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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广东省律师典型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案例的通知

2017-12-14 律家君 广东律师之家

广东省律师协会欢迎您!


通知

各位律师:

为了分享业务经验和办案心得,宣传推广我省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领域律师的专业能力,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由我省律师办理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典型案例,并从中优选十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汇编成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案件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审结并生效的房地产或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案例,生效时间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下达的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为准。
2.申报人必须是广东省执业律师并系该申报案例的承办或主要承办律师。


二、评审标准

入选十大典型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律师在案例中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对房地产或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案件处理结果具有行业引导力和价值导向性,在同类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和指导意义。

2.案例为近2年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或信访事项结案书等的真实案件,文句通顺、逻辑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卷宗完备。

3.代理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主动收集及有效运用证据材料,法律法规及政策运用适当,与当事人沟通良好,案件代理结果令当事人满意。

4.案例具有典型性、新颖性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或同类业务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三、申报要求

1.填写《典型案例申报表》,申报人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核实盖章。
2.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裁判文书。因案例入选后将公开发表,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请申报人自行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3.《案情分析报告》格式要求,请按如下小标题顺序要求撰写。

案由:

主体信息(原告、被告等):

主办律师:

生效文书:  

生效时间:
裁判机关:

案情简述:

本案焦点:

双方意见: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办案律师引导性作用体现:

律师办案评析及心得:

独特性、新颖性或典型性:

4.上述材料应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格式和条件提交的,原则不纳入评审。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表》(盖章版)和《案情分析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文档形式发送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指定邮箱:lch@kingpound.com。同时,请将《申报表》和《案情分析报告》的word文档一并发送。


五、联系人

彭晓伟,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秘书长, 13922751522。


附件:《典型案例申报表》 请点击“阅读原文”领取!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供稿 |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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