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2015-12-17
王剑
王剑的角度
(1)AMC原理(2)AMC主要业务(3)AMC主要类型 本文用AMC指代以收购处置金融业不良资产为主业的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本文为系列的上集,简介我国AMC行业基本情况。下集则展开介绍行业的经营现状,以及代表企业的盈利情况。 西方人把不良资产的投资者称为兀鹫投资者,它们盘旋在天空,寻找着垂死的企业。在经济的生态系统中,这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兀鹫(Gyps fulvus),大型猛禽,食腐者,或称食尸者。 它们在天空盘旋,一旦地面有动物死亡,便成群集聚,将其啄食成一具骸骨。头部少毛,因为在啄食时需要把头钻到尸体里。 在雪域高原,天葬师把逝者的遗体肢解,一块一块抛向兀鹫,他们相信这样可以让逝者的灵魂返回天界。 但从生态系统角度而言,食腐者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将有机物分解为无机物,重新汇入泥土。《狮子王》里老狮王对辛巴说:“(我们现在吃羚羊)我们死了以后,尸体就会变成青草,羚羊就会来吃青草。” 所以,它们支撑着这个世界的生生不息。兀鹫是贪婪的,又是尽责的。 AMC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收购不良资产,然后处置回收,本质是一种专业化分工。和亚当·斯密笔下的其他专业化分工一样,分工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提升整体效率。 对于银行: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快速收回资金,投入到正常业务中(类似于止损,然后再投资),并避免了在处置不良上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我那些非常专业的银行业好友几乎全职在收不良,这严重影响了所在机构的放款业务),而把精力放到正常放款业务上,以支持实体经济。而且,银行以此把账面不良率降低,保持体质良好,也有助于保住监管评级。因此,银行是让渡部分收益,来换取时间,保障业务。 对于AMC:折价收购不良,采用多种手段处置,回收资金,并赚取一定价差。 AMC有两大业务板块:主业是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然后围绕该主业还能开展其他多元金融服务。 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首先,主业是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即动用一切合法手段,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很多手段是耗时耗力的,但给予一定时间,还是能回收不少。银行其实也能做这些处置工作,但花不起这个时间,所以交由AMC来做(让渡部分收益),是一种分工。 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第十六条规定: 资产公司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 (1)再转让(省级AMC不允许原样再转让,但稍微做点修改就不是“原样”再转让了):可转让给各类投资者,或民间AMC。有时候某种资产对自己是不良,但刚好有需要它的人,但寻找买方需要时间,需要缘分。 (2)资产证券化(可以视为特殊方式的再转让):以不良资产为基础,发行有价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又分两种,一是传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前有过试点,现在正在等重启),二是借助P2P、理财公司、互联网资产交易中心等新渠道,场外证券化(淘宝的招财宝等平台有此业务)。 (3)债务重新安排:寻找重组方,收购债务企业,减免其部分债务,维持企业经营(但减免后债务仍然高于其从银行收购时的价格,因此有盈利空间)。 (4)以资抵债:以部分非抵押的资产偿还债务(有可能不能全额偿还,要减免一部分)。 (5)债务展期:继续持有企业债权,待到企业经营好转,再偿还。这是在对企业前景有信心的情况下。 (6)债转股,继续持有并运作资产,择机退出,退出方式包括出售、IPO等(类似于PE,比如房地产行业经常有此做法)。这是在对企业前景非常有信心的情况下。 (7)直接将企业破产清算,变卖资产,收回残值(俗称“家具劈了当柴烧”,是一种极端手段,可能会带来失业等社会成本)。 (8)继续催收:讨债,诉讼追偿(听说新三板有这样的公司挂牌?)。企业本来经营已经恶化,此时催债是雪上加霜,也会导致企业破产。 (9)变现抵置押品(经济形势差时,土地等抵押品即使足值,有时也很难变现)。如果企业抵押的是其核心资产,一旦被抽走变卖,企业也就无法存续经营了。 第(一)类方法,其实AMC并未真正处置不良,而是将其再转让给别人,别人刚好需要这资产,或者别人再处置。业内把从银行收购不良这一环节称为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再转让之后则是二级市场。 第(二)、(三)类方法才是由AMC真正处置不良。 其中,第(三)类方法,极有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存续,这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成本(失业等),因此推行起来较有难度,也会牵涉各地复杂的司法环境和地方利益。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时,很难采取该类方法。因此,第(二)类方法若能实施,则是最理想的。 此外,AMC还会从事基于不良资产的其他投资,以及相关专业服务,甚至包括通道业务,即通过代持,帮银行不良资产暂时出表。 这使AMC业务日益多元化,为其向投资银行、综合金融集团转型奠定基础。比如四大AMC目前均已发展成为综合金融集团。 我国AMC行业里机构众多,并形成一个多层次不良资产市场,各类机构有不同的市场定位。 西方国家很多AMC是阶段性存在,即在金融危机后,银行不良暴发,就设立AMC处置,完成处置任务后则关闭AMC。 但我国仍处经济转型期,不良暴露可能会是一个长期过程,且涉及各种类型的企业,因此有必要使AMC长期存在,并且种类多样,以便于处置不同类型企业的不良。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身世:汇达资产的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的光大资产,原本是为清收央行广东省分行早年在广东、海南形成的不良贷款。在央行主导下,2005年光大资产变为汇达资产,继续处置央行的历史不良贷款和新增再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央行“御用”AMC。 中国建投则是2004年建行改制时,将其非银行业务分设为了中国建投。中国建投历史上所处置的不良资产主要来自证券业,先后操作了多家问题券商的重组。目前其主业是以投资、金融为主。 信达、华融、东方、长城 身世:1999年,我国政府为剥离四大银行历史不良时成立的四大AMC,为四大行剥离了两轮不良(1999年剥离历史不良、2003-2004年为配合四大行重组股改而剥离的不良)。开设之初原定是经营十年,完成历史不良收购处置任务后关闭,但后来逐步实现了市场化,继续以市场化手段从金融机构收购不良,同时也开始从事其他金融业务,逐步发展为以投资银行为主的综合金融集团。信达、华融已在香港上市。 在省级AMC开办前,四大天鹫是商业化处置不良的主力部队。 省级AMC(已有18家,名单附后) 身世:近年GDP增速下行后,不良又开始上升。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允许各省开办一家AMC(或授权一家现有公司成为AMC),专业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截止最新,已有18个省开办或授权了AMC。省级AMC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发行金融债(只能发企业债、公司债)。 不良处置方式与四大AMC相近,但不能将收来的不良直接再转让。 与四大AMC相比,省级AMC只能在省内做不良的收购与处置,但仍有其自身优势。比如:能够处理盘根错节的地方关系(有时省级AMC也处理不了地级、县级的地方关系,就再在市里开设分公司、子公司、子基金),或者地方政府不希望违约企业控制权旁落,或者四大AMC处置完毕后资金不再留在本省再投资,或者是由于四大AMC有时采用极端手段处置不良(比如强力清收、破产清算),社会成本过大,因此地方政府希望更为妥善地处理。 各种合法投资者 身世:来自江湖,各种都有,外资、民资等。从四大AMC、省级AMC那里收购不良,或者从银行那少量(非批量)收购不良,加以处置或持有。 前三类是持牌机构(特许机构),可以从金融机构批量收购不良资产(10户及以上)。 第四类不持牌,理论上任何合法投资者均可成为第四类(包括民资、外资),他们可从银行少量收购不良资产(9户及以下),或者从持牌AMC处收购不良资产,然后开展处置工作。处置方式仍然不外乎前述那几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