒事件的法律问题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04-09

点击上方蓝字 | 关注我们


01

NEWS

背景介绍


2021年10月11日晚,民谣歌手、音乐创作人宋冬野在演出因举报被取消后,发文喊冤。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在其微博原文中有以下几点内容:


(1)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贩毒才是犯罪行为,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2)在毒品这件事上,“供”一直单方面创造着“需”!杀人的一直都是贩毒者,不是我!


(3)我违反过法律,可我受到了惩罚啊!行政拘留加上五年的口诛笔伐啊!……还不足以放我一条生路吗!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2021年10月12日,宋冬野微博账号被禁言。

(资料来源:宋冬野微博公众号)


对此事件原委在微博、相关公众号已经有很多评论,小编不再过多赘述。


02

NEWS

专家观点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在我国吸毒是违法不是犯罪行为,这也是考虑到有的人吸毒可能是不慎陷入圈套,而且吸毒人员损害的是个人身体健康。只有通过毒品来获利才是犯罪行为。


吸毒有许多危害,表面上看只是毒害自己,但吸毒以后,往往会出现一些精神上的障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另外因为瘾癖,为了满足毒资需要,吸毒者可能会实施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图片来源:司法部


在吸毒这个既定事实下,一方面吸毒者从吸毒阴影中走出来,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吸毒者不能很简单、轻描淡写地说自己是受害者。

(资料来源:央视网快看视频)


03

NEWS

吸毒问题法律分析


(1)毒品的范围

根据《刑法》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吸毒性质认定


①吸毒行为不是犯罪,但如果为吸食而持有毒品达到数量标准,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毒品犯罪章节法条并未规定吸毒罪,因此吸毒本身不属于犯罪行为。


但是《刑法》第348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吸毒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因此,吸食毒品原则上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但是吸毒人员为了吸食,持有毒品数量大的(鸦片大于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大于10克),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资料来源:《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04

NEWS

公众人物吸毒评析


(1)对于普通人而言,吸食毒品,接受刑罚处罚或者接受行政处罚后,应当“一事不再罚”。社会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但是歌星、明星、体育明星等公众人物不同。在给予他们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应当限制其再次作为公众人物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权利。


相比于普通人,公众人物有着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在许多人心目中,公众人物代表着社会风尚,由于广受关注和尊重,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对社会起着一定的示范作用。他们的吸毒行为不只是自己的恶习,更会在传播中被放大,产生不好的社会价值导向,尤其对青少年产生不好的影响。


正因如此,公众人物更有责任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标杆。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05

NEWS

小编有话说


图片来源: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号


公安部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号问道:如果吸毒艺人可以复出,那么可以让我们牺牲的缉毒民警复活吗?


近些年演艺圈、娱乐圈中明星吸毒事件频发,主要原因是个别明星艺人对自己的公众人物的身份认识不够,自制力不足等原因,但也有娱乐圈管控不严,大众对“劣迹艺人”过于宽容的原因。


毒品链条上没有无辜的人。花在毒品上的每一分钱,都是打在缉毒警察身上的一颗颗子弹。


因此,文娱领域的艺人们不能在吸毒问题上喊冤。


图片来源:新华网


2021年9月2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宋冬野在微博公开喊冤、想要复出的观点根本站不住脚,希望经过这次事件,大家能够坚决对吸毒行为说不,坚决抵制“劣迹艺人”再次出现在银幕,出现在公众面前!

[资料来源:腾讯网(珠晖融媒)、新华网]


END


文字整理:尚   鹏

本文编辑:尚   鹏

本文审阅:周莙松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延伸阅读: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全文

魏斌:《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互联网与法学》第三讲

全国首个!广州互联网法院涉数据纠纷合议庭成立暨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主     编:黄益豪

副  主  编:涂懿敏

来稿请投:zjulaw@aliyun.com

转载须授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