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现场丨黑格尔与我的哲学道路:科维刚学术自传
编者按
本期推送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先贤祠—索邦大学)荣休教授,法国大学科学院院士,法国黑格尔学会原主席让-弗朗索瓦·科维刚(Jean-François Kervégan)先生在其荣休纪念会议上的回顾性发言(节选)。
在此预告,九月开始的“黑格尔与现代世界”(Hegel und die moderne Welt)系列讲座第二季——“国际著名黑格尔专家”讲座,科维刚教授将作为第三场主讲人,于9月16日作题为“The Institutionality of Sittlichkeit”的学术报告,敬请关注、期待!
科维刚(Jean-François Kervégan):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先贤祠—索邦大学)荣休教授,法国大学科学院院士,法国黑格尔学会原主席,享誉世界的黑格尔法哲学专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法文本译者。
本文为2021年1月科维刚教授在其荣休纪念会议上的回顾性发言(节选),原文来自科维刚:“规范,法律与理性:一个回顾”(Normativité, juridicité, rationalité: un bilan),中译文刊登于《伦理学术11——美德伦理的重新定位》第152-156页,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若有引用之需,烦请核对原文。
《伦理学术11——美德伦理的重新定位》
2021年秋季号总第011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1年12月
黑格尔与我的哲学道路:
科维刚学术自传
科维刚/著 冯嘉荟/译
▲ 让-弗朗索瓦·科维刚(Jean-François Kervégan)教授
当年,在1968年春天的情绪影响下,当我察觉到一个即将建立的新世界的开端时,我决定学习哲学,带着一种心血来潮。尽管这个世界的喧嚣在5月之后还没有平息,我也积极投身其中,但我还是对法语版本的四卷黑格尔《逻辑学》进行了详尽的阅读。我阅读的时候有一种奇怪的感觉,那就是文本每一个词都是法语,但其句法组织却不可捉摸。简而言之,我一个字都没搞懂。我知道很多人(罗素和其他后继者)会告诉我,我的反应是健康的,这一堆混乱无章的东西本就不值得去理解。然而,这种超现实的盲目阅读并非毫无结果,因为它勾勒了一幅整体图景,即使是蹒跚学步地,在其中我学会了黑格尔的哲学语言。
我对黑格尔的热情不是孤立的。从1972年起,在圣克卢(现今的里昂高师)成立了一个学生小组,按照伽达默尔所提倡的,“逐字逐句”地阅读和评论《逻辑学》的文本。当时我们并没有想到,这项任务花费了十几年时间才完成。在集体阅读《逻辑学》的漫长日子里,我们大多数人在中学教书,那时还没有博士合同和临时教学研究岗位,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大学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这项集体工作最终的成果是80年代出版的,总篇幅约1200页的《黑格尔逻辑科学阅读导论》。
▲ 科维刚教授著作《现实与理性:黑格尔与客观精神》(L’effectif et le Rationnel: Hegel et L’esprit Objectif, Vrin, 2008)书影
逻辑学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形而上学,是第一哲学;或者说,一种本体论。在这个意义上,它不是关于存在的理论,而是关于存在(或存在者)的话语(logos)的理论。这种存在—逻辑(onto-logique),不仅对形而上学的主要范畴进行了广泛的重新定义(尤其是第二部分,本质论),而且还对沉淀在语言的日常使用的意义进行了重新规定。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种日常语言的使用意味着一种糟糕的形而上学;糟糕的,因为它是无意识的和未受质疑的。所有这些概念性的工作都为系统的其他部分,即自然哲学和主观、客观和绝对精神的哲学提供了前设。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他的整个论证是以《逻辑学》中开展的经典概念和哲学推理方法的重构为前提的,《逻辑学》是整个体系得以呼吸的根据。人们不能把黑格尔的实践哲学与他的存在一逻辑分开,除非只为纯粹的胡说八道。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必须接受黑格尔的整个形而上学,尤其是他全部的绝对精神学说。按照黑格尔的构想,哲学有野心去思考宗教所代表的东西一去思考上帝。哲学对宗教的启蒙,不意味着断裂,而是将它所拥有的真理内容转变成另一种语言,即概念的语言。当然,当我们阅读黑格尔时,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信仰与知识》中非同寻常的最后一页,其中黑格尔引用“思辨的受难”的表达,将耶稣基督的受难这一宗教主题移植到了概念的辩证法领域。黑格尔表示,如果我们想实现“最宁静的自由”,即思想在否定它的东西中征服自己并且永远不会停止与之对抗,就必须在其“全部的真理和严酷性中重新建立”与自身的对立、矛盾和彻底的差异。
关于我对黑格尔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解读,我需要回溯我与两个思想家的联系:首先是马克思,随后是卡尔•施密特。
▲ 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在我职业生涯的初期,我追随“青年黑格尔派”,相信政治是哲学的真理。1968年5月的运动被许多人看作即将到来的革命转型的“彩排”,在此之后,“对尘世的批判”是当务之急,而哲学只能被理解为政治的婢女。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当时我并不清楚。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政治哲学可以证明我秉持的承诺和实践信念是正确的?随着我对马克思及其追随者的工作越来越熟悉,我不得不面对这一事实:人们只能在通俗的马克思主义中找到一种政治哲学的轮廓,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种关于政治的哲学轮廓。政治的真相是阶级斗争,但后者也只是生产方式的结构配置的结果。因此,人们必须在政治经济学中寻求“市民社会的解剖”。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作为一个理论家,把他的大部分精力用于进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不是建立一种政治哲学。在某种程度上,阿尔都塞和他的学生(巴里巴尔、马切雷、朗西埃等)的工作,与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工作并行,是以“理论中的阶级斗争”为名义把政治哲学,甚至是哲学排除在外了。
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上,我在大学之初对布迪厄及其学派的批判社会学的阅读,极大帮助了我建构哲学概念。我无法想象一种法、社会和政治哲学不借鉴社会学经验和理论成果,无论是布迪厄的还是英语世界的(米德、帕森斯、戈夫曼等),还是德国的社会学,从两位伟大的创始人西美尔和韦伯开始。在我看来,福柯的工作就像布迪厄、哈贝马斯和卢曼一样,旗帜鲜明地展示了要去维持的哲学与社会科学的严格边界,是无效的。如果我们回到社会学的伟大奠基人,涂尔干、韦伯、西美尔,这种区分就显得更没意义了;就我而言,我认为我的哲学工作更多的是要归功于这些作者,而不是纯粹的哲学家,无论他们是伟大还是渺小。
让我们来谈谈施密特,因为,无论我喜欢与否,我的工作经常与他联系,毕竟我为他投入了两本著作。我与施密特的相遇来自我在阅读马克思时经历的挫折,这让我打算从其他地方寻找可能的补救因素。阅读施密特让我着迷;我必须学会摆脱这种感觉,因为他出色的风格和有效的修辞的诱惑,模糊了与他的分析必须保持的批判距离。一方面,施密特在1920年代所说的决断论的法律概念,在我看来是自19世纪以来法律相对于哲学的“实证化”和自主化的激进的表达。但另一方面,我看到,施密特与他所称的“哲学家”黑格尔有着特别有趣的关系,施密特对黑格尔是非常熟悉的。
▲ 科维刚教授著作《黑格尔、卡尔·施密特:思辨与确实之间的政策》(Hegel, Carl Schmitt: Le politique entre spéculation et positivité,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PUF, 2005)书影
于是我就有了一个想法,“照着镜子”阅读黑格尔和施密特。我的工作假设是,施密特的思想是对黑格尔主义的扭曲和变形,这毋庸置疑,但它同时也为这一哲学带来了原创的光芒。它使人们看到了其中某些未被注意到的方面,例如我所说的社会和政治的相互调和,这是黑格尔政治代表理论的基础;它还有助于纠正人们对黑格尔的某种印象,比如对它的自由主义解读。我在施密特的镜子中阅读黑格尔,使我能够从保守的、自由的、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法西斯主义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一这些阅读方式没有公正地对待黑格尔思想的复杂性,因为后者从未符合我们框定的分类方式。黑格尔总是“在一边”,这就是为何他的思想对我来说如此有趣。
再回到黑格尔。在我的两本黑格尔研究专著和许多文章中,我努力与所谓的“法国黑格尔主义”保持距离。这一讲法过分简略地把让-瓦尔(Jean Wahl)、科耶夫、费萨尔(Fessard)、依波利特(Hyppolita)、董特(Jacquas D'Hondt),拉巴里耶尔(Labariere)或布尔乔亚(Bourgeois)等不同的学者归为一类[勒布(Lebrun)相对特殊一些]。与此同时,我也没有完全融入由伽达默尔和亨利希开创的、由富尔达(Friedrich Fulda)和其他极其出色的评论家延续的德国传统。更没有进入今天非常活跃的源于英语世界的,被称作实用主义的解读。毋宁说,我吸收了黑格尔科学的整个范围,并试图使它的遗产在我自己的基础上开花结果。由于我的大部分黑格尔工作都致力于客观精神学说的领域,我将回顾这一探究的原则和主要结果。
第一点涉及抽象法。第二点是行动和实践、道德以及社会和政治的主体性理论。这是我阅读黑格尔收获的核心洞见:不存在一个严格构成性的主体性,而是不同的主体性形式,作为要展开的行动的功能场所与规范性条件。在我对客观精神的研究中,第三个关键点是关于Sittlichkeit,伦理的“弱制度主义”的概念。黑格尔所说的伦理是一个受规范调节的实践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个人认识到,“必然的圆圈”让他们成为他们自己,必然——以矛盾的方式——实现了自由。如果没有这个框架,自由可能仍是一个抽象的主张。伦理规范(集体信仰、制度化的实践、正式化的规则)不可或缺,它们是“第二自然”;它迫使个人自由,使每个人成为行动的现实主体,而不仅仅是行动发生的支点。因此,伦理性的制度网络不是以线性一目的论的方式“超越”了法和道德,而是说,伦理在各个层面上防止它们在真空中运作,同时不回避合法性和道德性的规范要求。
▲ 科维刚教授著作《黑格尔与黑格尔主义》(Hegel et l'hégélianism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PUF, 2015)书影
我们知道,黑格尔在现代伦理性中区分了三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在每一个层面上,他的分析都包含了相当的现代性元素。关于黑格尔对家庭的研究,它经常因缺乏想象力而被判断为过时,而我所吸取的观点是,家庭的“伦理解体”使得市民社会成为“普遍的家庭”,作为真正的个体的社会,构成了现代性的原初特征。以不同的方式,路易•杜蒙(Louis Dumonl)的比较人类学的启发性的工作也强调了这一点。而占据《法哲学原理》一半篇幅的国家理论被研究得太多了,以至于很难找到新的东西。就我而言,和杜索(Giuseppe Duso)等人一样,我认同黑格尔政治代表理论的独创性,它为法国大革命的行为者(具体来说西耶斯)的观点提供了一个替代方案,即用基于公民社会的制度结构的政治代表概念来反对选举程序所基于的“原子主义”立场。这种想法在历史上会失败,但仍会在19世纪末在某些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中找到回声。当然,对我来说,黑格尔伦理学说最具创造性的还是市民社会理论。首先在于“对政治经济学的接受”,其次在于黑格尔设想的各种社会制度的作用和互动的方式;但最重要的,是他关于资本主义矛盾和阶级冲突,以及在此基础上涉及通过殖民化和帝国主义输出这些矛盾的杰出理论。
当我转向黑格尔客观精神学说时,我探索的是在马克思身上所缺失的政治哲学的脉络,但最终,我找到的黑格尔原创性洞见还是在黑格尔的“社会”哲学中,也就是在最明显的预示马克思思想的地方。我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悖论。在这个悖论的背后,也许隐藏着我相信的黑格尔工作中最雄心勃勃的方面,在这一点上我同意霍耐特“规范性重建”的说法:发展一种规范性的哲学,内在与产生它的世界,并作为这个世界的批判性的自我反思,就像黑格尔说的,“在思想中理解它的时代”。这一工作意在建立一个“非规范主义的规范性”(théorie non normativiste de la normativité)理论。在其他相关的,尤其是法律规范性的研究中,我以此为典范。
(本文译者为巴黎第一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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