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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集:69个种子执法涉诉行政审判案例要点精读(2009-2020)

孙继承 农业执法
2024-09-14


69个种子执法涉诉行政审判

案例要点精读(2009-2020)

孙继承


司法案例学习是执法实践的必修课。笔者在案例库中查找了2009年至2020年的种子执法涉诉行政审判案例,共有116个。

从文书性质来看,行政判决书109个,裁定书7个。从裁判年份来看,以种子法实施年2016年为界,2009-2015年共34件,2016-2020年(截至目前)82件。从审理程序来看,一审60个,二审49个,再审5个,其他2个。从法院层级来看,高院5个、中院48个、基层法院56个。从地域来看,河南12件,吉林11件,云南9件,甘肃9件,黑龙江8件,湖北8件,湖南7件,江苏6件,安徽6件,江西6件,河北、山东、广西、贵州均4件,新疆3件,内蒙2件,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广东、宁夏各1件。

笔者精选了69个具有较高学习或参考价值的案例(个别案例是一审二审,没有合并为一个),主要整理了争议焦点的裁判理由,并逐一简要作阅读说明。

学习这些案例,目的主要是:全面了解执法实践中一些细节的问题;拓展我们对各地司法机关于共性问题的理解;发现一些日常执法中需要回避的问题。这些案件中,个别内容本身也值得讨论或者说有疑问。如果有时间,建议大家通读几遍,特别是高院和中院的案例,对判决结果的说理往往要充分一些,参考性也更强。

这些案例还可以作为案例研讨的分析素材。主要反映了以下争议:

农业部门管辖的案件中,一是经营主体的认定;二是经营行为的认定,不少案件涉及到当事人辨称不是经营、不是销售或是示范用种、自用、自繁自用,处罚机关认定了销售,法院基本上都支持了处罚机关的认定,这类案件比较多;三是假种子的认定,个别案件并没有检测报告,但有田间现场技术鉴定结果,有的案件中,法院对无标签种子进行了阐释;四是未审定种子的认定;五是违法所得的认定,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怎么计算、认定,等等;六是加处罚款在复议诉讼期间的计算等。

市监部门管辖的案件中,主要是种子标签与审定公告内容等不一致,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处罚的问题。

另外还有执法程序问题,如集体讨论、处罚决定改变内容的告知、送达等等。


本文36466字,读完约需120分钟建议精读本文69个案例,有疑问或有不同理解的地方,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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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应当指出的是,区农业农村局在计算货值金额时未将已销售部分进行计算,但此也在事实上减少了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的规定,该认定错误不予确认为违反比例。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5行终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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