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岩 唐忠敏︱多维时间、情节编制与群体传播的网络话语建构
曼纽尔·卡斯特:《传播力》,汤景泰、星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本文原刊于《文艺研究》2021年第8期,责任编辑李松睿,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
摘 要 多传播主体积极参与网络叙事活动,使得网络叙事在时间变形、情节编制、话语建构等方面有了新的表现,促使网络叙事行为与社会现实发生复杂关系。叙事时间的多变性为网络叙事提供了多种可能,而多传播主体叙事行为的持续性和复杂性又使得网络叙事情节的编制始终处于开放状态。借助网络叙事经验,我们可以在一种新的叙事条件下,将情节编制的“整一性”与“未完成性”进行区别观照,以此来理解新的叙事方式所带来的叙事时间的多维性、情节编制的未完成性以及网络话语的参照性建构。
网络叙事是以互联网为媒介讲述事件、表达情感、传播经验,并深度嵌入大众日常生活的一种叙事形态。从广义上说,一切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的创作、阅读、点赞、分享以及评论等都可视为网络叙事。通过网络叙事认知世界和获得意义关注,已经是中国乃至全球社会发展的总环境与总趋势。在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1],网络叙事活动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现象也已引发学界的诸多探讨,尤其聚焦于从文本信息、话语建构、社会心理等角度考察网络叙事与谣言扩散、网络行动之间的关联。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多传播主体参与网络叙事活动,才使得网络文本、网络话语等有了新的结构。可见,网络叙事不仅是与传统主流叙事共生的叙事样式,也是促成网络使用行为与社会现实发生复杂关系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更深刻地对网络叙事现象进行学理阐释。
“时间”作为叙事研究的核心概念,涉及将时间放在情节、话语等元素中去理解,于是就有对叙事时间、情节编制、话语建构等问题的关注。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对史诗和悲剧的研究就已经包含关于时间进程和情节编制的洞见。网络叙事情节的生成也与时间进程密切相关,但呈现出与传统叙事相异的叙事时间多维性和多变性、叙事情节未完成性、叙事话语的参照性建构等特点。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对于情节编制、叙事时间等的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网络群体传播语境下与时间相关的种种叙事实践与经验。
一、情节编制的整一性原则与传统叙事时间的经验
一般认为,情节是对事件的模仿、再现和讲述,是叙事的核心要素。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指出悲剧和史诗都应有完整的情节,“悲剧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史诗诗人也应编制戏剧化的情节,即着意于一个完整划一、有起始、中段和结尾的行动”[2]。所模仿的事件或行动的完整性,以及具备“起始、中段和结尾”的整体结构,构成亚里士多德诗学理论对情节整一性原则的基本表述。
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首先,从叙事时间的角度看,情节整一性原则体现为情节时间线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线性时间是诸多事件先后发生的客观过程,也是这些事件被编排为前后相继的情节时所呈现出的内在逻辑和外在结构。不管情节是简单还是复杂,对事件的模仿都需要在线性时间链条上相继推进,在互相承接的序列性组合中呈现具有完整意义的叙事内容。亚里士多德赞同荷马对特洛伊战争的讲述方式,“尽管特洛伊战争本身有始有终,他却没有试图描述战争的全过程。不然的话,情节就会显得太长,使人不易一览全貌;倘若控制长度,繁芜的事件又会使作品显得过于复杂。事实上,他只取了战争的一部分,而把其它许多内容用作穿插,比如用‘船目表’和其它穿插丰富了作品的内容”[3]。特洛伊战争是一次完整的行动,时间跨度较长,但通过详述、概述、穿插等策略,荷马史诗的叙事既实现了时间的连贯和协调,又保持了情节的整一。虽然穿插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最差的叙事方法,但该策略也同样有利于保持复杂情节内部的时序协调性。
其次,情节整一性原则强调时间进程中多个情节间的因果关系,依据这种关系,情节获得整体性意义。亚里士多德认为,组合精良的情节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顺序,还要有一定的长度,“以能容纳可表现人物从败逆之境转入顺达之境或从顺达之境转入败逆之境的一系列按可然或必然的原则依次组织起来的事件为宜”[4]。“可然或必然的原则”揭示前后相继的情节应在逻辑关系上合情合理,“这些事件与那些事件之间的关系,是前因后果,还是仅为此先彼后,大有区别”[5]。情节之间以上承、承上启下、继后等方式相连,强调时间进程的连续性以及情节内部的因果逻辑。概言之,叙事时间的连贯性及时间进程中蕴含的因果逻辑是情节整一性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线性叙事遵循的情节编制规则。
随着小说叙事的发展以及相关研究的深入,情节编制中时间性与因果性孰轻孰重成为各家争论的焦点。一些学者更强调因果性,认为小说情节虽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安排,“但却被因果关系所掩盖”[6]。普林斯也认为因果性是情节的关键元素,因果性决定叙事是否成立。另一些学者更看重时间对情节的推进作用,如热奈特认为叙事在时间中进行,叙事的功能是将一种时间兑现为另一种时间[7]。实际上,叙事情节的时间性和因果性是难以分割的。情节的起因、发展和结果整体上依赖事件和行动的时间次序,而事件和行动中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也会推动情节向特定方向发展,因此,因果逻辑关系是理解情节内部时间关系的核心要素。当事件和行动被编制成诸多情节时,情节与情节之间也同样隐藏着因果逻辑关系,编制时所采用的时序、时距、频率等时间策略则体现了叙述者对事件的展示、强调、议论或留白等目的。如托马舍夫斯基所言,“情节就是处在逻辑的因果-时间关系中的众多细节之总和”,“情节不仅要有时间的特征,而且要有因果的特征”[8]。因而,叙事情节中始终蕴含着某种时间性和因果性关系。
《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方珊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
不过,因果关系只是诸多逻辑关系之一,时间序列中的关联性不一定都是因果联系。先后存在的事件可能彼此没有任何关系,但却与其他事件互为因果。玻姆指出:“过去的一组给定的条件或事件A与未来的另一组B之间的有序关连,并不一定意味着A是B的原因。反之,它可以含有这样的内容:A与B之所以连结在一起,只是由于它们两者都是某一组共同原因C的产物,C发生于A和B之先。”[9] 比如,文学史叙事往往按照时间顺序组织文学事件,但所述事件之间不可能都存在因果关系。在不同空间中同时发生的多个文学事件可能只是并列关系;相继发生的文学事件之间也可能不是因果关系,而仅仅是时间序列上的接续关系。有的小说依照时间顺序来编制情节,但相继出现的情节并非总是因果关系。法国作家博里斯·维昂的短篇小说《回忆》,以主人公从三四百米高的楼顶往下坠落的过程中,每隔十层楼所见的房间内情形以及随之而来的回忆和联想为情节内容。在这里,自杀者所见、回忆和联想的事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却被组织为时间序列上相互接续的情节。
虽然戏剧“金字塔”结构理论、接受美学等对情节整一性原则的相关理论有所推进,但相对于单从叙事情节的结构法则或读者阐释的角度理解情节编制方式的论述来说,情节整一性原则包含着更大的阐释空间。从创作者角度看,按照连贯性的时间线和特定的逻辑关系来组织事件,便于将诸多零散事件凝聚成具有完整意义的情节。这种编排原则需要创作者对诸多零散事件进行取舍,体现出创作者对事件的认知和对情节意义的总结。从读者角度看,情节整一性原则具有激发读者情感、引发读者期待等叙事效果。情节整一性原则包含着创作者和读者的实践智慧[10],它虽有古希腊史诗和悲剧研究的背景,但它所关注的线性时间进程及其所蕴含的逻辑关系、创作者与读者的实践智慧等,对我们讨论其他叙事类型的情节编制规则具有重要启发价值。
从悲剧和史诗的整一性原则、戏剧“金字塔”结构到现代小说的非线性结构,有关叙事情节的观念经历了直线、折线和曲线的具象化过程[11]。直线结构把叙事情节看作一条直线,其中各个线段代表情节内容,强调情节之间的独立性与逻辑连贯性;折线结构把情节看作有着开场、发展、高潮、回归和结局的完整结构,突出每个环节的生命力;曲线结构指在线性叙事时间进程中插入圆环、结扣、线条的中断或曲线等内容,突出插曲对于充实情节结构的重要性。如果说直线、折线和曲线型结构都是以线条来描述叙事结构的话,数理化的叙事观念则把叙事情节引向了棋盘、迷宫等网格化的叙事构型。网格化叙事比线条叙事复杂的地方,主要不是叙事内容的多与寡,而是叙事时间顺序的前或后,以及伴随而来的结构层面的叙事景观[12]。如扑克牌小说通过任意改变页码使情节的内在逻辑关系发生变化,也使叙事结构呈现出随机性。这虽然彻底改变了线性的叙事结构,但其叙事内容却为读者提供了更多的思考空间。无论是史诗、戏剧还是小说,叙事的时间进程总是围绕着内容和形式展开,读者读出的叙事情节及其逻辑结构并不能完全打破作者的设定。同时,传统文学叙事因受由开场、发展、高潮和结局组成的“闭合”叙事逻辑的限定,不同读者对情节的理解通常不会产生本质上的差异。易言之,虽然一千个人眼中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很少有人会从哈姆雷特的故事中读出欧也妮·葛朗台、罗切斯特或简·爱。
数字文学作品的情节编制虽然也是对一系列虚构事件的组织和安排,但其叙事时间除了涉及事件发展的自然时间,还包括因创作方式、阅读行为、表达媒介等因素形成的多重时间。雷恩·考斯基马的数字文学研究认为,在传统的文学叙事时间要素基础上,还存在阅读时间和模拟时间。前者是数字媒介技术对读者阅读时间产生影响所形成的现象,如“限制阅读的时间”“延迟阅读的时间”“限制阅读的时段”“‘活’在时间中的文本”[13]等。读者可以自由选择阅读的时间和路径,不同路径形成不同的叙事时间现象。同时,作者也能够依靠媒介技术对读者的阅读行为进行控制和影响。后者是人类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明确感知,却能通过媒介技术实现心理感知和体验的时间,如电影慢镜头等。虽然考斯基马的叙事时间、阅读时间和模拟时间是基于媒介技术对叙事时间的影响提出的,但这些时间的动态组合却是“数字文学中最有价值的研究领域”[14]。
与数字文学叙事相似,网络叙事时间也包括因表现技术的可供性而生成多样化的阅读时间。但同时,网络叙事还因强扩散性、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等,在叙事时间、叙事行为时间等方面表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从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看,时序依然主要是历时性推进,但时距、频率等却随着文本的叙事时间、多传播主体的叙事行为以及网络媒介技术的复杂化而更加多变。从传播主体的叙事行为来看,作者与读者的二元角色区分已不明显,所有传播主体都能够通过创作、阅读、转发和评论等叙事行为对叙事时间进行延伸。易言之,文本的叙事时间、文本对阅读时间的限制、媒介技术对叙事行为时间的影响,以及多传播主体对网络叙事时间的感知和操作,共同构成了网络叙事时间的多个维度。
叙事学理论认为,人类对时间的认识来源于“时间通过叙述形式表达的程度”[15],而叙事时间也被看作认识叙事和感知时间的重要条件。作为一种与主流叙事共生的社会叙事形态,网络叙事既是多传播主体在时间进程中讲述事件和组织情节的重要方式,也是揭示多传播主体参与网络实践的思维过程及其实践意义的重要途径。透过叙事时间,多传播主体可表达、推测甚至操控网络叙事情节在纵向聚合中的深层逻辑关系及其所彰显的话语意义。概言之,网络叙事在叙事时间结构、叙事逻辑关系、生成过程与传播方式等方面,与传统文学叙事和数字文学叙事皆存在诸多不同,因此,网络叙事的情节编制、话语建构等值得关注。
二、多维时间相互渗透与网络叙事情节编制的未完成性
罗兰·巴尔特曾说,“故事并不在意文学的好与坏,故事跨越国度、历史、文化而到处存在,正像生活本身一样”[16]。今天,网络叙事已经深度嵌入日常生活,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叙事通常并不注重讲述详细的故事情节,而是以关系呈现、状态描述等形式讲述和传播信息。从叙事机制上看,网络叙事由事件相关体、文本集合体和具体文本三个层次构成。其中,事件相关体由一系列社会事件及其情感经验、时空环境等构成,事件相关体的多种媒介化再现及其延伸构成文本集合体,而具体文本则是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当前阅读、点赞、转发和评论的“此文本”[17]。网络叙事的情节编制过程,是事件相关体、文本集合体与具体文本三个层次间相互影响的动态过程,也是多传播主体实践智慧的实现过程。
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历险》,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与传统文学叙事的情节编制方式不同,网络叙事的时间进程不只是具体文本内部的时间变形,也包括由多传播主体的“遍历”(ergodic)行为所形成的叙事时间的改变。多传播主体对文本的阅读、转发和评论,会在网络系统里留下明确的时间记录。实时更新的阅读时间、转发时间和评论时间不仅延长了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还会改变文本结构。艾斯本·亚瑟斯的文本媒介学用“遍历”一词取代“阅读”,认为前者是一种影响文本物理结构的选择行为,“它暗示一种情境,在其中一连串的事件(一条路径、一个行为的序列,等等)由个人、多人或机械装置的并非毫无意义的努力制造出来”。“遍历”一词强调网络文本会随着不同的阅读路径在多传播主体眼中呈现为不同序列,这种对具体文本物理结构的操作会对文本的“欣赏过程和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8]。亚瑟斯的论述有两点颇为重要:一是赛博文本的阅读行为是一种由个人或多人参与的、随意的、个性化的选择性行为;二是这种阅读行为会在读者头脑中形成特定的文本内容,甚至塑造文本的物理结构。考斯基马的说法异曲同工:“读者选择不同的文本路径就会有不同的叙事结构,不同的读者采用不同的选择会构建出不同的故事序列。”[19]质言之,阅读行为不仅在网络系统里留下时间记录,还会在多传播主体的意识或表达中呈现为新的故事序列。这种呈现序列构成了新的网络叙事的时间关系,并对具体文本的叙事情节造成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亚瑟斯和考斯基马关注的都是纯粹读者的叙事建构作用。在网络叙事中,多传播主体有时是读者,有时是作者,但更多时候是两种身份的集合体。因此,多传播主体遍历网络文本的过程是网络叙事时间的推进过程,也是其编制个性化叙事情节的过程,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遍历过程改变具体文本与文本集合体的叙事时间进程,实现多维叙事时间的同步推进。网络叙事时间的同步变形,是指叙述者利用媒介技术将不同时间和空间发生的事件以并行讲述的方式插入具体文本的特定叙事时段,使这一大的叙事时段内包含若干情节不同的小叙事时段。这种叙事时间同步推进的讲述方式在影像叙事中较为常见。如电视剧《蜗居》中一段戏,先是全屏呈现郭海藻和宋思明的约会场景,随后画面分成左右两部分。右边画面继续展现约会情节,左边画面的上半部分呈现郭的男友在家准备晚餐,下半部分展现宋的老婆在家存放来路不当的巨额钱财。这场戏将三个不同场景发生的故事并置在同一画面中,三个叙事时间也被并置到同一叙事时段内,营造出情节和情感双重对比的叙事氛围。与此不同,网络叙事时间的同步变形更多是源自文本传播过程中多传播主体的遍历行为。
一方面,多传播主体对某一具体文本的同步遍历使该文本的叙事时间向多个向度延伸。多传播主体点击、阅读文本时留下的时间记录,呈现为多个不同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且随着遍历路径与其他文本的叙事时间建立起联系。同时,多元化主体的评论、转发等二次叙事行为也会改变具体文本的时间进程。文末的评论在原文本结构上增加了新的叙事内容,在推进叙事进程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叙事意义。如当中国男足与在世界杯小组赛中失利的中国男篮同时入住广州某酒店时,新闻媒体关注两支国家队的巧遇,而多传播主体却在新闻内容后面留下“广州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错”“足篮打水一场空”“这命运般的相依”等评论。这些评论获得了远超新闻内容本身的关注度。阅读、点赞、转发和评论等遍历行为,是多传播主体建构和分享具体文本叙事意义的活动,也是就具体文本所涉及的事件相关体进行意见表达的方式。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说,“互联网上的任何帖子,无论作者的意图如何,都变成了全球传播海洋中的漂流瓶,这种信息容易被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接收和再处理”[20]。从这个意义上说,多样化的遍历行为会从多个向度改变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进而对叙事情节的建构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此外,多传播主体对具体文本的快速浏览、倍速播放、反复阅读全文、反复阅读或观看部分情节等遍历行为,也会对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以及情节结构造成影响。当多个传播主体有意识地反复遍历某一具体文本或其中部分情节时,会形成与这一具体文本相关的多个叙事时间进程。这不仅改变了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还有可能使相关话题成为网络热点,甚至影响相关事件的后续发展。新冠疫情期间,有网络媒体发文称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冠病毒。由于信息本身的敏感性以及当时社会上对病毒的恐慌,该文本迅速被广泛转载和分享。但随着叙事时间的推进,核心内容(双黄连口服液)被“双黄连”所取代,并引发抢购热潮。对此,多传播主体进行了饶有趣味的讲述,如“专家说双黄连口服液管用,你们一秒钟抢光,专家说不出门,你们咋就跟聋了似的”,“很快与双黄连相关的东西都要卖断,包括双黄莲蓉月饼”等。可见,与传统文学叙事中由叙事时间带来的逻辑关系不同,网络叙事多维时间的并置会促进具体文本的传播和意义再创造,也会强化传播主体对事件相关体的理解和认知。
另一方面,多传播主体遍历于文本集合体内外的叙事行为可能重构网络叙事时间。该叙事行为是指多传播主体以某一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为起点,向四周遍历到文本集合体内的前文本、后文本、同步文本和文本集合体外部任何文本的叙事行为。这些文本在内容上未必相互补充,在逻辑上也未必都是因果关系,但多传播主体会以各种自洽的逻辑关系对事件相关体的叙事时间进行重构,并形成个性化的叙事时间和叙事情节。在“双黄连抢购潮”之前,曾出现过板蓝根、金银花等药物的抢购潮,于是产生了“板蓝根被抢了风头,金银花表示不服”这样的文本。这些文本都随着“双黄连抢购潮”这一事件相关体而被大量阅读、分享与阐释,其内容不限于双黄连抢购,所指意义也远非新冠病毒的预防与治疗。它们通过微博、微信、论坛以及社区等多种途径汇聚在网络空间,并在多传播主体的叙事实践中产生新的意义。可见,由于时效性、首因效应等原因,网络叙事常选择事件相关体的某些重要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作为情节线索。这一叙事内容既包含对事件中某一特定时间的裁剪,又含有对整个事件相关体时间的变形,进而呈现为片段式、碎片式的情节内容。同时,多传播主体在创作或遍历网络文本时,还会因特定的叙事意向而有意选择某些内容、排除另一些内容。例如,由于新冠病毒流行的时间与中国推广5G通信技术的时间相重合,因此有国外媒体在网上发文,称新冠疫情爆发是因为使用5G通信技术。这种非理性的叙事行为显然有其特定的目的。可见,看似随意的事件相关体时间的裁剪或重组,实际上隐含着多传播主体围绕特定的叙事主题或内容所建构的特定情节和特定意义。
一般情况下,网络叙事文本的转发、阐释等二次叙事行为是无限制的,多年前的网络文本会被再次传播,新的二次叙事也会不断生成。论坛、聊天群、朋友圈的动态共享将过去生成的网络文本转发到当下,都可将与事件相关体有关的叙事内容衔接起来。具体文本对事件相关体时间的安排体现了叙述者的意向,而具体文本的评论、转发、阐释等则暗含了多传播主体对事件相关体的认知和评价。事件相关体的社会价值、话题度等是影响多传播主体参与叙事的重要因素,也会影响叙事时间的安排策略以及时间运动的延伸方向。如为了更加了解新冠病毒疫情,国内外的疫情进展、医疗情况、抗疫物资情况、埃博拉病毒、鼠疫等信息都成为被频繁转发、分享和阐释的内容。因此,多传播主体从任意具体文本出发所形成的遍历路径,都可能延伸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和叙事意向,并在文本集合体内外建构起具有因果、对比、相关等逻辑关系的叙事情节。
第二,多维遍历行为推动文本集合体的叙事时间与事件相关体时间相互渗透。传统叙事是回顾性的,故事时间总是先于叙事时间,前者影响后者,而后者不会对前者造成影响。在网络叙事中,事件相关体的进展与文本集合体的生成可能是同步进行的,也可能是文本叙事在前、事件发生在后,甚至具体文本本身就是事件相关体的一部分。前述抢购潮就是由网络叙事所引发,并在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购买活动,相关叙事内容也随着事件相关体的演变不断丰富。因此,与数字文学叙事中文本与文本之间的互渗不同,多传播主体的遍历行为不仅会导致文本与文本之间叙事时间的互渗,还可能形成文本时间与事件相关体时间之间的相互渗透。
一方面,网络文本之间的相互渗透比数字文学作品的互渗更为普遍。从创作和传播过程来看,数字文学作品常有明确的作者,文本内容也较为稳定,虽然读者的自主选择对文本结构和叙事情节有所影响,但总体上不会偏离作者预先的设定。网络文本也有作者,但其叙事情节在传播中可能会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并非由作者预先设定,而是在多次传播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读者对文本的阅读可以从任意文本开始,因此每个传播主体读到的文本都可能完全不同。又因评论的开放性,同一传播主体在不同时间读到的文本也会发生变化。在前述抢购事件中,辟谣信息和抢购信息相继生成,但处于恐慌中的大众往往选择忽视前者,依然加入抢购活动和相关网络叙事活动中去。因此,网络叙事是在多传播主体参与的群体传播环境中逐渐生成的,情节编制过程总处于未完成状态。
另一方面,从叙事内容来看,数字文学作品以虚构为主,而网络叙事则与社会现实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多传播主体的遍历行为有时会直接导致事件相关体与具体文本或文本集合体之间相互影响和渗透。严格意义上讲,绝大多数网络叙事文本的生成时间都滞后于事件发生的客观时间,因而回顾性叙事文本要多于同步性叙事文本。但是,点赞、转发和评论等叙事行为却是不定时和持续的,它们既是丰富叙事内容的表达行为和传播行为,也是对事件相关体和具体文本的表态行为。在2016年江歌遇害事件中,网友的评论将唯一知情人刘某从“幕后”拉到“前台”,使其取代犯罪嫌疑人陈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此,网络叙事的重点从“江歌在日本被人杀害”,演变成“江歌为救室友刘某被杀,刘某应为江歌的死担责”。江歌的母亲也从追究陈某的法律责任,转变为追究陈某和刘某二人的法律责任。该事件是网络叙事与事件相关体相互渗透的典型案例,相似的案例还有很多,都彰显了网络叙事活动与社会现实、日常生活之间相互影响、渗透的紧密关系。
网络叙事文本是多传播主体在群体传播环境下参与叙事活动的产物,而时间是叙事行为、叙事内容及其逻辑关系的体现。网络叙事时间不仅是对事件相关体时间的变形,更是对具体文本的叙事时间的重构。多维时间为网络叙事情节的形成提供了多种可能,而多传播主体叙事行为的持续性和复杂性又使得网络叙事情节的建构始终处于开放状态。具体文本所呈现的叙事情节总是有限的,但多传播主体会在多文本间创造或构思出相对完整、逻辑自洽的叙事情节。传播主体在与具体文本对话时,也在与其他文本和其他传播主体进行对话。在与具体文本和文本集合体的叙事情节进行对话后,多传播主体构筑起个性化的叙事情节,完成个性化的网络叙事进程。这种经由多种媒介行为所构筑的网络叙事情节,会随着事件相关体的演变、文本集合体的叙事情节以及多传播主体叙事目的的变化而改变。正如保罗·利科所说,叙事文本的情节编排在经历了对生活实践的模仿后,还会与读者的世界相遇,并通过读者阅读行为重新对文本情节进行编排。“作品创构、塑形的进程不是在文本中,而是在读者那里才得到完成。由此,叙述对生活世界的重塑成为可能。说得更精确些:叙述的意义源于文本世界与读者世界的交互影响,阅读行为于是成为全部分析的核心,其中承载着的是叙述作品重塑读者经验的能力。”[21]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表达行为,网络叙事既反映了多传播主体表达自我、展现自我、进行社会交往等心理需求,也混杂着信息共享、情感共鸣、身份认同等社会需求。因此,网络叙事情节的编制是在叙事活动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流动进行的,总是处于未完成状态。
三、群体传播的高度链接化与网络话语的参照性建构
一般认为,“话语”以语言符号、文本等形式存在,是“制造和再造意义的社会化过程”[22]。福柯将“话语”界定为“一系列事件”,认为文本体现出主体对特定问题的陈述方式和认知方式,所述内容背后还包含着思想逻辑、话语博弈、社会力量冲突等内容。他对“话语”进行了如此描述,“已说出的东西中所说的是什么”,“为什么这个话语不可能成为另一个话语,它究竟在什么地方排斥其他话语,以及在其他话语之中同其他话语相比,它是怎样占据任何其他话语都无法占据的位置”[23]。进而,英国学者诺曼·费尔克拉夫提出了话语实践的三个向度,即文本向度、话语实践向度和社会实践向度,并指出,“任何话语‘事件’(即任何话语的实例)都被同时看作是一个文本,一个话语实践的实例,以及一个社会实践的实例”[24]。文本讲述了什么内容、文本内容如何被生产与接受、不同话语如何竞争与博弈等都是话语实践分析的重要内容,因而,文本、话语实践和社会实践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话语建构的过程。据此,我们可将网络话语看作多传播主体通过网络媒介进行话语实践所形成的意义整体,是多传播主体、网络叙事实践、社会环境、网络群体传播环境等相互作用的结果。当下影响较为广泛的网络话语类型有民粹主义话语、抗争型话语、“佛系”话语等。结合福柯和费尔克拉夫的观点,研究网络话语建构的重点不是关注文本讲述了什么,而是关注网络叙事实践体系内部的秩序和意义,关注多传播主体如何通过网络叙事实践参与社会文化生产和形成社会认知。
诺曼·费尔克拉夫:《话语与社会变迁》,殷晓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首先,网络话语以具体文本形式呈现为个体话语。在网络叙事情节建构中,多传播主体在网络平台上表达个体话语,也分享、传播甚至重塑其他个体话语。因而,网络叙事时间的多维推进过程是多传播主体表达、阅读、分享和阐释特定问题、特定观点的过程,也是网络话语的形成过程。虽然不一定每条遍历路径都能形成具有严密逻辑关系的叙事情节,但传播主体的多维遍历行为总会将分散的网络文本拼贴成具有特定话语意义的叙事内容。这种看起来自由无序的遍历行为让叙事时间和叙事情节的推进都充满未完成性。因此,网络话语的生成需要传播主体在多个个体话语之间建立联系,并在文本集合体内外进行参照性建构。
一方面,网络话语建构需要在相似的个体化话语之间进行参照性叠加。由于事件相关体复杂多变,加上网络叙事的随意性、叙事意向的多样性、叙事篇幅限制等原因,事件相关体总会被讲述为多个片段式文本。那些针对同一事件相关体所形成的片段式文本的正文本往往叙事内容简单,但话语意义比较明确。比如,以前述抢购事件相关体为契机,多传播主体进行了很多个性化的书写,如“今夜,板蓝根失眠了,他想不通,我比双黄连到底差在哪”、“双黄连最好的效果,让大家紧绷的神经彻底放松都笑得肚子疼,今晚可以睡个好觉”等。这些文本虽然内容简短,但却以相似的反讽话语对抢购事件进行了调侃和讽刺。2003年“非典”期间,板蓝根曾被民间誉为克制病毒的“神水”,相关报道也曾掀起抢购热潮。2013年禽流感事件,板蓝根又被“卷入”民间舆论的漩涡,相关网络叙事文本数不胜数,如“十年了,病毒都换届了,板蓝根却依然是主治”等。多传播主体将“非典”、禽流感和“新冠”中出现的抢购事件相勾连,将那些反讽叙事进行叠加,共同构成对特殊时期某些非理性行为的批判。又如,众多网友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对国庆盛大阅兵进行碎片化记录,虽然叙事内容和叙事策略各有不同,单一文本也难以完整呈现仪式的精彩之处,但联系所有文本就能理解其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话语。片段式文本之间的高度关联突破了时间与空间、主流与非主流、阶层差异等界限,在多维交错的遍历进程中建立起话语意义间的相互印证。因此,读者若将具体文本的话语和其他相关话语进行参照理解,就能形成对事件相关体较为细致的认知。
同时,多传播主体的重复性遍历也会推动相似话语意义的扩散。围绕事件相关体的网络叙事往往是不断重复的,不只是相同主题、相似内容的文本不断生成,相关遍历行为也在重复发生。重复的遍历路径带来两种现象:一是围绕事件相关体的文本数量众多,多传播主体的反复遍历使得相关话题成为热点,有关的事件相关体成为社会焦点;二是围绕事件相关体的诸多话语意义相互叠加与扩散。虽然具体文本的正文本的叙事时间通常不变,但评论和转发则使叙事时间继续延伸。从传播学上看,这只是增加具体文本在网络上的扩散度,从叙事学角度看则可能是在强化某些话语意义。一篇阅读量和转发量都寥寥的文章,往往难以匹敌“10万+”文本的话语影响力。反之,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文本肯定已经在网上被阅读和转发过无数次。因此,只要传播活动在进行,叙事行为就在继续,相似的话语意义就有可能聚合为影响广泛的网络话语。
另一方面,网络话语建构也是多种相异的个体话语进行参照性博弈的过程。由于遍历路径没有固定的起点和终点,总是跟随传播主体的逻辑或网络使用习惯来阅读和传播,因此,针对同一文本的遍历所形成的话语意义有时会截然相反。传播主体的遍历行为拓展了叙事时间的维度,但并不只是对分散的情节内容进行简单连接,还试图在个体化话语之间创造出新的话语意义。新话语意义的产生需要多传播主体在各种话语间进行相互的参照与取舍,是多种个体化话语博弈的结果。在网络群体传播环境下,匿名化的叙事方式给予普通个体较大的叙事空间,异质化乃至极端化的个体话语也容易被他者直观感受到。那些好与坏、贫与富、善与恶、官方与民间、正义与非正义等对抗性的表述框架,在转发、跟帖、评论的过程中被“多声”“复调”的叙事声音形态强化或弱化。比拟、婉曲、夸张等修辞策略也使得那些对媒体权威、部门权力等形成挑战的网络话语获得了传播扩散和引发共鸣的机会。当普通个体对媒体权威、部门权力等进行戏谑与调侃时,往往容易与网络空间中已有的类似情绪产生共鸣,并进而凝聚成蕴含仇富、仇官、仇智等叙事内容的抗争型话语。因此,看似不起眼的表达、评论等叙事内容,可能成为复杂情节发展中的“拐点”,在聚集话语意义的同时引发不同话语之间的博弈。
对网络叙事媒介发展引发的话语建构方式的变革,可以从社会环境、传播主体和媒介逻辑的角度来理解。首先,网络话语的参照性建构符合多传播主体在社会参与、社会关系维系、精神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媒介技术的发展为多传播主体提供了更大、更便捷的表达空间和交流空间,具体话语也呈现出海量化、碎片化的样态,这迫使多传播主体对多样化的网络话语进行合目的的筛选、取舍和重组。突发事件、热点话题等会因社会关怀、关系维系等需求而成为网络叙事的焦点,相关的个体话语容易在多传播主体的遍历过程中发展成整体性话语。因此,网络话语实践是多传播主体基于社会参与需求、社交关系需求、精神需求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面对海量的具体话语和有限的注意力之间的现实矛盾,多传播主体对网络话语进行参照性建构是一种明智且必需的选择。
其次,网络话语的参照性建构是网络群体传播逻辑在话语实践中的内在要求。网络群体传播环境下,信息的极大丰盛与信息传播的去中心化及多传播主体间的平等、自由交流,促进了网络叙事活动走向高度活跃化、情绪化与非理性化。同时,网络媒介技术具有记录、分析、过滤、推荐等功能,会根据搜索记录、表达和阅读偏好推测读者的喜好和需求。虽然个性化推送、智能推荐等功能不断为传播主体提供符合个人需求和行为偏好的话语,但同时也隐匿了不符合读者喜好的内容和话语。因此,若要较为全面地定义和理解整个世界,就必须对网络话语进行参照性建构。可以说,正是通过参照性的话语建构策略,网络叙事才强化了文本与文本、传播主体与传播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才具有了促进社会交往和社会文化生产的历史意蕴。
看似随意的网络叙事活动,体现了多传播主体的心理状态,以及他们对事件相关体和社会现实的认知,也暗含网络叙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网络叙事的时间形态与以往的各种文学叙事时间形态皆有差异,多传播主体的遍历路径所形成的时间进程并非单纯的先后接续形态,而是与情节编制及话语建构始终结合在一起。多传播主体在不同文本间的切换不仅呈现多维遍历的时间形态,而且形成了不确定的网络叙事情节和复杂多变的网络话语形态。网络叙事时间的遍历运行逻辑、叙事情节的未完成性和话语意义的参照性建构,已经展现了网络传播给信息生产带来的深刻变化,改变了原有的文化审美形态和社会思潮格局。我们不仅要看到这一变化,还要深刻理解和从容面对这种变化。
注释
[1] 参见隋岩:《群体传播时代:信息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
[2][3][4][5] 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63页,第163页,第75页,第88页。
[6] 爱·摩·福斯特:《小说面面观》,苏炳文译,花城出版社1984年版,第75页。
[7] 参见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8] 鲍·托马舍夫斯基:《主题》,姜俊锋译,维克托·什克洛夫斯基等:《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5、111页。
[9] D. 玻姆:《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与机遇》,秦克诚、洪定国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2页。
[10] 参见刘欣:《叙述智力、情节编排与身份认同——论保罗·利科的叙述动力学》,《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11][12] 李森:《媒介与文体视域下的叙事塑形》,《上海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13][14] 莱恩·考斯基马:《数字文学:从文本到超文本及其超越》,单小曦、陈后亮、聂春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9—30页,第235页。
[15] 转引自伏飞雄:《利科对时间问题的“叙述阐释” 》,《文艺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
[16] 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历险》,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9—80页。
[17] 参见隋岩、唐忠敏:《网络叙事的生成机制及其群体传播的互文性》,《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
[18] 转引自聂春华:《从文本语义学到文本媒介学——论艾斯本·亚瑟斯的遍历文学理论》,《文学评论》2019年第2期。
[19] 李斌、代晓芳:《媒介技术与文学恐慌——数字媒介、数字文学与文学叙事新发展》,《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20] 曼纽尔·卡斯特:《传播力》,汤景泰、星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3页。
[21] Paul Ricoeur, “Life in Quest of Narrative”, in David Wood (ed.), On Paul Ricoeur: Narrative and Interpret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1, p. 26. 译文转引自刘欣:《叙述智力、情节编排与身份认同——论保罗·利科的叙述动力学》。
[22] 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23] 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8—29页。
[24] 诺曼·费尔克拉夫:《导言》,《话语与社会变迁》,殷晓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传播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关系的影响研究”(批准号:20 &ZD3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群体传播对网络叙事结构与文化思潮的影响研究”(批准号:20AC0 04)成果。
*文中配图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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