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员声音】毕亚林:成立大湾区律师合作组织,共同推进落实落细《南沙方案》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其中提到,要在南沙“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为了更好地推动相关工作,今年广东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毕亚林在提案中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合作组织,共同推进落实落细《南沙方案》。
(毕亚林委员在省两会会场)
毕亚林说,广东已明确要求大湾区建设要在规则相互衔接上下功夫,多探索“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更好推动规则、制度、机制联通、贯通、融通,形成大湾区协同发展新模式。
目标确定了,要如何推动?毕亚林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推动规则衔接融合发展,国际上尚无先例可循,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近日,香港立法会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草案,推动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全覆盖。广东也为推动规则相互衔接做了大量工作。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毕亚林认为,粤港澳三地有8万多名律师,如果能用好律师这支队伍,搭建起合作平台,从第三方的角度研究观察,探讨规则衔接,相信能为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提供有效工作抓手。
作为省律协的副会长,毕亚林也感受到了现在三地律师的交流日益增多,比如建立了粤港澳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港澳律师也可以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但这些还不够,目前没有形成常态化的三地律师合作组织,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来为推动规则相互衔接贡献更多力量。”毕亚林表示。
毕亚林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合作组织,建立三地律师常设机构,总部可以考虑设在南沙。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以及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律师协会组成,可借鉴“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的设立方式,名称可以叫“律师联合会”或“律师联盟”。
对于组织登记上存在的障碍,毕亚林建议,由省司法厅商请省民政厅协商处理,如无法在省级设立,可效仿“‘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的做法,上报至司法部,由司法部商请民政部共同进行社会团体登记。
毕亚林表示,如果能顺利完成登记,接下来就可以搭建合作平台,共同探讨大湾区建设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
比如,由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律师协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会联合组成的粤港澳律师合作组织,可以运用8万多名律师在不同法域、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时获取的第一手宝贵资料和经验,通过组建专业委员会、制度规则研究院等形式,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供有针对性的、能落地的参考建议,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利用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贡献力量。
资讯来源 | 羊城晚报、广东省政协委员毕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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