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许可撤销参照处罚程序,总局16号令10月1日起施行
点上面蓝字质量云关注微信号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完善了撤销程序。从法律后果上来看,撤销相近于吊销,因此,在程序设置上《规定》主要参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具体流程,规定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予以执行,并赋予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撤销时限上,《规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决定存在撤销事由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同时还规定,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自被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该权利的,视为放弃,以解决撤销工作时限过长的问题。
更多变化,请看全文:
质量云微信公众号
声明:本号为个人公众号 不代表任何单位意见
所载内容为学习交流使用
感谢您的打赏让我的分享更有价值
别忘记关注
#欢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