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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请注意: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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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现行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5年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动物防疫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完善动物防疫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动物卫生防疫安全追溯协作机制,修改完善了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督导等制度。
三是针对此次疫情,规定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建立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制度,将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纳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
四是强化支持和保障措施,包括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范围,发展畜禽养殖保险,加大对技术创新研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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